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 杨文刚 | 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杨文刚明知嘉陵江禁捕规定,仍使用自制轮胎浮船、三重刺网等工具,在嘉陵江鸳溪镇浩口河段非法捕捞渔获物并出售谋利。 |
当事人杨文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处杨文刚罚款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2024.10.17 |
2 |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 牟全如 | 当事人牟全如在2023年7月至8月,受杨文刚(另案处理)邀约,共同使用自制轮胎浮船、三重刺网等工具在嘉陵江鸳溪镇浩口河段非法捕捞渔获物 |
当事人牟全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 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处牟全如罚款
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
2024.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