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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条措施》购房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时间:2024-12-06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条措施》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执行,为便于购房群众顺利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公布购房补贴政策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在苍溪县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房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即可申请领取《购房兑换凭证》兑付购房补贴。

二、申请材料

购房人申请领取《购房兑换凭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人群:需提供苍溪县辖区内的无房证明(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查询并加盖公章)。

(2)苍溪县内道德模范人群:需提供县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苍溪县内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政府专职消防员证》或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4)苍溪县内现役军人提供有效证件。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优待证或其他能证实身份的材料。

(5)苍溪县内医务人员:需提供医务人员工作证明(须经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苍溪县内公安民辅警:需提供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7)苍溪县内教职工:需提供教职工工作证明(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9)苍溪县内农村户籍人员和非苍溪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购房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交申请:购房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或窗口,并填写《购房兑换凭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普惠人群、在苍溪县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道德模范以及购买商业和车位人群:到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39-5227882。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购房兑换凭证》。

(2)苍溪县内教职工:到苍溪县教育局七楼人事股办理,地址:陵江镇江南干道110号,联系电话:0839-5223126。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购房兑换凭证》。

(3)苍溪县内医务人员:到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科教股办理,地址: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57号,联系电话:0839-6293608、6293868。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购房兑换凭证》。

(4)苍溪县内现役或退役军人、以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到苍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安置就业窗口办理,地址:陵江镇兴贤街76号,联系电话:0839-6091863。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购房兑换凭证》。

(5)苍溪县内消防救援人员:到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办理,地址: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号,联系电话:0839-5222019。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购房兑换凭证》。

(6)苍溪县内公安民辅警,农村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以及非苍溪籍人员:到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综合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39-5231272。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购房兑换凭证》。

3.领取凭证: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购房兑换凭证》。

4.合同签订: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凭《购房兑换凭证》直接享受优惠。《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金额以享受补贴前金额为准。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首付款缴纳金额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金额确定,各金融机构按照享受优惠后购房金额审批办理按揭贷款。购房人享受优惠后,因特殊原因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需退还《购房兑换凭证》或购房补贴资金后才能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附件:《购房兑换凭证》申请审批表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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