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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
时间:2024-10-12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91字第028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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