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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胡承弟、侯晓罗)
时间:2024-09-12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胡承弟、侯晓罗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3第0184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承弟、侯晓罗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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