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杨明吉、郑蓉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105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0)字第10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明吉、郑蓉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