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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桂芳)
时间:2024-08-05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刘桂芳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房改权字第201301304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房改【98】字第010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桂芳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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