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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苍溪首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4-12-18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首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苍溪首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对上述市场主体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市场主体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起听证要求。自该公告发布经过三十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溪首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10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中,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五龙镇九燕村七组11号”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0年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4LA9U6J;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2日;名称:苍溪首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易;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苍溪县五龙镇九燕村七组11号;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新鲜水果。

你公司涉嫌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0年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公司的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郑泽、牛翔宇       联系电话:0839-563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五龙镇昌龙路北段188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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