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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24-09-23 来源: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唐晓华、郭荣、曾妍、陈家华、李杰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县域内小项目可否交由涉项当地政府实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函复如下。

目前,县域内实施工程项目既有社会、企业投资项目,也有政府投资项目。对于社会、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务院于2019年颁布了第一部投资领域行政法规,即《政府投资条例》,条例规范了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优化了政府投资报批流程、明确了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国家各部委也针对行业管理的项目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因此不同行业、资金类别、投资主体的项目,实施要求、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不尽相同,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因此建设项目的策划、报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均应由有权机关确定或批复的项目业主负责。

唐晓华等代表提出的增减挂钩等项目实施要求也各不相同。一是增减挂钩项目。因资金筹措的原因,早期我县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由社会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所在人民政府仅承担了协调和配合工作。2019年7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增减挂钩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落实复垦后耕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等工作。”通知发布后,我县未实施新规划的增减挂钩项目。二是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因此土地复垦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生产建设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法人负责实施。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第四条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因此,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期间就必需明确项目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策划、报批、资金筹措、招标采购、组织实施、验收、移交运营、债务偿还等。项目法人单位的确定一般会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单位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资金筹措能力综合考虑。

对于适宜乡镇实施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从政策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明确了“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法人。”

综上,“县域必须实施的小项目可否交由当地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并操作实施,政府再交由各村按照相关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的建议,需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融资、招标采购以及项目所涉及政策、管理要求等具体确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建设主体申报、组织实施各类建设项目,也将在投融资、资金争取、项目申报、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指导和全过程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县发改局局长王小平,联系电话:0839—5222221。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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