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打通国家天然气管网通道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的规定,燃气企业需新建一条连接本地天然气的下载管线,降低管输费用,让老百姓和工商企业享受到本地天然气资源优势。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只要新建管网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我局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全力支持配合燃气企业完成天然气管道建设。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盼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