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宋远珍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苍权字第11789号、苍国用(2003)00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勇、宋远珍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