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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5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24-09-06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朱成春、董艳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函复如下。

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是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必须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出台一批实用、管用的办法。

一、定期报告和公示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半年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项目实施情况,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次村级集体经济的收支情况,接受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把关确定项目实施和投资方向。各村发展集体经济,在实施项目时必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根据村民意愿、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确定项目内容,制定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方案经乡镇党委、政府核实后实施,在资金投入和签订合同方面,同样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县级部门予以指导,杜绝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个别决策人员自行其事、擅作主张,给集体经济发展带来风险、造成损失。

三、抽查监督制度。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定期深入乡镇、村,对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资产管理、资源盘活利用等情况进行实地察看,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民主监督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表决、定期公示资金、项目公示等方式,全县已经初步建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

五、资产管理制度。在前期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每年有新增的村集体固定资产,要求登记造册,录入清产核资系统平台,适时盘点村集体“三资”,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六、激励奖惩制度。为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团队的误工损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由各村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方式,议定不超过15%的村集体收益可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资金。

七、审计制度。积极配合县审计局,每年抽取一批有代表性的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的专项审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对严重违法违纪人员,依法按程序严肃查处。目前,该项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监管手段。今后,所有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均将接受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专项审计。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温仕雄    联系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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