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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479378/2024-0130 关 键 词 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机构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0-21
文号 苍农函〔2024〕130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4-10-21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农函〔2024〕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苍溪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苍溪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苍溪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县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县域内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苍溪样板,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贡献苍溪力量。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种类

(一)补贴范围。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31个乡镇,资金规模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限额内执行。

(二)补贴种类。2024-2026年苍溪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油、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经作物生产以及绿色数字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苍溪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我县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程序和操作流程

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一)发布公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苍溪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和支付方式,原则上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后,农机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开具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和对新购机户开展操作培训。

(三)办理牌证。凡应纳入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购机者要先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牌证后方可申请补贴。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下载安装“四川省农机补贴APP系统”,通过手机实名认证后,根据APP系统提示,如实录入相关购机信息并提交。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证明》。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交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照等。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补贴申领实行“先申请、再建设,经验收、再补贴”的程序进行。

(五)受理补贴。购机者在“四川省农机补贴APP系统”完成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做好咨询答疑。同一品目机具,年度内单个农户原则上享受补贴数量不得超过3台、补贴资金不得超过25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享受补贴机具不得超过10台,补贴资金不得超过60万元。如确需超过,须经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超额享受补贴。

(六)核验公示。对受理的机具,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机具核验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同步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进行实时公布,有关乡镇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购机者补贴信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辖区内申报补贴的机具开展全覆盖现场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核验),协助购机户如实填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同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补贴机具经公示、核查无误后,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责任人要在公示结果栏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按批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股。在核查中,如发现虚假购机,将直接取消补贴。

(七)兑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受理的补贴机具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和对乡镇报送的《XXXX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公示表》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支付至相关对公账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八)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资料的统一装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领导和建立健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苍溪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站在服务大局、助力乡村振兴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确定补贴对象、审查购机资料、开展信息录入、公开补贴信息、开展机具核查、受理各方投诉、牵头违规查处、督促企业售后、做好摸底调查、上报工作总结、规范补贴资料等。

县财政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筹集和资金保障主体。主要职责是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保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协助开展违规补贴资金的调查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宣传、协助补贴申请、资格审核、受益公示、开展机具核验和建立补贴机具台账等。

(二)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效率服务。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和兑付补贴资金;县级有关部们应鼓励购机户通过“四川省农机补贴APP系统”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应督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安排专人受理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和反映较大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切实维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三)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各级监督。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将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进行公开。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惩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补贴相关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开展补贴绩效管理,加大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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