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新路砖厂:
本委受理的何全明、郭兴碧、何小菊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苍劳人仲案〔2024〕015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12号6楼(电话:0839-5282202),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