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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书遗失声明(唤马镇云龙村村民委员会)
时间:2024-09-12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唤马镇云龙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苍府林证字(2009)第24180031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唤马镇云龙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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