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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洪玮)
时间:2024-06-28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刘洪玮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苍权字第201100874号、苍国用(2011)第09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洪玮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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