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马镇云龙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苍府林证字(2009)第24180031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唤马镇云龙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