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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周强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苍劳人仲案〔2024〕09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40分在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12号4楼(电话:0839-5282202)。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