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宣函〔2024〕30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将举行广元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前。
(二)初评时间:10月20日-10月25日。
二、评奖范围及标准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2022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被广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采纳或肯定性批示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及未曾公开发表但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符合本规定的苍溪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苍溪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三)我县作者与县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县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县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软科学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成果。
三、奖项设置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特别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所有奖项可以空缺。
四、申报办法
申报人下载填写《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后,同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市社科规划项目、省市软科学项目等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其中,未曾公开发表成果的采用证明或结项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式5份(至少有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邮寄或送至初评单位(县社科联)。
初评单位负责受理成果申报,对成果申报严格按照《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申报成果及《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通知要求报送至市社科评奖办。
五、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正确理解《评奖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不属参评范围的成果不予受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参评成果的学科分类。申报人务必根据成果的实际内容慎重选择学科分类,交叉学科按就近原则填写,申报截止后学科分类不得调整。翻译类、科普读物以及确无法归属某一学科的成果,可选择“综合类”作为所属学科,其他成果均不得选择“综合类”。学科评审组专家是按照学科组构成学科在广元市社科评奖专家库遴选,如因学科分类问题,学科评审组不予评审或推荐,后果申报人自负。
(三)本次评奖非个人独立完成成果,申报人务必向参与人本人告知此情况,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后再行申报。
(四)负责人与参与人。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系列论文参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且部分论文是第一作者;专著的主编或著者;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课题结项证书上的负责人。参与人:必须是论文或系列论文的署名作者;专著封面的主编或著者,执笔人,前言后记明确参与写作的人员;研究报告的署名作者;课题结项证书上的参与人。多人合作成果,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其他成员签字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五)集体成果。集体成果不出现任何个人署名。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须在《申报评审表》填写集体申报说明,以集体名义申报须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成果一经申报不予变动,获奖后市社科评奖办不提供任何个人获奖证明。
(六)《申报评审表》的所有内容请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截止后不能作任何修改,申报人务必在《申报评审表》“申报人的承诺”处签章。请申报人尽量提前提交,以免因运输投递延误等问题导致逾期不能参评。参评材料邮寄后,请及时与初评单位联系确定。
(七)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材料,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都不退还本人。
六、有关要求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认真盘点梳理本单位及个人创作的符合社科成果评奖要求的作品积极申报,凡申报作品获奖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获奖等次在意识形态综合目标考核时给予单位适当加分。
县社科联联系方式
联系人:寇艳梅
电话:13908126202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233号
邮编:628400
邮箱:574944652@qq.com
附件:1.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2.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