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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6-03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新路砖厂:

本委受理的何全明、郭兴碧、何小菊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苍劳人仲案〔2024〕015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12号6楼(电话:0839-5282202),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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