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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苍林罚决字[2024]20号)
时间:2024-08-23 来源:苍溪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被处罚单位:苍溪县华宇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254****

法定代表人:涂*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船山村二、五组。

经依法查明,2024年7月1日,苍溪县林业局根据上级部门移交线索,监测到华宇建材厂涉嫌占用林地,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姜开坤、刘艳美迅速赶往案发地点的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查,经初查,2012年至今,华宇建材厂通过与苍溪县陵江镇船山村二、五组涉及占用林地农户自主商议一次性补偿后使用林地。2020年3月,苍溪县华宇建材厂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许可 (苍林许字〔2020〕6号),用于实施华宇厂关于年产8000万匹页岩砖技改扩能项目在苍溪县陵江镇船山村二、五组临时使用林地,批准临时使用林地时间至2022年3月30日。现苍溪县华宇建材厂已经进行了恢复,栽植了桂花树,桉树树苗。但属于砖厂生产生活区及配套设施的成品堆放处、停车棚、制砖车间、堆料棚、脱硫塔占用的林地,未能进行恢复,继续使用。经江西山和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苍溪县华宇建材厂涉案总面积1.2066公顷,扣除已处罚林地0.2510公顷、已批临时林地期满已恢复0.3846公顷,因此该项目毁坏林地(含已批临时林地期满未恢复)面积0.5710公顷。均为一般商品林地。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勘验检查笔录、《江西山和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赣山和所[2024]生态鉴字第344号)等证据为证。

苍溪县华宇建材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苍溪华宇建材厂还认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同意对违法使用的林地进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与县林业局签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第十条: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苍溪县华宇建材厂积极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建议从轻给予如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4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罚款计57100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苍溪县林业局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溪县林业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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