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市监函〔2024〕15号
**委员:
您在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助力我县农特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天府名品”高端区域公共品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三个百亿产业”的战略布局,始终坚持把品牌保护、发展和提升作为农特产品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让“苍溪产”“苍溪造”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关于您所提及的助力我县农特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建议,对我县品牌发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也在此项工作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努力。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汇聚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收到提案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专题党组会,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股室负责人具体抓工作机制,并要求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抓紧办理答复,切实增强提案办理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办理前,主动与提案委员沟通,了解到提出建议提案的真实意愿,并虚心征询办理意见,做到先沟通后办理。办理中,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猕产局、县猕研所、县猕猴桃协会等部门进行专题协商,进一步分解任务,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开展。三是主动对接省、市市场监管局,咨询团体标准研制、起草等相关事宜,助力建议提案落地落实。
(二)创新思路抓品牌培育,强化政策支撑。一是围绕农特产品的品质、收购、储存、运输以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和地标合法持有者的权益等方面,我局牵头制定并实施了《苍溪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保护机制(试行)》《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和管理、运用及授权等规范。今年,围绕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积极申报“天府名品”团体标准培育项目,积极与省标准化研究院沟通协调,详细了解团体标准制定流程、团体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案例等相关情况,在县域内现有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在的标准基础上,新制定原创性、引领性团体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苍溪红心猕猴桃团体标准》,申报项目入围“天府名品”团体标准培育项目,获得了较好的预期应用效果,填补了团体标准空白。二是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工作。我局立足自身职能,对“苍溪鳖”的申报进行全程指导,积极与国家、省、市局知识产权局协调,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今年7月,我县“苍溪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三是积极推动农特产品品牌运用。组织开展全县地理标志使用企业培训2次,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全面向生产、销售环节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相关知识宣传。今年,分别到四川食为天农业有限公司、运山镇笃理家庭农场指导“苍溪川明参”“苍溪魔芋”“苍溪脆李”新地理标志使用说明、专用标志申请资料和流程,督促企业规范使用专用标志。截至目前,全县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达44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全覆盖,市场主体申请专用标志使用率全市排位第一。四是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和“天府乡村”公益品牌,切实加强农特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持续提升农业区域品牌价值。加强对农特产品商标质量认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建立农业品牌授权管理规范,完善年度检查、随机抽查、社会监督等农业品牌评审管理机制。去年以来,新认证绿色农产品8个、有机农产品2个,“三品一标”农产品有效数为64个,申报“天府乡村”公益品牌16家。进一步指导歧坪手工真丝地毯申非遗工坊,支持唤马剪纸申请区域品牌保护,争创旅游名品1个,推动文旅经济繁荣发展。
(三)协同联动抓监管,增强品牌效益。会同农业农村、商合、猕产等相关部门组建地理标志产品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小组,突出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电商、微商等重点领域及包装印制等重点环节,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严格明码标价、产地标注、质量等级区分,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宣传。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同时,组织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利用快速检测车、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对用标主体开展快速检测和随机抽样检验,切实保障产品质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12315”“12345”平台转交线索,及时核查、分流处置相关投诉举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增数量、提质量、强品牌”的思路,以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现有品牌的发展与保护,积极完善农特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质量品牌认证和评定,推动全县农特产品供销全链条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加快乡村振兴步伐贡献更多力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