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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7.31)
时间:2024-07-31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金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彭店一店 2021年5月27日,当事人从广元市江丰农资有限公司以每袋0.75元的价格,购进涉案“10%蚍虫啉可湿性粉剂”农药400袋,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以每袋1.00元的价格销售了308袋,库存92袋。库存的92袋,按销售单价每袋1.00元计算,货值金额92.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一、没收劣质农药“10%蚍虫啉可湿性粉剂”92袋(含抽样取证农药),“29%杀虫双水剂”18瓶(含抽样取证农药);
二、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24.7.29
2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三农服务中心彭店农资经营部
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限的“6%春雷霉素可湿性粉剂”和“42%噁草·丁草胺乳油”这两个农药,货值金额共计141.00元,获违法所得金额共计33.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一、没收劣质农药“6%春雷霉素可湿性粉剂”41袋(含抽样取证农药),“42%噁草·丁草胺乳油”52袋(含抽样取证农药);
二、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2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33.00元
2024.7.29
3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文昌供销合作社白山乡农业生产资料代销店 2022年11月15日,当事人从苍溪县瑞丰植保有限公司以每袋2.50元的价格,购进涉案“10%精喹禾灵乳油”农药50袋。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以每袋3.00元的价格销售了7袋,库存43袋。库存的43袋,按销售单价每袋3.00元计算,货值金额129.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广农函〔2022〕94 号)
一、没收劣质农药“10%精喹禾灵乳油”43袋(含抽样取证农药),“480克/升灭草松水剂”43袋(含抽样取证农药),“42%噁草·丁草胺乳油”39袋(含抽样取证农药);
二、处罚款(人民币)2300.00元
2024.7.29
4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白山乡谢刘农资门市部 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限的“10%精喹禾灵乳油”、“480克/升灭草松水剂”和“42%噁草·丁草胺乳油”这3个农药,货值金额共计269.7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和《广元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广农函〔2022〕94 号)
一、没收劣质农药“46%氢氧化铜水分散粒剂”51袋(含抽样取证农药),“50%氯溴异氰尿酸可溶粉剂”22袋(含抽样取证农药);二、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24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424.00元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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