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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秀华2)
时间:2024-07-04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刘秀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0800935号、苍权字第2008009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秀华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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