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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479378/2024-0131 关 键 词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发布机构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0-21
文号 苍农函〔2024〕131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4-10-21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农函〔2024〕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苍溪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25日



苍溪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0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24〕7号)和《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适宜化、智能化、绿色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 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联动、农民自愿,严格程序、便捷高效”原则,扎实推进我县农业机械装备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持续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31个乡镇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在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粹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

(二)报废条件。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粹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粹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县农业农村局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产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在省市安排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内执行。

(二)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1、报废部分补贴。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粹机、铡草机、旋耕机、微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牧(粮食)干燥机、碾米机等15种报废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公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予以补贴。其中:报废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照最高报废补贴额补贴。

2、更新部分补贴。按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也可选择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县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在农机报废回收、信息收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临时存放、转运搬运、回收拆解等积极参与。县农业农村局应本着就近方便原则公平确定报废农机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布(见附件5)。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据《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回收企业还需核对机主、机具信息与行驶证是否一致,并将报废机具的号牌、行驶证、《确认表》交付机主(代理人)。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拆解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完成拆解报废后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报废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业农村局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代理人)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报废农机销毁记录和社保卡“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资料,交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统一录入“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等三类农业机械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无误后,将机主报废申请信息在“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各乡镇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报废更新补贴机主信息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再按程序规定将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给机主。

根据我县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台(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苍溪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温仕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冯  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寇含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德军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成  员:李  波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李  晋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股长

李小刚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三中队负责人

邹小燕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负责人

陈建平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发展股负责人

程  荣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务指导股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苍溪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受理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机主机具信息、销毁报废机具牌证、开展政策宣传、公示补贴信息和做好资金发放与监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与监管等工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区域网点布局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报废农机情况摸排、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台账(见附件7)、信息收集、现场监管、补贴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由李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日常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将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补贴信息等进行公示。

(二)推行便民服务。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政务+供销”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统筹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在落实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测算、兑付工作。要充分用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障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各乡镇要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各乡镇应掌握报废机具数量及报废工作动态,按照“村摸排、乡镇建档”原则,全覆盖摸排掌握应报废农机信息,建立报废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有序;各乡镇应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各乡镇应加强报废机具现场核查工作并规范填写现场核查表(见附件8)。二是县级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核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不定期抽查农业机械报废现场和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资料等方式,强化报废农业机具拆解情况核查,并落实专人实时开展平台录入审核;县财政局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监管,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应兑尽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对回收企业和主体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理。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回收企业和主体的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将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及时报送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本实施方案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进度月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投诉监督电话:0839—5583978

苍溪县财政局投诉监督电话:0839—5224202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投诉监督电话:0839—5222752


附件:1.四川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广元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名单

6.2024年苍溪县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7.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台账

8.农机报废机具登记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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