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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明吉、郑蓉)
时间:2024-08-13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杨明吉、郑蓉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105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0)字第10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明吉、郑蓉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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