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河地文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2户企业、苍溪县鼎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苍溪县河地文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2户企业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苍溪县鼎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上述市场主体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市场主体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起听证要求。自该公告发布经过三十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附件:1.拟吊销市场主体名单
2.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