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杨春梅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4第0132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星、杨春梅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