编号:202405240001
经初步审定,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 0839—5221619 0839—5228802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 用途 |
继承人 |
备注 |
1 |
刘明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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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桥溪乡云丰村4组28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177.28 建筑面积:137.49㎡ |
住宅 |
杨培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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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