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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严禁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通告
时间:2024-06-14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限用农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可追溯管理制度和实名购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仅5家,分别为:苍溪县伟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苍溪县五龙镇徐氏农资经营店、苍溪县石马镇杨军农资服务部、苍溪县歧坪镇侯德友农资门市部、苍溪县龙山镇付德华放心农资店共5家单位,其余所有农药经营许可证都不允许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二、具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5家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必须专店专柜经营,专柜显要位置张贴大字体标牌,专柜保持每日24小时上锁,钥匙只能由持有农药经营培训证件的保管,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进货和出售必须单独建立书面台账,同时录入可追溯电子化专用系统,逐步实行销售处方签(内容包括:限用农药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登记备查,购买人须持个人身份证到专店购买,列入限制使用的农药产品不得发往任何不具有限制使用农药资质的门店进行销售、保管、库存等。

三、不具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所有门店不得经营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任何农药产品,不得出现限制使用农药产品的保存、转运、带货等行为。

四、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请全县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经营,我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将联合各乡镇农药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在全县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者,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839-6091352、5587517)。

特此通告。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单(2024版)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

禁限用农药名单(2024版)


一、定点经营农药名录(19种)

磷化铝  氯化苦  C 型肉毒梭菌毒素  D 型肉毒梭菌毒素

氟鼠灵  杀鼠灵  敌鼠钠盐  杀鼠醚  溴敌隆  溴鼠灵

溴甲烷(仅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甲拌磷(2024年9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

甲基异柳磷(2024年9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

水胺硫磷(2024年9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

灭线磷(2024年9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

氧乐果(2026年6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

克百威(2026年6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

灭多威(2026年6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

涕灭威(2026年6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

其中: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在全面禁止使用之前,现属于过渡期,已经禁止在蔬菜、瓜果、甘蔗、茶叶、菌类、中草药材、水生生物上使用和禁止防治卫生害虫。

二、非定点经营农药名录(12种)

内吸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硫环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氯唑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乙酰甲胺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

丁硫克百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

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

毒死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丁酰肼(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氰戊菊酯(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氟虫腈(禁止在除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外的所有农作物上使用)

氟苯虫酰胺(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三、禁止使用农药名录(47种)

六六六  滴滴涕  毒杀芬  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除草醚

砷类  铅类  艾氏剂  狄氏剂   二溴乙烷   汞制剂  敌枯双

氟乙酰胺    甘氟    毒鼠强   氟乙酸钠   毒鼠硅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  磷胺    对硫磷   地虫硫磷   久效磷  苯线磷

甲基硫环磷  磷化钙  磷化镁    磷化锌    硫线磷  蝇毒磷

特丁硫磷    治螟磷  氯磺隆   胺苯磺隆   甲磺隆  福美胂

三氯杀螨醇  林丹    氟虫胺   福美甲胂    硫丹   杀扑磷

2,4-滴丁酯  氯丹    百草枯   灭蚁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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