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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时间:2025-01-08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前言

苍溪县隶属四川省广元市,置县至今1700余年。古有“川北淳邑”“蜀中邹鲁”之雅称,曾是川陕革命根据地重要组成部分和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今为中国雪梨之乡、中国红心猕猴桃第一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四川省生态县和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为适应新时期苍溪发展,保障国家和省市战略有效实施,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有效率和更高质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工作部署,依据《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苍溪县情,编制了《苍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本规划是苍溪县制定空间发展政策指南,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和空间蓝图,是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规划范围由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级组成,县域包括25个镇和6个乡,总面积2333.65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范围为“三区三线”划定的中心城区开发边界所围合的区域,包括现状建成区与规划扩展区,总面积19.76平方千米。

本规划于2019年12月启动编制,2020年12月形成初步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11月形成“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历次全会和中共苍溪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的新形势新要求,2022年12月底形成新时期初步成果。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进行规划公示,同步征求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意见。2023年3月底,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审会。2023年4月至5月,通过县专委会审查、县政府专题会审议,并再次征求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意见。2023年6月,通过县规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市专委会会议、市规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审议。2024年4月,通过省规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现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和矢量数据库,其中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材料汇编等。文本中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苍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苍溪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一部分现状与形势

第一章基础条件

第一节县域

第1条 区位关系

苍溪县地处四川盆地北缘、秦巴山脉南麓、嘉陵江中游、广元市南端,古称“秦陇锁钥、蜀北屏藩”。其位于广元、南充、巴中三市交会处,东邻巴中恩阳区,南连南充阆中市,西接广元剑阁县,北接广元旺苍县、昭化区,地跨北纬31°37′~32°10′、东经105°43′~106°28′之间,南北宽61.10公里,东西长70.50公里,幅员面积2333.65平方千米。全县位于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古蜀文化与嘉陵山水休闲旅游协同发展区,是嘉陵江旅游风景道(四川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川东北经济区嘉陵江城镇发展带。兰海高速、兰渝铁路等交通干线纵贯县境西部;广元港苍溪港区位于县城下游,为千里嘉陵第一港广元港主港区之一,是陕甘青新等地区联系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重要水运口岸。

第2条 自然地理

苍溪县地处盆周中低山丘陵地带,总体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介于353~1338米之间,整体呈现“一山两谷七分丘”的地理特征。苍溪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热量丰富,雨水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北部山区具有“高山寒未尽,谷底春意浓”立体气候特征。其地处嘉陵江流域,有嘉陵江和东河两大主要河流,插江、深沟河等12条支流和红花溪、九盘溪等180多条溪沟。

第3条 资源禀赋

苍溪县境内植被繁茂,动植物种类繁多,有铁甲松、银杏、樟树等野生植物170科近900种,豹、金雕、林麝等野生动物84科近300种,有雪梨、猕猴桃、三尖杉等苍溪名果和特有珍贵经济林木。县域内有天然气、磷矿、钙质砾岩、石英砂岩、沙金等矿产资源,其中天然气探明储量达4293亿立方米,三级储量达8000亿立方米,是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的重要气源地之一。苍溪县历史厚重、文化璀璨,其道教文化源远流长,庭院文化饮誉全国,红色文化主题突出,有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8处,省级传统村落8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是“中华诗词之乡”“中国楹联文化县”。县域有江河风光、人文古迹和农业观光等多种类型的旅游资源,建成国家AA级以上旅游景区11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1个,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第4条 社会经济

2020年底,苍溪县辖31个乡镇、454个村(社区),户籍总人口74.29万人,常住总人口51.26万人,分别占广元市人口总数的25%和2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2.94%,低于广元市(47.04%)和川东北经济区(48.11%)平均水平,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6.73%)。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79.76亿元,占广元市的17.8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48万元、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万元,低于广元市和四川省平均水平。“发展不足、发展滞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县情依然存在。

第5条 产业发展

2020年底,苍溪县三次产业比重为28∶30∶42,以猕猴桃、雪梨为代表的特色农业和以现代物流、休闲旅游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在县域经济中所占比例显著提高。现代农业稳步提升,以县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村建“一村一品”示范园、户建脱贫自强增收园“三园联动”,形成特色鲜明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新型工业逐步强化,加快发展清洁能源、食品医药、机电轻工三大产业,川东北清洁能源开发、西部绿色农产品加工和秦巴山区重要的机电轻工制造取得明显成效。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2020年接待游客627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3.72亿元。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初具雏形。

第6条 城镇建设

全县辖25个建制镇、6个乡。苍溪县人民政府设于陵江镇,县城常住人口11.88万人,占全域城镇人口的70.38%;除县城以外,仅元坝镇城镇人口超0.50万人。苍溪县城是具备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元坝镇依托元坝气田天然气净化厂打造工业型城镇;其余乡镇主要为农业型城镇,向乡村人口、农业产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第7条 设施配套

2020年底,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56所、文化馆2个、体育场1个、剧场影剧院4个、展览馆1个、卫生机构73个。兰渝铁路北起兰州、南至重庆,自县域西部南北向穿过,于中心城区西北侧设苍溪站,为三等客货运中间站;嘉陵江航道于2019年全线通航,在中心城区江南组团南侧、嘉陵江右岸建设广元港苍溪港区;兰海高速和国道G212自县域西部南北向穿过,全县公路总里程1.10万公里。现状有千人以上供水厂(站)56处,饮用水水源地43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已建成2座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24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污水处理率为98.09%、乡镇污水处理率为55.80%,有63.2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第8条 空间利用

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和《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2022年修订版)》(川自然资办函﹝2022﹞200号)等文件要求,突出用地归并。县域空间利用主要结果为:耕地面积627.83平方千米、占比26.90%,园地面积126.53平方千米、占比5.42%,林地面积1103.23平方千米、占比47.27%,草地面积2.52平方千米、占比0.11%,湿地面积3.68平方千米、占比0.16%,国土开发强度为9.70%。

第二节中心城区

第9条 地理位置

苍溪县中心城区位于县域西南部、嘉陵江中上游,地处北纬31°75′、东经105°96′,涉及陵江镇、百利镇和云峰镇。北至广元市区110公里,东至巴中市区102公里,南至阆中市区28公里、至南部县城53公里。

第10条 自然条件

中心城区处于嘉陵江沿岸阶地和丘陵之间,台坎高度在20米以上,呈现“城高水低”的特点;地质构造简单,地表未见断裂构造,区域稳定性较好。中心城区处于嘉陵江河谷地带,气候温和;地表水系主要为嘉陵江、鱼塘水和坡面面流,流程短、径流速度快;地下水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

第11条 山水格局

中心城区位于嘉陵江畔,嘉陵江水势平缓、曲折迂回,从北向南贯穿城区,形成“S”形曲线;江面开阔,宽度约200至400米。城区周边有白鹤山、西武当山、寨子山、天台山等山丘环绕,林木茂盛,形成“山环水抱”的城市山水格局。

第12条 城市发展

受地形影响,苍溪以老城为中心,沿嘉陵江南北纵向扩张发展。2000年之前,城区临江建设,结合嘉陵江冲积平坝和河谷进行扩展,呈单边带状形态。2000年至2010年,城区跨江向南建设江南组团,同时沿国道G212南北蔓延发展,呈现沿江两岸南北纵向扩张态势。2010年之后,城市向南向北加速扩张,受山水分隔形成组团式城市形态。

第13条 城市职能

苍溪中心城区是苍溪县县政府所在地,现状以工业制造和商业服务为主,红色文化和梨乡文化特色突出,对外交通条件较好,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广元市南部重要服务节点。

第14条 现状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7.8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1.88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66平方米。城市中部以居住、商业、行政、旅游和综合服务功能为主,南部依托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形成以清洁能源及应用、绿色化工、食品饮料和硅基新材料产业为主的工业集中区,北部依托梨文化博览园和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打造休闲旅游组团。

第15条 设施配套

中心城区现状已建成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体育馆等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布局于老城和江南组团;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创建成国家一级馆,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馆等场馆使用良好。兰渝铁路苍溪站位于中心城区西北部,距离中心城区约6公里;广元港苍溪港区位于江南组团南侧;兰海高速出入口位于江南组团西侧;国道G212南北向穿城而过;城区现状路网密度5.54千米/平方千米,老城区路网体系基本完善,江南组团路网骨架初步形成。现有供水站2座、燃气站1座、污水处理厂2座。

第16条 土地利用

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及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97号)文件要求,突出用地细化。对中心城区“一对多”地类,采用卫星遥感影像、人工判定和现场踏勘等方法进行用地细化。中心城区空间利用主要结果为:居住用地占比为39.3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13.95%,商业服务业用地占比8.79%,工矿用地占比7.13%,其中工业用地占比6.97%,详见附表2。


第二章基础研究

第一节双评价

第17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苍溪位于大巴山麓的生态边缘区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为91.97平方千米,占全域3.93%,主要分布在县域东北部的九龙山及周边中低山区。生态保护重要区面积617.88平方千米,占全域26.48%,零散分布在县域各乡镇。

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苍溪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热水土条件良好,适宜农业生产。农业生产适宜区面积为1841.70平方千米,占全域78.92%,高于广元市和四川省平均水平。农业生产适宜区在嘉陵江、东河等河坝和缓坡区域分布较为集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面积400.15平方千米,占全域17.15%,不适宜区主要受地形坡度影响,分布在县域陡坡区域。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苍溪县城镇多沿河谷阶地建设,城镇布局与城镇建设适宜区较为吻合,城镇建设适宜区集中在嘉陵江、东河沿岸,总体呈“西密东疏”的特征。城镇建设适宜区面积为957.91平方千米,占全域41.05%,在县域西南的嘉陵江沿岸分布最为集中,在县域东北部较为分散。城镇建设不适宜区面积1284.58平方千米,占比55.05%,主要分布于北部的五凤山、龙亭山等海拔较高且地形起伏较大区域。

第18条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农业承载规模。通过对苍溪县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约束下的农业承载能力进行评价,按照短板原理,苍溪县农业生产最大规模为765.68平方千米。现状耕地规模距耕地最大承载规模尚有约22%盈余空间。

城镇建设承载规模。通过对苍溪县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约束下的城镇承载能力进行评价,按照短板原理,苍溪县可承载城镇建设最大规模为70.50平方千米。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距城镇建设最大承载规模尚有68%盈余空间。

第二节双评估

第19条 规划实施评估

《苍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该规划实施期间对苍溪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开发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城镇等级结构基本符合预期,其中元坝镇替代歧坪镇跃升为县域副中心城镇;以县城为核心、沿主要道路沿线集聚的点轴状城镇空间结构初步形成,城镇规模结构均未达到规划目标。中心城区基本按照“北延、东拓、西跨、南跃”方向发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沿江带状组团式城市格局基本形成;但城市规模未达预期,现状人口、用地规模仅达到规划目标的59%和33%。

《广元市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实施评估。规划实施期间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土地资源,保障了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广元市平均水平。但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减少较多,建设用地总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过规划目标40%以上。

第20条 灾害风险评估

苍溪县整体灾害风险可控,受大巴山暴雨区的影响易在夏季于嘉陵江流域产生陡涨陡落型洪涝灾害,洪涝风险为高风险。在地质灾害、水资源、天然气开发利用、森林火灾、突发性应急事件等方面存在中风险,其余均为低风险。

第三节城市体检评估

第21条 总体结论

安全方面,水安全、生态安全、城市安全得到较好落实,文化安全完成情况较差。创新方面,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较为滞后。协调方面,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得当,全县人口规模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呈现下降趋势。绿色发展方面,生态要素保护管控有力,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有所提升。开放方面,铁路客运量和旅游人数急剧减少。共享方面,就业、医疗、教育、文化和住房等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养老设施较为缺乏。

第22条 主要成效

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升,城区原麻纺厂、人才市场、轮船公司片区等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明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1个、示范村5个。生态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减少。建设用地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改善,土地使用效率不断提高;综合交通体系日趋完善,建成两处大型道路交通工程,区域货运物流服务能力提升;文旅产品供给不断丰富,建成梨仙湖湿地公园、老鸱山药博园等生态旅游项目。

第23条 存在问题

建设空间利用效率有待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不高,老城环境拥挤、公园可达性不高,存在停车难、养老设施缺乏、卫生环境不佳等突出问题。新城活力不高、滨江景观品质有待提升。交通方面铁路客运优势不足,公路建设短板明显。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不足。


第三章特征问题

第一节县域

第24条 主要特征

“接北连南、区域协作”的区位特征明显。苍溪是广元市南向重要交通门户,“苍溪县下嘉陵水,入峡穿江到海流”,依托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和嘉陵江航道,成为广元向南联系南充、重庆,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其与阆中地缘相亲、与南部一衣带水,三县(市)自然地理一体、地域文化同源、基础设施互联、产业体系互补,沿嘉陵江流域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基础稳固。

“发展滞后、经济行政分离”现象仍存。苍溪县属于欠发达地区,发展较为滞后;处在“成德绵眉乐雅广西攀发展带”和“成遂南达(达南内自宜)发展带”的中间地带,与川东北经济区内南充、广元、巴中等核心城市距离较远,受各城市辐射带动弱。苍溪县历史上长期隶属阆州(保宁府、嘉陵道),自1986年起改隶广元,从古至今与南充市阆中人口、产业联系紧密,“经济向南、行政朝北”行政与经济流向分离现象仍存。

“北山南丘、山青水绿”的生态本底优越。苍溪县北部及东北部低中山脉逶迤绵亘,回水、石门、歧坪镇一线以南为低山深丘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4%以上;处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带,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较为突出,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四川省生态县和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清洁能源富集、农特产品知名”的资源优势突出。苍溪县已建成九龙山、龙岗西、元坝三大气田,是我国“川气东送”的重要气源地;风力资源可开发量位列全省第二,水电总装机超过130万千瓦,亭子口水电站总库容超42亿立方米。累计建成万亩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22个、千亩园75个、户办产业小庭园10万余个,“土特产”众多,是世界红心猕猴桃原产地、川明参等道地中药材主产区之一,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漓山大米、苍溪鳖等品牌价值突出,共认证绿色农产品71个,拥有地理标志产品26个。

“崇文重教、红色突出”的文化底蕴深厚。苍溪历史战略地位重要,为宋代川内抗元要隘;素有“蜀中邹鲁”之雅称,是四川首个“中国文学之乡”;道教文化氛围浓厚,民间曾有“一条长街七条巷,半城民宅半城道”的说法,宫观古迹遍布城乡;是革命老区将军县、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有红色文化遗址200余处。60年代农村“五小经济”起步探索,成为中国最早的庭院经济发祥地,庭院文化影响至今。

第25条 突出问题

全域协同格局尚未形成。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统筹协调不足,受地形和流域经济影响,农业生产适宜区与城镇建设适宜区均向河谷区域集中,人类生产生活对嘉陵江流域生态产生一定干扰,整体面临发展与保护的空间矛盾。生态保护极重要区有耕地园地2.23平方千米、建设用地1.07平方千米,农业生产不适宜区有耕地17.86平方千米;现状耕地88.11%分布于6至25度坡地,5.36%分布于25度以上陡坡,坡度小于6度的园地有24.78平方千米,占现状耕地总量的3.95%,存在“缓坡建园,陡坡耕种”现象。

城镇体系结构尚需培育。目前形成以县城为核心、沿主要道路河流集聚的点轴状城镇空间结构,但县城核心处于县域西南部边缘、能级不足,与河东河西、北部和东南部乡镇产业、人口、经济联系不强,辐射带动能力弱;各片区中心镇人口用地规模较小,与周边一般镇产业类似、体量相当,带动片区发展能力有限,县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资源要素尚需优化配置。

用地结构效率有待优化。村庄用地占比偏高,占现状建设用地的80.28%,对标区域交通枢纽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比有待提升。城乡建设用地紧缺与闲置并存,2020年县域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仅73.39平方米,但闲置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4.84平方千米,是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39%;人均村庄用地高达295.85平方米,超全省平均水平20%,“空心村”现象突出。产业空间分散,工业园区承载力不强,呈现“小散乱”,园区外零星分布的工业用地占比达62%。

人居环境品质亟待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呈现“城镇挤、乡村空”的特点,城镇设施基本齐全,但规模品质均有待提升;乡村设施不足与利用不够现象并存,现代服务业水平城乡差距较大。全县60岁以上人口比重达30.15%,有23个乡镇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25%,对农业生产方式和适老设施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县域拥有临江寺放船台、云台山天师墓、大获城抗蒙遗址等文化资源及深厚的红色文化,但文旅空间仍以乡村休闲观光和红色教育为主,呈现低端、分散化特征,展示利用不足。

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各交通运输枢纽之间联系不畅,转运效率不高,港口优势还未转化;对外大通道单一,东西向交通干线缺乏,与绵阳、巴中等邻近地级市联系薄弱,至成都的高速公路通道仍需绕行;县内国道总里程较短、省道技术等级不高(三级及以上公路比重仅53%),乡镇三级及以上公路连通率仅36%,中心城区与东北部乡镇联系不畅(车程超过2小时),干线公路对乡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的连通程度明显不足。城乡供水设施多规模小水源分散,净水方式简单,净水标准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尚有11个乡镇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相对缺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环卫设施仍需完善。

第二节中心城区

第26条 主要特征

“山环水抱”的自然地理格局特色鲜明。苍溪中心城区位于嘉陵江流域中段,以苍溪老城组团为中心,沿江两岸阶地蜿蜒延伸。嘉陵江江面开阔,城周边有白鹤山、西武当山、寨子山、天台山等山丘环绕,城市建设呈现“据谷兴城、顺江营城、跨江拓城、逢湾延城”的空间发展特征,依山傍水、环境优美。

“拥江组团”的城市空间形态基本形成。县城南北长约15公里、东西宽5公里,嘉陵江岸线长约20公里。城区拥嘉陵江两岸建设,城市空间被公路、自然水系、山丘等分隔,呈现拥江多湾、带状组团式发展形态,形成了北部老城组团、中部江南组团和南部工业组团。

“城景交融”的魅力景观风貌独具特色。中心城区北部依托滨江湿地资源和梨文化打造梨文化博览园,形成“日暮嘉陵江水东,梨花万片逐江风”的优美城市意象。中部江南新城结合滨江岸线打造杜里坝生态公园,融入都市休闲设施与生态旅游服务功能,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地标。同时具有鲜明的红色文化和道教文化等人文资源,结合红军渡、西武当山和崇霞宝塔等景点打造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是城市居民和外来游客的重要旅游休闲地,建成全国重要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多式联运”的交通基础条件良好。兰海高速、兰渝铁路及嘉陵江航道等多条交通廊道自苍溪县中心城区穿过,设置有苍溪高速出入口、苍溪铁路客货运站以及苍溪港区等多个交通枢纽,具备打造多式联运交通枢纽的基础条件。

第27条 突出问题

用地结构失衡,空间布局有待完善。现状居住用地占比近40%,比例偏高;工业用地占比不足7%,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仅48公顷,难以支撑“工业强县首位发展战略”;未利用地占比达4.85%;整体用地结构有待优化。工业用地“遍地开花”现象明显,城市北、中、南各组团均有工业用地零散分布;采矿用地沿城市南部嘉陵江两岸分布,破坏自然岸线景观;整体布局有待优化。

跨江通道不足,过境交通干扰严重。由于受地形限制,跨江发展是城市空间发展的必然选择,跨江组团式的空间形态已然初步形成。现状跨江通道主要集中在老城和江南组团,其他组团间跨江通道尚未形成,组团间交通需较长距离绕行。国道G212是中心城区主要对外交通联系干道,现状自老城区穿城而过,过境交通对城市交通干扰严重。城区公路、铁路、水运尚未形成多式联运、无缝衔接。

城市能级不高、核心职能不强。现状城区用地规模仅7.88平方千米,主要承担县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职能,但城市整体能级不高,对周边辐射带动不强。城区南北两端分布有“梨文化”“红色文化”和“道教文化”特色突出的两处国家AAAA级景区,但各类旅游服务设施较为低端,与阆中古城相比城市名片不显。

设施配套不优,宜居品质有待提升。现状公服设施北密南疏,主要分布在旧城区、分布较为零散,普遍存在规模偏小、档次较低、用地不足等问题。江低城高,滨江岸线、湿地公园可达性不高,新城活力不强,优良滨江景观资源尚未充分利用,山水田园风貌特色仍需进一步塑造。基础设施短板明显,路网布局不完善、停车设施严重缺乏,老城市政管网老旧,海绵城市建设有待加强。


第四章机遇挑战

第28条 战略机遇

重大战略落地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四川战略,以及广元市“1345”发展战略交汇叠加,为苍溪追赶跨越发展带来强劲战略牵引力。

重大政策深入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深入实施,特别是省委明确提出更加注重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高质量发展,为未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的苍溪逐步增强城市宜居魅力、带动外出人口回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有效政策推动力。

重大平台相继落地。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嘉陵江风景道、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余(杭)苍(溪)东西部协作、四川省苍溪经济开发区等重大项目平台建设,为苍溪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创造重要发展支撑力。

第29条 面临挑战

苍溪县为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发展不足、发展滞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县情依然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苍溪的发展基础较为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强,下达用水总量持续降低,水资源约束更加明显;嘉陵江流域环境保护位势突出,水环境面临风险。周边城市同质化竞争加剧,具有相近资源禀赋的阆中、旺苍、剑阁在农业、生态、文旅产业等方面与苍溪形成同质化竞争,对人才、资金、产业的争夺愈加激烈,区域竞争不断升级。周边大城市虹吸效应进一步增强,绵阳、南充—达州建设省域经济副中心,广元、巴中建设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城市,苍溪面临四个方向的大城市虹吸威胁,未来人口流失的风险仍将持续。同时叠加高老龄化和低城镇化,为即将到来的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部分战略与目标

第一章主要依据

第30条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1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15.《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18.《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19.《四川省水资源条例》(2022年)

20.《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2021年)

2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2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2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2021年)

24.《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

25.《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

26.《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19年)

第31条 国省政策依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印发)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印发)

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四川发展新篇章的决定》(2022年11月印发)

5.《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2023年6月印发)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2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22〕56号)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11.《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川委厅〔2020〕8号)

1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1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98号)

14.《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

1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1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5号)

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1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25号)

19.《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2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60号)

21.《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2023年8月印发)

22.《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3号)

2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

第32条 技术规范依据

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0〕127号)

2.《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9月)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6.《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2022年修订版)》

7.《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

第33条 其他文件依据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3.《川东北经济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中共苍溪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拼搏奋进新征程谱写苍溪发展新篇章的决定》(2023年1月印发)

8.《中共苍溪县委关于大力实施工业强县首位发展战略的决定》(2023年1月印发)

第二章思路目标

第34条 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苍溪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系列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苍溪现代化建设,深化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苍溪实践,坚持“五城融合、四区联动、三态革新”战略引领,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擦亮“绿色家园”“产业强县”“红色苍溪”金字招牌,在更高起点更大空间上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优城市品质、打造宜居环境。统筹发展与安全,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优势区域更好发展、生态功能区更好保护、欠发达地区加快追赶,为加快建设秦巴山区产业引领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筑牢空间基础。

第35条 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安全发展。厚植“树浓夹岸、苍翠成溪”绿色本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域全要素整体谋划苍溪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人居安全、文化安全底线,推进生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安全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绿色崛起。

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探索集约高效的资源利用方式,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推进城市更新、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

区域一体,协调发展。重点围绕广元市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地区北向重要门户枢纽”两大目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融入阆苍南一体化发展区域,推进产业互补共兴,重大设施互促共推,嘉陵江生态屏障互保共治,合力打造跨县域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发展滞后的县情实际,统筹人口、资源要素,优化生产力布局。坚持新型工业化主导、信息化引领、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固本,促进四化在时间上同步演进、空间上一体布局,加快构建全面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以人为本,强心聚核。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合理布局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促进产城融合布局,实现“人城境业”和谐统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中心城区资源要素集聚力、县域经济带动力和综合枢纽辐射力。

城景相融,品质提升。保护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传承红色文脉基因,突出地域特征、传统特色和时代风貌。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和公共空间供给,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塑造嘉陵江上山水魅力突出、红色文化凸显的高品质宜居宜业之城。

第36条 总体定位

依据国省市战略与上级规划,结合苍溪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苍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契机,加快推动通道优势、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向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竞争优势转变,提升苍溪在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高起点谋划苍溪总体定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区。

主要职能为:西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引领区、川陕革命老区农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山水田园相融的生态宜居地。

第37条 目标指标

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苍溪总目标,对标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立足苍溪县情和中心城区特征问题,紧扣总体定位,提出近远期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详见附表3。

到2025年,全县“三区三线”和主体功能区格局全面巩固,农产品主产区粮油、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城镇化地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核心职能更加明显,宜居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更加明显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国土空间保障能力全面增强。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更加协调,主体功能更加清晰,优势功能区重点发展、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格局基本形成,高效集约的自然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建成。全面建成秦巴山区产业引领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中心城区城市规模与品质全面提升。

到205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稳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苍溪。

第三章空间战略

第38条 藏粮于地,严守粮食生态安全底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扛牢保地稳粮政治责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巩固提升村园产业,形成大园联小园带庭院的联动发展模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严格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山水林田城景”空间布局,筑牢高质量发展空间基础。

第39条 区域协调,推动跨县域一体化发展

以嘉陵江为纽带,积极融入嘉陵江旅游风景道建设,与沿线城市共建四川文化旅游新名片、区域文化旅游协同发展新典范。推动和阆中、南部一体化发展,促进与阆中城市空间相向拓展、文旅开放合作、设施共建共享,与南部产业错位发展,共建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商文旅融合引领区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样板区。

第40条 新型城镇化,重塑城镇村发展新格局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品质、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构建“县城牵引、副中心联动、中心镇村特色发展”的城镇村发展新格局。

第41条 工业强县,加快建设现代化“清新苍溪”

充分发挥天然气、水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洁净优良的产地环境,特色优质的农产品等资源优势,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突出集约集群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深入推进园区提质提能,建设全省重要的天然气综合利用基地,构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

第42条 设施强基,筑牢追赶跨越发展的空间支撑

通过拓通道、密网络、强设施、畅循环,构建以广元港苍溪港区为核心的公铁水联运综合立体交通网,转变苍溪处于三市交界的地理区位劣势为通道优势,服务川东北,联通成都、重庆、陕西、甘肃等广大地区,支撑广元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地区北向重要门户枢纽。

第43条 文化铸魂,擦亮绿色家园红色苍溪金字招牌

大力弘扬伟大红军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围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苍溪段、黄猫垭镇高台村红色美丽村庄、梨仙湖文旅新区建设,做精红色旅游、做活嘉陵江水文章,高质量供给文旅产品,高标准提升配套服务,高水平推广城市品牌。


第三部分县域规划

第一章总体格局

第一节底线管控

第44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苍溪县划定耕地保有量623.00平方千米(93.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48.40平方千米(82.26万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第45条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苍溪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6.48平方千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法规,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项目选址的刚性约束,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46条 城镇开发边界

根据《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苍溪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1.31平方千米。严格执行城镇开发边界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类城镇集中建设活动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

第47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将苍溪县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详见附表8、附表9、附表10和附表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与建设控制。

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线在下层级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规划中划定。

第48条 人居安全保障

地质灾害防控线。依据《苍溪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建成区内高风险区,不作为城市更新建设区,并采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等整治措施严控风险;对中风险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采取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措施开展治理,全力确保安全;对低风险区,按照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开展城镇更新建设。对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区内的高危险区不得作为城镇建设规划发展方向;对中危险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落实相关防治措施后,方可开展城镇开发建设;对低危险区,按照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后,方可开展城镇开发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区域,对于单独选址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配套实施相关防护工程;对于农村居民点等用地,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避让地质灾害高、极高危区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范围。

洪涝风险控制线。落实上级规划嘉陵江洪涝灾害风险控制成果,划定区域内其他河流及防洪控制性水库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共落实划定92.19平方千米。已建和新建水库应开展水库大坝风险等级划分及风险评估工作,明确水库溃坝洪水淹没区。洪涝风险控制线为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城镇建设应对洪涝风险高风险区进行避让,洪涝风险控制线内不得建设影响行洪的各类建(构)筑物,禁止擅自填埋、占用,禁止开展影响雨洪行泄、调蓄功能的建设活动。

第49条 水资源安全保障

水资源利用上限。落实广元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广元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落实《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约束性指标传导要求,苍溪县2035年用水总量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持续巩固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成果。

重要水域保护。扎实推进县乡两级河湖长制工作,完善村级河湖长设立;强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应用,加强县域内重要河流、湖泊、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体及岸线管理保护,重要河湖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加强水源涵养地保护,保留2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期保留36处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远期保留现状文角水库、红光水库等6处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预留乐园水库和罐子坝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持续加强嘉陵江干流、东河、构溪河、插江等稳定达标河流水质提升,规划末期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与《苍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保护。

第50条 能源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能源消耗控制。落实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战略部署,配合广元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到2025年,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年产量达到50亿立方米,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60%左右;到2035年,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45万千瓦,天然气年产量达到60亿立方米,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70%左右,碳排放“双控”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落实四川省国家规划矿区2处,面积2333.65平方千米,分布于全县乡镇;落实四川省能源资源基地1处,面积为1477.95平方千米,分布于县域南部;划定矿业重点发展区域3处总面积约477平方千米,其中陵江镇为地热重点发展区,元坝镇为天然气重点发展区,黄猫垭镇、文昌镇等区域为饰面石材重点发展区。

第二节总体格局

第51条 总体格局

苍溪县处于川东北中部深丘粮经综合农业区,位于广元市嘉陵江保护融合发展带和南部丘陵农业发展区。规划贯彻落实省市战略布局,立足苍溪县自然地理格局、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联系特征,衔接上级规划,构建“三轴三廊、六区多片”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轴”指西部嘉陵江城镇发展轴、中部绵苍巴城镇发展轴和东部南苍三城镇发展轴。衔接上级规划,对接阆中嘉陵江绿色发展带,依托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和嘉陵江,打造嘉陵江城镇发展轴,发挥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优势,与北部昭化联动发展、与南部阆中一体发展;串联县域内沿江城镇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农旅融合发展。依托绵苍巴高速串联沿线城镇和产业园区,打造绵苍巴城镇发展轴,加强县域南部各乡镇联动发展、镇村融合发展。依托南苍三高速打造南苍三城镇发展轴,强化县域东部乡镇与北部旺苍县毗邻乡镇区域协同和经济联系,发挥农业产业优势促进农业联动、农文旅融合发展。

“三廊”指嘉陵江、东河、插江生态廊道。加强对县域内重要水系生态空间的保护,形成嘉陵江生态走廊、东河生态走廊、插江生态走廊三条生态廊道,增强区域水源涵养功能。

“六区”指陵江元坝城乡融合发展片区、五龙嘉陵江农旅融合发展片区、龙王山地康养休闲片区、东溪农旅融合发展片区、龙山文昌苗果药发展片区、歧坪现代农业发展片区等六个乡镇级片区。

“多片”指承担生态保护功能的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以及历史文化魅力展示功能的景区等。

第三节主体功能区定位与规划分区

第52条 主体功能区定位

依据《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苍溪县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是四川省特别振兴区(类型为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规划以乡镇为单元落实《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逐级传导落地。苍溪县各乡镇主体功能区定位详见附表24。

第53条 规划分区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苍溪县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区六类规划分区,详见附表4。

第54条 管制要求

生态保护区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生态保护区的管控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用途,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生态控制区的管控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农田保护区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农田保护区的管控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城镇发展区主要用于城镇建设,是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的核心区域。城镇发展区的管控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乡村发展区是以农民生活、农林业生产为主导用途的国土空间。乡村发展区的管控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矿产能源区是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矿产能源区的管控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节用地结构优化

第55条 农用地结构优化

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优先保障粮油生产空间,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布局总体稳定、面积略有增加;树立大食物观,鼓励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复合利用;适地适用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加强复垦农用地风险管控。至2035年,规划农用地面积1884.79平方千米,较基期年减少11.02平方千米;农用地占比由81.24%优化至80.77%,其中耕地占比由26.90%提升至26.93%。

第56条 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建设规模与发展定位相适应,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保障重大项目空间需求,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促进城乡内涵式发展。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至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4.21平方千米,较基期年增加7.81平方千米;建设用地占比由9.70%优化至10.04%,其中村庄用地占比由7.79%降低至6.6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占比由1.25%提升至2.17%。

第57条 未利用地结构优化

严格保护湿地资源;保留原有河流水面,结合重大水利设施建设优化陆地水域;整理现状散乱和零星田坎,优化裸土地、裸石岩砾地等其他土地。加强未利用地监管和土壤资源保护。至2035年,规划未利用地面积214.65平方千米,较基期年增加3.21平方千米;未利用地占比由9.06%优化至9.20%,其中陆地水域占比由4.65%提升至5.00%。

第二章农业空间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恢复

第58条 耕地现状与后备资源

苍溪县现状耕地627.83平方千米(94.17万亩),其中水田462.45平方千米(69.37万亩)、占比73.66%,旱地165.38平方千米(24.81万亩)、占比26.34%;受地形影响,6到25度坡耕地占比达88.11%。县域农业生产适宜区内耕地后备资源共39.15平方千米,包括可开发为耕地的其他草地1.27平方千米,可整改恢复为耕地的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共37.88平方千米。

第59条 耕地布局优化

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举措要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优化全域耕地布局,引导耕地向平坝、浅丘缓坡地区集中连片布局,促进耕地增量提质。除国家计划任务内的生态退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现状耕地布局总体稳定、新增耕地长期稳定。规划布局耕地628.39平方千米(94.26万亩)。

第60条 耕地恢复

落实上级规划耕地恢复计划安排,结合可恢复耕地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结果,按照“先易后难、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计划。

第61条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优质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规划实施期间对储备区实施动态管理,规划期内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补划时,优先在储备区内进行补划;储备区内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调整、补充和更新。

第62条 耕地保护要求

坚持从严保护、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田长制,完善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推动耕地保护智能化数字化规范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全面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进出平衡,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同等数量补充耕地指标,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强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强化对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

第二节农业产业空间布局

第63条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苍溪县是广元市南部特色产业基地片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基础上,大力发展粮油种植和特色农业,切实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撑“川字号”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以建设成渝地区绿色农产品供给地、川东北地区乡村旅游目的地、阆苍南农产品加工流通集散地为目标,保障粮油种植战略产业,大力发展苍溪红心猕猴桃、道地中药材、健康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先导支撑产业,形成“1+3+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64条 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突出粮食导向,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园地林地资源分布和“东猕西梨”的特色优势产业基础,细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中农业空间布局,整体形成“四区多园”的农业产业空间布局。

“四区”指以东青镇、白桥镇为核心,打造西南部“粮经+雪梨”种植集中区;以陵江镇、元坝镇为核心,打造嘉陵江粮油种植集中区;以歧坪镇、漓江镇等为核心,打造东部“粮经+猕猴桃”种植集中区;以白山乡、彭店镇为核心,打造东部特色中药材种植集中区。

“多园”指发挥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苍溪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农业园区(苍溪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国家、省、市三级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突出粮食导向,以南部亭子口灌区、文家角水库灌区和闫家沟水库灌区为重点,布局白鹭湖、东青、寻乐书岩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挥雪梨、猕猴桃优势,结合现状基础在歧坪、文昌、运山镇等浅丘区规划建设苍溪雪梨、红心猕猴桃规模化种植基地,布局岫云、天新、青龙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培育道地中药材、健康养殖特色,以东部、北部低山区域为重点,布局龙山、黄猫、双龙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持续推动现代农业园区、村特色产业园、户办产业园“三园联建”;稳步推进低效园区改造,全面推动万亩园区提质增效;结合文旅资源分布推动“景园一体”建设,促进农旅文体养深度融合。

第65条 挖掘立体农业复合空间

发挥北部中低山区海拔多变、立体气候明显、生态环境良好等自然优势,鼓励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森林食品、功能性农产品、生态养殖等多元农业立体发展,支持粮经复合种植、“稻果渔禽”立体种养、林下“林果药畜”等种养循环模式,提升特色农产品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生态农业资源价值转化。

第66条 县镇村联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立农为农,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基本导向,强化县域统筹,推动形成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功能衔接的城乡农业产业布局,推动“园村一体”。推进县域、镇域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域布局,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镇区建设加工园区和物流节点,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按照“基地+加工+营销+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第67条 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建立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立足产业发展常态化开展产业技术指导;深入开展县校合作,建设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农业技术联盟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强化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大力推广良种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技术。

强化园区科技支撑。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苍溪生态农业(猕猴桃)研究院,加大数字技术应用,建设万亩数字农业园区和苍溪川明参、苍溪魔芋等种质资源库。

完善现代农业装备。结合农业园区布局新建农机安全培训中心、农业信息大数据中心、农机交易中心,推广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提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大力推广山区机械化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和物资准备,加强畜禽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优化

第68条 园地布局优化

优先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农业产业现代化和特色优势产业适度规模化发展要求,分类优化园地布局,推进园地集中连片,确保园地布局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协调。

充分尊重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意愿,结合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保留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园地109.75平方千米;将农业生产不适宜区内25度以下坡耕地和坡地15度以上的破碎林地共7.50平方千米调整为园地,结合建设用地整治和产业基地建设新增0.90平方千米园地;推动宜耕区域“即可恢复”园地复耕、适宜造林绿化园地复绿、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园地退出共9.07平方千米,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业设施和城镇等建设占用园地7.71平方千米。到2035年,规划布局园地118.16平方千米,较现状减少8.37平方千米。

表3 园地优化调整表

单位:平方千米

类型

面积

现状园地

126.53

园地减少

(16.78平方千米)

宜耕区域“即可恢复”园地复耕

7.70

造林绿化占用园地

0.30

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园地

1.07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

6.30

城镇开发边界占用

1.26

城镇开发边界外已批建设用地占用

0.16

园地增加

(8.41平方千米)

农业生产不适宜区内25度以下坡耕地

6.25

15度以上破碎林地

1.25

建设用地整治

0.90

合计

118.16

第69条 草地布局优化

现状草地在县域零星散布,全部为其他草地,面积2.52平方千米。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和适宜造林绿化空间评估报告,推动宜耕、宜林零星草地补充为耕地和林地。规划到2035年,草地面积1.10平方千米,较现状减少1.42平方千米。

第70条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优化

补齐农业设施短板,优化农业设施布局,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优化布局农村道路,提高农村道路通达性,合理增加机耕道、生产路,满足农机作业、农资运输需求。结合农业园区、农村道路和居民点等布局农业种植设施建设用地;围绕小水库和生猪基地等布局农业养殖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至2035年,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78平方千米,较现状增加2.76平方千米。

第71条 其他土地布局优化

结合土地整理优化其他土地,在未实施土地整理的区域通过“坡改梯”“小田并大田”适度降低田坎系数和田坎面积,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规划期末其他土地98.04平方千米,较现状减少4.91平方千米。

第四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72条 乡镇级片区划分

坚持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坚持“四尊重、六优化”思路,以乡镇为单元划定乡镇级片区,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全县划分为6个乡镇级片区,其中城乡融合型片区1个,乡村片区5个,详见附表12。

第73条 村庄建设标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新建、改(扩)建的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面积标准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新建村民聚居点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省市县相关要求。

第74条 优化村庄选址布局

农村居民点选址应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极高危险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等威胁人居安全的区域;避开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各类保护区和地下采空区;远离铁路、高速公路和高压线路;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原则,推动适度聚居,科学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

按照河谷、丘陵、山地地形差异化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其中北部山区居民点应向缓坡台地集中,规模以10~30户为宜;丘陵地区域居民点应向丘脚塘边集中,规模以30~50户为宜;河谷区域居民点应向城镇、产业园区集中,规模以50~100户为宜。

第75条 优化村落空间形态

河谷区域。嘉陵江、插江和东河沿岸乡村区域引导村庄适度聚集,居民点选址与河流保持一定距离,做到邻水而不近水,新建聚居点以新中式田园风格为主,宅旁屋后栽植乡土树种,提升院落景观品质,形成“背山面水、水村田隔”的田居景观。

丘陵区域。县域南部乡村丘陵区域推进村庄小规模聚居,遵循“显山、露水、亮田”原则,面向冲田、背靠林子选址,利用丘、塘、田、林等生态要素进行分隔、组团化布局,建筑风格以自然雅致风格为主,建筑色彩清新自然,呈现“丘林掩映、田塘相间”的丘居景观。

山地区域。县域北部乡村山地区域结合地形地貌特征,居民点选址山体阳面,依照坡度进行差异化布局,形成错落有致、与环境相融的效果,建筑采用白墙青瓦,以坡屋顶为主,突出“小体量、低楼层、坡屋檐”特点,展现“依山而筑,起伏错落”的山居景观。

第76条 美化生态大地景观

结合苍溪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园区布局和自然生态环境,塑造乡村大地景观,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河谷地区,严格保护良田沃土,整合农田肌理,推进小田变大田,加强灌渠、水塘的梳理和建设,保护田园景观的原真性、整体性和乡土性,打造“河渠环绕、美田弥望”的河谷生态景观。丘陵地区,推进“坡改梯”建设,推进林粮间作,发展“丘底冲田、丘腰旱地、丘顶林地”的立体农业,形成“青丘起伏、梯田缠腰”的丘区生态景观。山地地区,保护成片山林和竹林,结合山地高度和坡度,适时适地种植林、果、粮、药等季节性识别度植物,形成层次分明、四季可观的魅力山体,打造“秀美山林、彩田点缀”的山区生态景观。

第77条 强化人居环境整治

“厕所革命”。遵循“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原则,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提升,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完善垃圾设施建设,全覆盖建设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规划至2035年,实现农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清理整治力度,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能力,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规划至2035年,基本实现农村污水有效处理。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制度,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广“异位发酵床”模式和“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强畜禽粪便重金属含量监测,严禁超标畜禽粪便还田,强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实施乡村道路提档升级。有效衔接“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现县乡村(户)道路联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实现乡村通畅率达到100%,全面改善农村出行条件。重点拓宽改造乡村旅游公路,安装公路安全护栏,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第78条 优化乡村建设用地

按照“适度聚居”原则,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动村庄用地减量、提质。逐步引导地质灾害频发、人口流失严重、重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域居民点整治搬迁;有序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和近郊村的城镇化改造;开展乡村地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综合整治,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有序“退村进园”;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村小等存量资源,鼓励发展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闲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结合各村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需要,优先调整用于便民服务、农业设施、乡村产业技术服务或者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规划至2035年,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为154.49平方千米,较现状减少27.26平方千米;人均村庄建设用地从295.85平方米降至280.89平方米。

县级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第五节土地综合整治

第79条 农用地整治

耕地提质增效。完善农田设施建设,丘陵地区加强山塘蓄水和小水利工程建设;适当增密机耕道和田间路,推进丘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规划至2025年底累计新建高标准农田53平方千米(8万亩),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80平方千米(12万亩),规划期末力争将全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为高标准农田。推动有条件区域实施“旱改水”,优先在灌溉条件较好、优质耕地集中的东青镇、白桥镇、百利镇、云峰镇、元坝镇、白鹤乡实施旱改水工程,规划期末建设高标准水田75.04平方千米。

低效园林草地整治。有序引导临近嘉陵江、东河等河谷两岸宜耕区域低效零散园地“上丘上山”,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布局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化发展;对其他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率不高的残次园地整治,通过表土剥离、平整、回填等措施,使其达到可持续耕作的条件。整合零散林地,开展宜林荒山、荒坡、荒丘和迹地造林工程,稳妥有序推进宜耕区域林地整改恢复为耕地,林地管理边界内的宜耕林地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执行。对低效草地采取根系培植、品种改良、更新复壮等措施提升防风固土能力。

农田生境改善。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采用耕地轮作休耕、增施有机肥、种养循环等方式逐步提升土壤肥力和固碳增汇功能,构建以河流、沟渠、防护林为主体的农田生态网络,建设农田生态缓冲带,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80条 建设用地整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和村庄建设标准,优先腾退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洪涝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农村宅基地;科学开展农村居民点选址,鼓励引导适度聚居;规划重点在农村瓦房较多、人均宅基地面积较大、农户参与意愿较高的歧坪镇、白驿镇、龙山镇、元坝镇、白桥镇、东青镇优先开展实施宅基地整治。补齐村庄设施短板,提升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推动社区生活方式向农村覆盖。依法整治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项目。

工矿用地整治。加大现状乡村散乱工业用地整合力度,引导乡村工业入园,培育壮大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对废弃工矿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复垦复绿。优先对嘉陵江、东河等沿岸区域废弃矿山进行复垦,再逐步对浅丘区域砖瓦用页岩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严格实施工业用地管控,新增用地原则上以流量指标给予保障,严格落实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

增减挂实施。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农村腾退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村村民安置、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按规定比例用于苍溪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建设。鼓励高效配置乡村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资产资源,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第三章生态空间

第一节自然保护地

第81条 自然保护地体系

以现状自然保护地为基础,对交叉重叠、相邻相近的自然保护地进行面积整合优化,建立自然保护地名录,实行自然保护地特殊保护制度。将县域生态功能重要的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1+2”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即1个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公园。

第82条 自然保护地管控与利用

规划县域自然保护地面积41.35平方千米,根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和保护利用。其中,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第二节重点生态系统保护

第83条 重要生态空间布局

以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本底特征为基础,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成果,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保护北部中低山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河流、农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形成“一屏三廊多点”生态空间布局。

保护北部中低山生态屏障。以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强化天然公益林保护,提升生态保育、水源涵养和“减碳固碳”功能,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

建设嘉陵江、东河、插江生态廊道。加强嘉陵江、东河、插江及沿岸生态廊道建设,强化生态连通功能,串联沿岸水源地、湖库周边及库区消落带,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廊道。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强化铁路、公路沿线生态走廊建设。

保护重要生态节点。加强自然保护地、水产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生态节点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第84条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绿化苍溪”建设。重点保护北部低山深丘天然林资源,重点保护濒危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化林分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现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质量的双提升。林地保有量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施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工程建设应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突出公益林管控,落实公益林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公益林保护面积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推进江河湖库林带建设。结合重要生态廊道和节点,依据相关政策要求,营造沿江环湖防护林带、生态隔离带、生态景观林带和经济林产业带。

第三节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85条 保护生物迁徙通道

以生物迁徙通道保护为重点,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格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结合野生动物种群分布特征、栖息地、繁殖地及迁徙觅食路线,解决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对物种迁徙通道阻隔问题,建设设施型生态廊道;以嘉陵江干流和东河等河流为重点,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恢复自然驳岸,加强河流型生态廊道建设;严格保护梨仙湖湿地等候鸟栖息地,为越冬候鸟提供食物补给,保障候鸟迁徙安全,推进候鸟迁徙廊道建设。

第86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自然保护区间的连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在苍溪县与阆中市、旺苍县交界区域,加强跨区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开展苍溪县生物物种资源、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生态系统类型的调查,并建立苍溪县生态资源数据库,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第87条 加强生态保护设施建设

以生物多样性主要区域为保护设施建设重点,根据苍溪县重点保护对象栖息地分布特点(铁甲松、兰花、天麻、豹、金雕、林麝等野生动植物种群),将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确立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强该区域内物种繁育中心、生物观测站等设施的建设。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第四节林地湿地优化

第88条 林地布局优化

严格保护公益林,坚持“宜林则林”,推动“林地上山”,统筹布局造林绿化空间,依法依规整合零散林地。有序推动宜耕林地整改恢复为耕地,腾退因聚居后散乱宅边林地和因撂荒过度形成的林地,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城镇等建设需占用林地,共减少林地15.86平方千米。有序推动农业生产不适宜区内25度以上坡耕地调整、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园地耕地退出,重点在县域东北部的龙王镇、三川镇、东溪镇实施造林绿化,共增加林地11.31平方千米。规划布局林地1098.68平方千米,较现状减少4.55平方千米。

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重要生态廊道等区域,通过森林抚育和林地修复等措施提高林地郁闭度,规划至2035年林地郁闭度明显提升、林地群落结构逐步丰富,森林覆盖率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第89条 湿地布局优化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满足湿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要求,控制湿地流失和破坏。湿地范围内禁止进行未经批准的破坏性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破坏性的开发活动,严禁违规采砂采石作业。建立自然保护机制,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第五节生态修复

第90条 推进水土流失防治

规划在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地灾隐患区、河流侵蚀沟渠等区域重点开展水土流失预防,采取生态封禁、生态移民、坡耕地退耕还林和局部综合治理等措施,提升水土保持能力。预防重点包含亭子湖库区、龙塘河、插江等区域。规划在嘉陵江干流、东河、插江和龙塘河流域等水土流失程度较高区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通过实施坡改梯、新建水保工程、人工种植林草等,提升水土保持能力。重点治理区域包含亭子湖库区、嘉陵江干流、东河流域、龙塘河流域和插江流域。规划至2035年,苍溪县水土流失治理率不低于80%。

第91条 实施废弃矿山修复

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整治。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相对突出的沿嘉陵江岸线砂石砂金、页岩开采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点整治。整治主要措施为植被恢复、损毁土地复耕,矿山“三废”综合治理、加固边坡和河岸。规划重点整治项目5个,包含亭子镇鑫鑫页岩砖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陵江镇马鞍山页岩砖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陵江镇船山包页岩砖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陵江镇向家坪页岩砖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庙垭页岩矿厂土地复垦项目。加快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主要措施为改造和引进采选技术、完善矿区配套设施、优化工艺流程等。率先从人口密集的城镇周边开始建设绿色矿山,使城镇3~5公里半径内各类矿山率先实现绿色化,形成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规划至2035年,各类矿山全面实现绿色化。

第92条 改善水生态环境

落实源头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准入制度,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或化工项目。加强雨污管网的建设,提高苍溪县城雨污分流比例,同时加强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禁止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加强北部低山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的保护,在嘉陵江、东河和九曲溪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协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管控与生态恢复,提升水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河口生境修复、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生态岸线复绿等,改善流域水质,维持流域生物多样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维护,严格落实水源保护相关要求,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禁止毁林开荒,加强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实施项目包含嘉陵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东河流域污染防治项目、金垭子垃圾场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和九曲溪污染整治项目等。

第93条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

针对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开展避险搬迁和工程防治工程。科学划定防治分区,将地质破坏大、城镇和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东河中上游河谷两岸及嘉陵江东部地区,划为重点防治区;将地质破坏较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强、农业产业为主的石门河上游和东南部地区,划为次重要防治区;将城镇较少、产业落后、人类工程活动弱、植被发育和地质环境好的县域北部低中山深谷区和西部深丘宽谷地区,划为一般防治区。规划分类开展地灾防治,对长期受地灾威胁的群众,积极实施避险搬迁工程,鼓励受威胁群众搬出危险区,将原有房屋复耕复林;对长期地质不稳定、危害群众较大的,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采用锚固、挡土墙、抗滑桩、拦石网等手段开展工程治理;对规模较小,但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排危处理、地表排水、抗滑、简易挡墙等投资较少的简易治理工程手段,开展应急排险。

第四章城镇空间

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

第94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衔接《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根据六普、七普人口变化趋势,结合国家人口政策变化和城乡人口流动规律,预测到2025年苍溪县常住人口约50万人,城镇化率为39.40%,城镇人口为19.70万人;到2035年苍溪县常住人口约48万人,城镇化率为55.40%,城镇人口为26.59万人。

第95条 城镇空间结构

以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为基础,强化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整体形成“一核三带、七心六区”的城镇空间结构。“一核”为苍溪县中心城区;“三带”为依托西部嘉陵江、兰海高速,中部绵苍巴高速,东部南苍三高速形成的城镇发展轴;“七心”为元坝镇、歧坪镇、五龙镇、龙王镇、东溪镇、龙山镇和文昌镇等7个带动片区发展的中心;“六区”为陵江元坝城乡融合发展片区、歧坪现代农业发展片区、五龙嘉陵江农旅融合发展片区、龙王山地康养休闲片区、东溪农文旅融合发展片区和龙山文昌苗果药发展片区等6个乡镇级片区。

第96条 城镇化策略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中心城区充分发挥嘉陵江旅游风景道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公铁水”联运交通优势,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完善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支撑,强化县城专业功能提升,促进组团式共兴发展;在中心城区外,培育一个县域副中心,分类推进片区中心镇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副中心和中心镇承载和带动能力;构建中心城区核心引领、县域副中心与中心镇分区带动、乡村地区特色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第97条 城镇体系

优化城镇(村)等级结构。规划形成1个中心城区、1个县域副中心、6个中心镇、23个一般乡镇、130个中心村(社区)和324个一般村(社区)组成的六级现代化城镇(村)等级结构。

协调城镇职能结构。支持苍溪县中心城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建成广元南向门户城市,山水田园宜居城市,打造引领全域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型城市;支持元坝镇打造以清洁能源、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为主的综合型城镇;支持五龙镇、歧坪镇、龙山镇、东溪镇打造以商贸物流、农业产业为主的农贸型城镇;支持五龙镇、文昌镇打造以生态康养、红色文化、农业产业等为主的农旅型城镇;其他乡镇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引导建设为农贸型和农旅型城镇;全域加快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城镇化整体布局。

统筹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苍溪县中心城区为常住人口规模10万~20万人;元坝镇人口规模为1万~2万人,五龙镇、龙王镇、歧坪镇、龙山镇、文昌镇、东溪镇人口规模为0.50万~1万人,其他乡镇人口规模原则上控制在0.50万人以下。

第二节产城融合布局

第98条 优化工业空间布局

对接广元市重点发展六大类新型工业,坚持工业强县,以建设西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引领区为目标,立足产业发展基础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以天然气综合利用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天然气资源优势,推动发展天然气勘探开发、气体净化、综合利用等上下游产业,打造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升级做优食品医药产业,立足生态特色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医药产业;构建以清洁能源及应用、绿色化工、食品饮料、硅基新材料产业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产业体系。

整合现有产业园区,打造“一区五园多点”的工业产业空间布局。“一区”为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加快完善园区功能,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五园”为紫云工业园、古梁工业园、苍溪化工园、元坝工业园和百利产业园。“多点”指有条件的重点乡镇建设乡镇工业产业园(中小企业孵化园),主要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将百利产业园纳入苍溪经开区规划管辖范围。

推动化工园区申报落地,化工园区区域位置、用地布局及规模等相关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化工园区批准设立后,须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园区建设和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

第99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

落实广元市工业强市发展思路,夯实工业主导地位,重点保障清洁能源及应用、绿色化工、食品饮料、硅基新材料产业等工业产业空间,将苍溪中心城区紫云工业园、古梁工业园、百利产业园以及元坝镇工业园区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

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用地应主要用于发展工业,明晰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对于工业用地内部的调整,将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工业用地调整为研发设计、产业孵化、产品中试等用地的,按照国省市要求落实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化工园区建设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配套消防站、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厂、工业水厂、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变配电站、医疗救护等设施。

强化嘉陵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禁止在嘉陵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水环境风险;其他相关区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其他相关要求。

加强行业、园区、企业风险防范管控,落实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及涉危、涉重、涉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动态清单,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加强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管控。

第100条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机遇,对接广元市“4+5”现代服务业体系,做优文旅产业、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生态康养,构建苍溪县“1+3”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

统筹优化苍溪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积极发展文旅产业,结合黄猫垭镇红色文化、亭子镇滨水资源等文旅资源,完善配套游客集散、停车场、购物场所、民宿酒店等基础设施。以县城为核心重点发展现代商贸业,打造江南、江北两大商贸服务业集聚区,构建元坝、歧坪等八个商贸物流镇。依托交通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在龙山镇、歧坪镇配套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白驿镇冷链物流示范基地,规划建设广元港(苍溪港区)适水货运中心、保税仓、物流园区等。积极发展生态康养,打造环嘉陵江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带。


第三节建设用地提质增效

第101条 高效利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严格用地标准管控,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上级规划明确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要求,适度提高容积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高效利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引导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投放向中心城区、县域副中心倾斜,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严格控制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到2035年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进立体开发利用,强化地下空间合理利用,鼓励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第102条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通过规划调整、加快征地拆迁和地块置换等方式,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城镇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规划至2035年,盘活闲置城镇建设用地3.19平方千米,共计503个地块,其中,盘活和处置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2.98平方千米,盘活和处置其他乡镇存量建设用地0.21平方千米。

第103条 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改造水、电、气、信等基础设施,完善停车库、菜市场、便利店等配套设施,鼓励加装电梯,形成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有序推进老旧街区改造,打造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治理完备的和谐街区。稳步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利用腾退土地,补齐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等生活性服务短板,适度进行商品房开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利民益民原则,适时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四节公共服务设施

第104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民生优先,布局覆盖城乡、体系完整、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中心城区,县域副中心、中心镇,一般乡镇三级,配套建设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详见附表15。加强城乡社区生活圈建设,城市地区按照“15分钟、5~10分钟”两级配置建设,乡村地区按照“乡集镇、村/组”两级配置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第105条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盘活乡村地区闲置教育、文化、医疗等设施用地;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公共资源。

教育设施。按照“中小学向城区镇区集中、生源良好学校按需扩容、幼儿园普惠配置”的思路优化布局县域教育设施。将苍溪中学老校区变成初中部、江南小学现址改办为单设小学;加快三清小学、江南中学新建,思源实验、陵江小学、苍溪中学新校区扩建;建设苍溪职业技术学院,支持苍溪职中与省内外知名高职院校合作。

文化设施。保留现状使用情况良好的文化设施,对闲置设施进行盘活,鼓励发展农文旅融合产业、文创产业;将中心镇的文化站提升为片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其他镇区的文化站进行品质提升。

体育设施。新增中心城区体育中心,中心镇布局1处独立占地的乡镇级体育设施,一般镇区布局1处多功能运动场,注重结合附近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设置。

医疗卫生设施。中心城区南部预留县级医疗设施用地,加快推动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将副中心、中心镇卫生院建设为片区级医疗中心,其中规划建设4个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次中心,一般镇区(乡场镇)建成达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达标卫生室。

社会福利设施。重视居家养老、托育服务,“一站多点”布局。在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具备服务辐射功能的示范性农村区域养老中心、托育中心,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鼓励利用乡镇村闲置资产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支持开展残疾人托养中心改(扩)建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殡葬设施。中心城区现殡仪馆搬迁后,规划预留殡仪馆用地。各乡镇级片区配建至少1处公墓。

便民服务设施和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提升中心城区便民设施品质,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增加中心镇便民服务设施,补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合理整合场地、服务标准,增设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网络营销、产业技术、产业机械等服务。

第106条 推进区域公共设施建设

依托县国家一级文化馆、图书馆和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馆等场馆,加快县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区域红军文化传承中心。结合梨仙湖片区康养产业发展,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打造川东北高端康养服务中心。依托嘉陵江旅游风景道建设和阆苍南一体化发展,结合苍溪梨文化博览园和西武当·红军渡景区建设区域旅游服务中心。



第五节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第107条 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交通枢纽建设,保障通用机场、铁路、高速、国省道新建及改造提升等重大项目用地,提升区域供水和能源安全,保障区域重大水利、电力和其他市政设施项目用地,形成区域联动的市政供应体系,夯实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至2035年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50.59平方千米,较现状新增21.33平方千米。

第108条 保障采矿用地

积极推进天然气资源开发,推进优势资源工业化,服务能源安全战略,落实国家四川盆地西北油气国家规划矿区1处,省级川北元坝天然气重点勘查区1处,划定县级苍溪县回水地热勘查区1处。

严格控制砂石粘土矿开采总量及采矿权投放数量,实行采矿权新设与退出联动机制。

第109条 合理预留特殊用地

保留现状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等特殊用地,新增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陵江镇、百利镇、东青镇、白桥镇、浙水乡、歧坪镇和三川镇等乡镇,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公墓。

第五章基础设施

第一节综合交通

第110条 综合交通体系

衔接川东北“三主四次三环”区域综合交通网络,融入广元市综合立体交通运输通道,充分发挥苍溪县多式联运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优势,补齐缺乏东西向交通大通道的短板,疏通县域内部乡村公路微循环,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外联内畅、通江达海、多式联运、联核融圈”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融入川东北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服务阆苍南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

第111条 航空规划

落实上级规划要求,规划在白桥镇新建1座Ⅱ类通用机场,提供短途客货运、农林作业、低空旅游、航空运动、飞行培训等通用航空服务,加强苍溪与广元盘龙机场、阆中古城机场、南充高坪机场的快速联系,构建快速便捷的空运通道。

第112条 港口和内河航运规划

落实上级规划要求,规划嘉陵江航道近期保持四级航道标准,远期按照三级标准规划建设,以货运、旅游客运为主。规划保留广元港苍溪港区,等级为二类河港。结合进港公路、进港铁路建设,将广元港苍溪港区打造为集现代物流、中转运输、临港开发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运输平台,扩大苍溪公铁水联运的综合交通优势。推动阆苍南交旅融合发展,规划建设广元港苍溪港区红军渡、梨仙湖、鳌鱼湾旅游码头,加强与阆中古城之间水上交通联动。

第113条 铁路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兰渝铁路,新建广元港苍溪港区进港铁路专用线,设置广元港苍溪港区货运站。规划保留兰渝铁路苍溪站客运功能,将其货运功能迁至苍溪港区站,实现铁路运输与航道运输之间的无缝衔接。

第114条 公路规划

按照高速公路、快速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四个层次,规划苍溪县域公路网络。

规划落实上级规划重要交通设施,纵向保留现状兰海高速公路、规划新建南江经苍溪至三台高速公路(南苍三高速),形成县域东西部南北向高速公路通道;横向保留在建绵阳至巴中高速公路(绵苍巴高速),形成县域中部东西向高速公路通道;整体构建县域“一横两纵”高速公路网络。规划加强兰海高速、绵苍巴高速和南苍三高速衔接,规划设置转换枢纽立交,形成高速公路环线;其中兰海高速保留现状荞子坝出入口、苍溪出入口,新增百利出入口;绵苍巴高速设置白桥、元坝、歧坪、白驿、龙山5处出入口;南苍三高速设置云峰、王渡、岳东、白山、黄猫垭5处出入口。

围绕苍溪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以一级公路为基础的四向开放快速路体系,南北向规划国道G212城区段经百利大桥改道至嘉陵江西侧,新建苍溪绕城快速路及苍阆快速路;东西向加快实施苍旺快速路(省道S411)改线升级工程,新建苍溪—白桥快速路。

以现状国省干线及县道公路为基础,规划对省道S302、S411(中心城区至岳东段),县道X001、X002、X004进行改造升级,新建省道S521(白鹤至文昌段),形成县域东西向干线公路通道;规划对国道G212,省道S205、S411(岳东至旺苍界段)、S303和县道X027、X008、X010进行改造升级,新建省道S521(中心城区至昭化界段、文昌至恩阳界段),形成县域南北向干线公路通道;整体构建以二级公路为主体的“三横七纵”县域干线公路网络,实现县域干线公路网络全覆盖,提升县域内部交通互联互通水平。

着力疏通乡村公路微循环,提升农村公路通达能力,乡村主要联系道路按照三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规划至2035年,中心镇至少有2条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连通,一般镇、中心村至少有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连通,建制村实现等级公路全覆盖。

第115条 客运运输系统规划

根据城乡公交客运需求,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及乡镇老旧客运站改造,逐步完善站内设施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客运站综合服务品质。规划苍溪中心城区作为县域客运中心,建设1处长途客运站、1处客运中心站;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依托县域副中心及各中心镇建设元坝、歧坪、五龙、龙山、文昌、东溪、龙王等7处综合运输服务站;其他一般镇建设乡镇综合运输节点。构建“一主七副多点”的城乡客运体系。

规划构建由城乡公交、镇村公交组成的多层次城乡公交系统。完善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站点覆盖率,依托各级公路系统,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联系各个乡镇、景区及重要产业节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步推进公共交通充电桩建设,打造现代化绿色公交体系。

第116条 货运运输系统规划

结合广元港苍溪港区、进港铁路、苍溪港区站、苍溪通用机场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将苍溪县建设为集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为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依托“公铁水空”联运的综合交通优势,围绕苍溪港区打造现代化物流运输平台,作为苍溪县域货运中心;在元坝、歧坪、龙山等设置高速出入口的乡镇预留物流仓储用地,打造乡镇级物流节点。构建“一心多点”的综合物流体系。依托兰渝铁路,兰海、绵苍巴、南苍三等高速公路作为县域对外货运主通道,以国道G212、省道S411、苍白快速路等国省干线公路及快速路作为县域内部货运骨架,连通中心城区货运中心及各乡镇物流节点。

第117条 重要交通廊道管控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划定兰渝铁路、进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8米;城市郊区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其他地区为15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向外的距离分别为30米、20米、15米、10米和5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苍溪县部分区域涉及阆中古城机场净空保护区,位于阆中古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需进行净空审核。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参照《阆中古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第二节水利设施

第118条 重大水利工程

稳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大、中、小、微水利工程协调配套,“蓄、引、提、调、节”措施并举,县乡村水利工程互联互通、联调联控的现代化水网络。落实亭子口灌区和罐子坝水库及供水工程等水网骨干工程,加快推进大店沟水库、紫华桥水库、西湖水库等中型水库建设,开展夏家河水库、分水水库等小型水库建设,实施白鹭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第119条 农田水利设施

加快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开展乐园水库灌区、文家角水库灌区等中型灌区建设,启动东方红水库、闫家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动四槽沟水库、文林水库“小升中”灌区节水配套建设,提升印合水库、长征水库、三林水库等小型灌区设施设备。


第三节能源设施

第120条 电力工程

实施清洁能源示范县建设。巩固水电重要支撑作用,稳定亭子口、苍溪航电等已建成水电工程,实施乐园水库抽水蓄能和漓江抽水蓄能等重大项目,布局亭子口库区水风光互补发电项目和亭子口坝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筹推进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布局龙王风电、漓江风电和三川风电等项目;大力实施燃气发电和光伏发电等能源转化利用,规划布局亭子口水风光互补、白桥光伏发电、云峰光伏发电等项目,稳步提升跨区域电力调剂通道局部断面输送能力。

规划电源以国网电源为主本地电源为辅,形成以22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110千伏与35千伏变电站为辐射的立体电力环网结构。实施智能电网建设,推进城市输配电网络建设和农村配电网改造升级。规划落实新建220千伏百利变电站、新建苍溪紫云变电站,保留苍溪变电站;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4座、扩建1座、保留5座(含专变),规划新建35千伏变电站5座、扩建3座、保留12座。高压电力廊道管控应满足《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相关要求。

第121条 燃气工程

开展能源安全重要保障县建设,依托元坝、九龙山和龙岗西气田的勘探开发,推进元坝净化厂、九龙山净化厂和永宁净化厂尽快达产。依托川东北—川西联络线、中卫—贵阳等2条国家输气干线,建成元坝—德阳、元坝—中贵等联络线,加强重要长输管线互联互通,实施川东北储气调峰基地等项目,提升能源安全保障。

开展“气化苍溪”工程,扩大天然气在交通运输、民用燃气等领域的应用。规划以中石油西南油田九龙山气井为主导气源,形成以高压燃气干线为骨架,以调压站及各级输配管网为一体的燃气供应系统。规划保留龙苍线,新建新白线、元坝至歧坪、元陆7—元坝首站等高压燃气管线,提升区域内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规划保留元坝、龙王输气站,保留乡镇已建天然气配气站,扩建苍溪配气站,新建经开区配气站和百利输配气站,开展天然气“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实现天然气场镇全覆盖。规划高压输气管线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等规定加以安全管控。


第四节市政设施

第122条 给水工程

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加快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规划近期重点推进高坡镇、东溪镇、文昌镇、歧坪镇、元坝镇、龙王镇、五龙镇和东青镇八大供水中心建设,规划远期推进全域安全供水,规划形成集中(亭子口供水片区、乐园水库供水片区和罐子坝供水片区)与分散相结合的供水模式,规划保留亭子口水库水源地作为亭子口片区供水水源,规划扩建中梁子水厂保留江南水厂和县城水一厂;保留乐园水库水源地作为乐园片区供水水源,规划新建乐园供水站、扩建五龙、文家角和元坝供水站;罐子坝供水片区规划近期以现状水库水源为主供水源,规划远期以罐子坝供水工程为主供水源,规划新建黄猫供水站,扩建歧坪供水站和龙山供水站;区域内其他现状供水厂(站)不再开采新水改建为加压站,通过联通供水工程保障片区安全饮水,实施管网联通工程,形成“片区内小环网、片区外大连通”的供水系统。规划末期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以上,规模化供水率达到90%以上,保障供水总规模达到17.91万立方米/天。规划供水管网城镇以环网为主,其中化工园区内供水管网应实现双管网或环状管网供水,乡村采用环枝混合管网系统。

第123条 排水工程

规划城镇、大型及以上聚居点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以就近快排为原则,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雨水收集利用与控制;规划至203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85%以上。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8座,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提标升级存量污水处理设施19座等。实施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工程,开展农村聚居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末期成功创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排放标准,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执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相关要求。

第124条 通信工程

推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统筹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网络,实现多网融合。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改造升级现有4G基站、新建5G基站,实现5G网络全覆盖,全面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升级,实现“千兆到户”,建设苍溪县大数据中心、城市大脑,开展“5G+”融合应用示范,完成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格局。完善县、镇、村三级配送网络,中心镇依托邮政支局成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一般镇结合邮政所打造电子商务服务站,行政村设置邮政代办点与电子商务服务点合建,实现“快递进村”,助力“川货出川”。

第125条 环卫工程

完善“户分类、组收集、村运输、乡镇压缩、区域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治理体系,实施全域垃圾分类处理工程,规划近期结合县域实际采用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工艺,新建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规划远期生活垃圾由周边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划至2035年全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域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100%,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政村全覆盖,全面实现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采取无害化方式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优化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标改造。

第126条 邻避设施防控

优化邻避设施布局,对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垃圾转运站、输变电站、燃气站(场)、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高压电力线、高压燃气管道、传染病医院、殡葬设施、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业制造及能源化工设施等邻避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预留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建设严格管控。

第六章魅力空间

第一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第127条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构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红色资源、古树名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128条 传统村落

加强明兴村、云台村等8个四川省传统村落的保护,详见附表9。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各级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以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为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整体保护,维护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延续性。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修缮和装饰装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村落传统风貌协调一致。

第129条 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准,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详见附表8。加强对黄猫垭战斗遗址、大获城遗址、阳岳寺千佛崖摩崖造像等挖掘整理工作。加快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价值特别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申报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报升级。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第130条 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以苍溪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详见附表10。

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或拆除。严格执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历史建筑。

支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建筑合理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展览馆、文化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向社会开放。

第131条 红色资源

依据省、市、县红色资源名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加强苍溪红军渡纪念馆保护与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按照《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各级各类红色资源。

第132条 古树名木

加强全县56棵四川省一级、59棵二级、373棵三级古树名木的保护,古树保护名录详见附表11。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对古树名木实施保护,严禁违法砍伐或者移植,保护生长环境,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

第133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

加强苍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中省级6项、市级5项、县级18项,包括永宁火龙、苍溪独角兽舞、元坝狮舞、唤马剪纸、云峰锣鼓、石门山歌、白驿灯戏、真丝地(挂)丝毯织造、正月十六游百病等,详见附表16。按照《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利用现有场馆、在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丝毯织造、剪纸等非遗文化展示场馆,加强技艺传授、展示和文艺创作,结合节假日或民俗活动积极开展苍溪灯戏、独角兽舞、火龙表演,培养非遗传承人,同时依托非物质文化研究、传承和保护等各类专业人才完善苍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重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本土性、真实性和整体性保护,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依赖的物质文化空间。鼓励各乡镇积极发掘本土非遗资源,有序推进非遗申报与创建工作。


第二节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134条 整体空间形态

充分挖掘苍溪县魅力山水空间要素,保护“一江两河,一山千丘”山水格局,凸显山水交错、河流纵横的生态特色。“一江两河”即嘉陵江、东河和插江,迂回曲折纵贯南北,加强江河水面保护,开展水生态修复,治理沿线湿地,控制滨水地带建设项目,重现“七彩山水画廊”盛景;“一山千丘”即以九龙山为主峰的北面山体和广布县域的低山丘陵,严格控制山体和临山区域的开发建设,加强破损山体修复,对云台山等重要山体外围增加植被覆盖。

第135条 景观风貌引导

河谷区域。重点加强元坝镇、歧坪镇和东溪镇等河谷场镇风貌引导,以河网为脉组织场镇空间,保留原有沟渠水系,做到不侵水、不填塘,将临河空间作为重点风貌打造区域。建筑退距宜进退开合、错落有致,形成多样化的亲水活动空间,保留老桥头和滨河集市等重要滨水生活空间,展现“碧水环绕、渠塘相间”的场镇风貌。同时加强嘉陵江、东河、插江岸线管控,保持水岸的原真性和自然形态,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岸线保护,结合沿线公共空间节点打造特色景观,提升滨江岸线空间品质。

丘陵区域。重点加强龙山镇、东青镇、白桥镇等丘区场镇风貌引导,结合地形起伏分阶梯状打造,保留场镇内部丘体,控制丘城间的过渡空间,降低建筑密度,形成城绿相融的景观格局。结合保留丘体设置公共开敞空间,布置文化、商业和休闲等服务功能,体现“矮丘作景、城景相融”的场镇风貌。同时结合白鹭湖、寻乐书岩等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建设,进行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魅力城镇等综合打造,推进园村一体、产村相融。

山地区域。重点加强五龙镇、永宁镇、高坡镇等山区场镇风貌引导,顺应原有地形,避免简单粗暴的大开挖、大回填,加强山体周边风貌管控,严格控制建筑高度,预留观山廊道,避免出现大体量建筑形成视线挤压,建筑风格和色彩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青山为屏、绿林掩映”的场镇风貌。同时加强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和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景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风貌等严格管控,区域内建设活动宜采用小规模、生态化的处理方式,确保片区生态功能完整和生态景观不受破坏。


第三节彰显特色魅力空间

第136条 旅游空间布局

坚持文旅兴县,以川陕革命老区农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为发展目标,布局“一核四区多点”旅游空间,积极融入嘉陵江旅游风景道建设。

“一核”。依托苍溪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苍溪梨文化博览园和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打造“红色苍溪、醉美梨乡”县城旅游核心,突出红色文化传承发扬和“半壕江水一城花”的优美山水田园风光展示。

“四区”。依托优质旅游资源,差异化打造绿色康养旅游示范区、红色文化旅游示范区、山水画廊旅游示范区、田园花海旅游示范区等特色魅力空间。

“多点”。结合农业、生态、红色文化等产业资源,打造康养度假、农旅休闲、红色文化展示等产业设施,促进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第137条 展示利用线路组织

对接嘉陵江旅游风景廊道“阆苑仙境”印象嘉陵段,结合区域环境、道路条件与资源主题,依托干线交通打造四条旅游展示利用游线。打造红色文化经典游线,依托南苍三高速,串联旺苍县木门镇、黄猫垭、川陕省委苍溪县委(旧址)、川陕苏区苍溪苏维埃政府(旧址)、文昌宫等红色资源;打造巴山蜀水生态游线,依托省道S302,串联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三溪口森林避暑基地、龙岗山文化康养基地、九龙山·望天观森林康养基地、石人寨康养运动基地等绿色生态康养资源;打造生态庭院文化体验游线,依托省道S521和县道X010,串联玉带峡景区、五峰峡漂流运动基地、龙亭山山地运动基地、柳池新农村文化园等休闲农旅资源;打造嘉陵江山水休闲游线,依托国道G212和省道S205,对接嘉陵江旅游风景廊道“阆苑仙境”印象嘉陵段建设,外联昭化古城、阆中古城,内联梨仙湖、亭子湖、白鹭湖、寻乐书岩、鳌鱼湾等特色资源。

第138条 旅游设施建设

构建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对接《嘉陵江旅游风景道(四川段)规划建设方案》,结合红色文化、山水康养、乡村田园等旅游资源特点,构建“旅游服务核心—旅游服务节点”两级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设施水平。

提升旅游服务核心。打造县城旅游服务核心。依托庙垭客运站打造旅游集散中心,实现铁路、公路旅游集散的无缝衔接;完善红军渡旅游驿站旅游信息咨询、应急医疗、旅游购物、公共厕所、住宿餐饮等功能;依托梨仙湖周边换乘点、旅游码头、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配套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厕所等功能。

完善旅游服务节点。依托黄猫垭等红色旅游景点,加快涧溪口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的建设,配套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停车场、纪念馆、陈列馆等设施;依托九龙山、鳌鱼山、龙亭山、三溪口、太平山、白鹤山等优质康养资源,推进鳌鱼山康养旅游度假区、太平山滑翔伞基地建设、白鹤山养生文化公园建设,配套公共停车、高品质民宿、特色餐饮、文娱休闲等服务设施;依托玉带峡、歧坪猕猴桃基地、寻乐书岩、三会村等乡村田园旅游资源,配套公共停车场、田园风光观景平台、果蔬采摘体验基地、农家特色餐饮中心、文化展示广场、民俗技艺展示馆、特色小食街等旅游服务设施。

第七章综合防灾

第一节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第139条 地质灾害防治

深入推进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为核心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建立地质灾害可视化应急指挥系统。严格避让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规划采取以避让为主、治理为辅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强化“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分类防治,规划对威胁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避险搬迁,对地质灾害发生概率大、威胁急迫,但治理工程量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危除险治理,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危害对象等开展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水平。

第140条 地震灾害防御

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按高于当地房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1档或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重大工程依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城市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且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各经济开发区应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划建设天然气开采区地震监测专用台网、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

第141条 水旱灾害防御

规划中心城区嘉陵江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中苍溪化工园按照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余河道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中心镇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余乡镇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中心城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其他乡镇及农村地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实施嘉陵江防洪河段治理工程,加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及山洪防治。加快东河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治理,以流域为单元,加快城镇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开工建设嘉陵江流域县城花家坝、张家坝城市防洪工程;完成东河东溪堤防护岸工程建设,加快启动东河流域元坝、唤马堤防护岸工程建设,加快插江流域三川镇堤防前期工作。提升抗旱应急能力,全面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集雨工程等抗旱水源建设。

第142条 森林火灾防御

全域为森林火险低火险县,重点加强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建设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完善“两点一哨”建设,按照消防水车取水半径5~10公里设置取水池,完善林区防火隔离带、林区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依托市级智慧林业综合监管平台,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加强31个乡镇和九龙山、三溪口两大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道路、蓄水池、物资库、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第143条 消防体系

打造城乡一体消防应急救援体系,中心城区按照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的要求,责任范围控制在4~7平方千米布局消防站。为提升乡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构建“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结合中心镇歧坪镇、五龙镇、龙王镇、东溪镇、龙山镇和文昌镇布局乡镇一级消防队,元坝镇结合元坝净化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一般镇组建乡镇志愿应急队,各行政村建立应急分队设置微型消防站。

第144条 应急中心

建立完善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形成“大应急”工作格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迁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进疾控中心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加强风险源头管控,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储存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依托市综合应急管理平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提质工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新建、改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要求,鼓励沿线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工程;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防控要求,对未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有序搬迁,加强城镇及乡村建设安全管控。

加强天然气开采利用的安全防护,天然气矿井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控,元坝净化厂、九龙山净化厂和永宁净化厂等天然气净化厂严格按照《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SY/T 6781)要求进行管控,城镇和乡村居民点建设选址应严格避让天然气设施的防控区域。

第145条 应急医疗

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方案,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分级、分层、分流诊疗等制度;依托苍溪县人民医院等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打造应急定点医院建设传染病科,依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打造应急后备医院。提升基层疾控能力,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推进歧坪镇、东溪镇、龙山镇和龙王镇4个中心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分级分层推进白桥、永宁等22个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构筑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的网底。

第146条 避难场所

按照“平灾结合”和“平急两用”的建设要求,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结合应急医疗体系建设,提升应对疫情或其他重大灾害的防控能力。按照分级响应就近疏散的原则,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固定避难场所按人均有效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设置,紧急避难场所按人均有效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设置,实现全域全覆盖。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结合现有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预留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场所。一级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低于7米,二级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低于4米,与城市出入口、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县政府抗震指挥救灾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道不低于15米。

第147条 物资储备

完善物资储备仓库体系建设,规划新建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1座,满足国家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标准,提升中心镇现有镇级应急物资储备点达到综合应急物资储备点要求,其他一般镇建立乡镇应急物资储备点,实现救灾物资前置和规范管理。健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

第八章区域协调

第一节域外协调

第148条 积极融入阆苍南一体化发展

立足苍溪县五大发展目标,重点推进苍溪与阆中、南部县协同发展,形成阆苍南一体化发展区,围绕区域协同发展形成示范效应。

推进产业协同互补。结合“苍溪现代农业+阆中文旅经济+南部现代制造业”差异化产业基础,以苍溪县为核心促进特色农业集中,推动苍溪红心猕猴桃在阆中、南部种植。共建绿色产业承接示范区,以苍溪农产品加工、阆中食品加工、南部机械制造为主,构建特色制造产业集群;扩大苍溪清洁能源产业优势,建立跨区域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共建嘉陵江国家级旅游休闲区,依托苍溪梨文化、红色文化进一步打造农业IP、红色IP,协同打造嘉陵江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带。

加强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内河航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竣工投运,推动苍溪与川东北各大城市联动发展;依托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国道G212等,加强苍溪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城镇群与周边联系;推动阆苍南公共交通服务同城化,开通连接阆中、苍溪、南部三县(市)的公交线路;加快推进阆苍南沿江快速通道、阆苍南沿江骑(步)行绿道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建设苍溪连接至阆中机场的快速通道,消除“断头路”;以苍溪、南部为重要节点,建设高效顺畅的公铁水多式联运系统。

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与嘉陵江沿线地区共建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带,加强沿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岸线保护与建设。与阆中和南部建立嘉陵江流域协同管理机制。加快阆苍南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加强嘉陵江流域和东河水系沿线湿地保护与建设,重点对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进行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为城市提供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绿色低碳的休闲、健身、娱乐、生态科普教育的场所。分阶段推动水土流失治理,联合周边两县市共同起草制定区域水土保持规划,争取将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纳入国家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

第149条 强化与周边区县空间协同

扩大产业优势,强化农业工业协同。协同剑阁县共建加工原料蔬菜基地,融入市域立体农业格局;与北部旺苍县联动,结合南盐高速重点推动苍溪黄猫垭镇与旺苍木门镇发挥农业产业优势形成农业联动发展格局,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联合推广乡村休闲度假品牌;在工业方面以苍溪县经开区为重点,突出天然气、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为优势,与旺苍县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依托苍溪农产品加工企业,与旺苍县、剑阁县、利州区、昭化区等食品饮料企业共建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突出文化特色,共建嘉陵江旅游风景道。以苍溪县红色文化、梨文化为特色,重点打造苍溪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完善国道G212风景道建设,协同南部县共建“阆苑仙境”印象嘉陵段;打造苍溪·梨文化博览园,完善省道S205风景道建设,协同昭化区共建“剑门蜀汉”古蜀嘉陵段;打造中国红军城,完善国道G542、苍旺路建设,协同昭化区、旺苍县共建红色嘉陵旅游风景线。

强化生态保护,协同开展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苍溪县与沿嘉陵江的昭化区、剑阁县重点加强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建立统一的精细化协同管理机制,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

第二节域内协调

第150条 推动陵江—元坝协同发展绿色生态工业

加强陵江镇紫云—古梁工业园、百利产业园与元坝镇工业园协同发展,整合优势产业资源,集聚高端要素,共同培育清洁能源、食品医药、机电制造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元坝产业园扩面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古梁工业园场平、道路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项目等。依托南盐快速路发展带动,加强陵江、元坝之间资源共享、设施共建,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建设,打造苍溪县域经济发展核心,共同壮大绿色生态工业。

第151条 推动沿嘉陵江城镇协同发展文旅产业

在县城打造梨仙湖文旅组团、梨仙湖特色水街,新建梨仙湖南岸绿道12公里,新建扑船山森林公园、花家坝滨江生态公园;推动百利镇鳌鱼山旅游度假区建设;实施四季寻乐汇乡村旅游线提升、百里香雪海乡村旅游线提升、亭子湖生态观光旅游线改造、五龙白鹤生态康养旅游线改造等项目,实施嘉陵江苍溪段沿江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推动沿嘉陵江重点城镇文旅产业协同发展。

第152条 推动重点城镇共建现代物流体系

推动歧坪、龙山、白驿等重点乡镇合力共建现代物流体系。大力推进重点乡镇间物流运输通道、物流节点、城乡配送、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合理布局发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物流业态。结合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建设龙山、歧坪等重点镇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白驿镇岫云村冷链物流示范基地,加强重点乡镇物流企业培育,构建现代综合物流枢纽体系。

第153条 强化中心城区及副中心对县域的带动辐射作用

加强苍溪县城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培育食品医药、机电制造为代表的绿色工业,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以县城为核心带动城乡融合发展。突出元坝镇作为县域副中心的带动作用,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壮大元坝清洁能源产业集群,提高对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支撑作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县域副中心服务水平,辐射带动县域东部、北部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乡镇,形成县域腹地辐射带动核心。

第四部分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章性质规模

第154条 城市性质

广元南向门户城市,以清洁能源、红色文化、康养旅游为特色的山水田园宜居城市。

第155条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2025年常住人口15.50万人,2035年常住人口20.00万人。

用地规模:2025年城镇建设用地14.60平方千米,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19.31平方千米。

第二章空间结构

第156条 用地适宜性评价

中心城区用地评定范围包括回水坝以南、百利坝以北和老城东西两侧3公里区域,总面积约190平方千米。通过评价,适宜建设区面积约86平方千米,可建设区面积约78平方千米,不宜建设区面积约7平方千米,不可建设区约19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开展实施各项建设前,应结合实际实地情况充分核实地质、洪涝等风险情况,确保人居安全、防洪安全。

第157条 城市发展方向选择

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根据苍溪县中心城区城市空间“据谷兴城、顺江营城、跨江拓城、逢湾延城”的发展特征,综合考虑现状建设、用地评价和城市发展动力等情况,确定中心城区空间拓展方向为“南拓北延、拥江发展”。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城市空间沿嘉陵江两岸组团式延伸,城市工业产业功能向南拓展,休闲旅游、生态休憩功能向北延伸发展。

第158条 中心城区城市发展策略

提升建设用地效率,提高城市能级。针对现状布局杂乱的老城区,加强低效用地潜力挖掘,推进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空间等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工业强县,引导零散工业集中入园,突出工业主导地位,持续扩总量、提质量、增效益,强化园区建设,保障产业项目落地,打造东西部产业转移示范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配套产业基地。

实施过境通道外绕,强化对外开放水平。以进港公路、进港铁路、国道G212改线、苍阆快速路、苍旺快速路、苍白快速路等重点项目为抓手,强化公铁水联运综合交通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交通联系,形成四向连通的开放格局。打通交通瓶颈,加强组团联系,加强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跨江通道供给,打通过江交通瓶颈,实现组团间的便捷联系,形成快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加强配套设施支撑,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整合资源配置、优化公共设施配套和公共产品布局、推动社区生活圈建设,加强组团联动;充分体现公交主导的绿色交通理念,强化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在空间布局中的组织作用;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小型绿地、小型湿地公园等,持续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宜居水平。

挖掘生态文旅资源,彰显美景入城特色。深度挖掘苍溪自然和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合理规划居游空间布局;加强“美景入城”控制引导,严格保护城市“特色基因”;注重重要河湖水系、重要山体、重要人文景点的保护和风貌协调,严格控制主要景观视廊、城市天际轮廓线,传承城市发展文脉;建设生产生活生态高度融合、人城景业和谐统一、人民生活幸福美好的山水田园县城。

第159条 城市空间结构

以自然山水为底,沿嘉陵江两岸拓展城市空间,强化各片区联系,共营共生共享,打造城中有景、景中有城的田园城市。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一核两翼、一带七片”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核”为苍溪城市综合服务核心,包括老城片区和江南片区,二者跨江呼应,是承载中心城区主要人口生活的现代品质综合服务核心。“两翼”北翼为高端康养文旅区,南翼为临港产城融合区。“一带”为嘉陵江景观带。“七片”为北部梨仙湖片区、火车站片区,中部老城片区、江南片区,南部紫云—古梁片区、文焕片区和百利片区,详见附表17。

第160条 城市规划分区

在中心城区各城市综合功能分区内,根据主要用地类型,规划划分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和物流仓储区等七类规划分区,详见附表18。

嘉陵江两侧各规划分区内建设应与河湖管理范围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控制线协调,符合相关要求,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保障人居安全。

第161条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30.80公顷,比现状增加1146.24公顷。其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633.40公顷,较现状增加324.45公顷,占比由现状39.38%降低至32.80%;工业用地面积402.83公顷,较现状增加348.15公顷,占比由现状6.97%增加至20.8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51.64公顷,较现状增加93.45公顷,占比由现状7.54%增加至7.91%;详见附表2。


第三章用地布局

第一节居住用地

第162条 居住用地布局

高品质打造梨仙湖片区、江南片区和文焕片区居住组团,遵循“小街区、密路网”理念,建设开放便捷、尺度适宜的生活街区;优化提升老城片区居住组团布局,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完善居住配套设施,引导政策性住房优先布局在交通便捷的区域。规划新增居住用地主要位于回水坝、花家坝、杜里坝和文焕社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在老城中心和北门区域。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向城镇社区转型,建设城镇新型社区。规划居住用地规模为633.40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2.80%,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1.67平方米。

第163条 保障性住房

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适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提高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建设宿舍型保障性住房;适当安排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在文焕片区安排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二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第164条 公共服务体系

规划按照“城市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构建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形成2个城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即老城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和江南综合公共服务中心;结合片区主导功能,布局2个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即梨仙湖公共服务中心和百利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要求配置。至2035年,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7.61公顷,新增48.14公顷,人均用地7.88平方米。

第165条 机关团体用地布局

保留位于解放路的老城行政服务中心和江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疏解老城区县级行政办公功能,将有条件的行政办公机构逐步迁至新区,置换出来的用地优先考虑其他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布局。搬迁百利镇现状行政办公中心至百利产业园,其他片区级行政办公中心依托各片区中心进行建设或改造。社区级行政办公按照社区划分,结合现有办公条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改造。至2035年,规划机关团体用地27.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0%,人均用地1.36平方米。

第166条 文化用地布局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红军渡等红色资源建设红军长征公园,保留现状工人文化宫、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馆、县文广中心和文化馆,加强原有文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结合社区生活圈建设社区文化活动站,包括阅览室、文娱室、健身房等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实现文化服务的多层级覆盖。至2035年,规划文化设施用地7.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1%,人均用地规模0.39平方米。

第167条 教育用地布局

搬迁现状城郊中学至回水坝,江南片区规划建设江南中学,保留提升其他中小学,按照15分钟生活圈规划配建小学。保留现状幼儿园用地,按照五分钟生活圈规划布局幼儿园。扩建现状江南片区职业高级中学,腾退文焕片区苍溪机电学校,保留其他教育用地。至2035年,规划教育用地81.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24%,人均用地4.10平方米。

第168条 体育用地布局

保留现状苍溪体育馆和体育场,在江南片区规划新增1处体育用地,作为江南片区体育中心,提升承办高能级赛事能力。社区级体育设施按照服务半径均衡配置,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和多功能运动场,鼓励充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至2035年,规划体育用地8.1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42%,人均用地0.41平方米。

第169条 医疗卫生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现有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服务能级;扩建赵公坝县人民医院;百利片区规划新建卫生院。结合社区生活圈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托育设施均衡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用地可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布置。至2035年,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8.0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5%,人均用地1.40平方米。

第170条 社会福利用地布局

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改扩建县儿童福利院,保留现有苍溪县福利院等养老设施,改扩建苍溪县回水敬老院,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三者可以结合设置。结合社区生活圈补齐社区养老设施配置,按照适老化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建设社区食堂、社区护理站,形成居家养老为主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网络。结合梨仙湖片区康养产业发展,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打造川东北高端康养服务中心。至2035年,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为4.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3%,人均社会福利用地为0.22平方米。

第三节商业服务业用地

第171条 商业服务业体系

商业服务业设施按照“城市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进行建设。在老城和江南新区规划建设2个城市级商业中心;结合片区特色功能,规划文焕文旅服务中心和梨仙湖特色商业服务中心2个片区级商圈;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布置8个社区级商业服务中心。

第172条 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老城区沿街分布的商业用地,腾退低效农贸市场,利用城郊中学和低效工业腾退后用地,引入大型高品质商业服务设施,提升老城商业服务水平。江南片区规划建设现代化商业服务中心,配套大型购物中心、高端酒店和休闲服务等设施。

文焕片区依托红军渡和西武当特色文旅资源,配套文化休闲体验、餐饮和住宿等设施;梨仙湖片区依托梨仙湖生态湿地景观资源,打造特色水街,配套购物中心、餐饮和旅游休闲服务设施。

结合居住小区建设,在步行5~10分钟范围内,优先配齐购物、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引进智能零售终端,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智慧化改造;在步行15分钟范围内,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娱乐、休闲、社交、康养、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结合火车站和高速出入口等交通枢纽布局3处专业市场,合理选址布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至2035年,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24.8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6.46%,人均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6.24平方米。


第四节工业、仓储和特殊用地

第173条 工业用地

腾退老城内部低效工业用地,引导零散工业企业向紫云—古梁片区和百利片区集中布局,原有用地进行统一更新改造。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布局于紫云工业园、古梁工业园和百利产业园,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及应用、绿色化工、食品饮料和硅基新材料产业,实现园区差异分工、协同发展。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现状和新建工业企业须满足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准入门槛;强化嘉陵江干流一公里范围内企业选址论证,严控水环境风险;临近城市居住生活区、商业商务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工业企业。

至2035年,规划工业用地402.8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0.86%,较现状增加348.15公顷。

第174条 仓储用地

结合“公铁水”多式联运条件,在苍溪港北侧规划建设仓储物流园区;保留老城北侧现状仓储用地。至2035年规划仓储用地31.8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65%,较现状增加30.06公顷。

第175条 特殊用地

根据城市建设现状及实际发展需求,明确特殊用地的布局、数量和邻避控制要求。搬迁现状殡仪馆至城区外,降低对周边居住生活影响;在老城北面规划新增1处宗教用地。至2035年规划特殊用地8.0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42%。

第176条 留白用地

为应对城市未来发展不确定性,保持规划弹性,保障城市发展,规划预留留白用地,主要布局于紫云—古梁工业园、文焕社区和花家坝。至2035年规划留白用地21.6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12%。


第四章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一节蓝绿系统构建

第177条 水系结构

规划严格保护嘉陵江,落实河湖管理范围线,增强流域防洪、灌溉与供水等能力;保留沟桥河、九曲溪、卢家濠、文焕片区水系和江南片区水系等5条重要沟渠河流,推进河岸改造,恢复沿线绿地,提高防洪与排涝能力,恢复生态基流,在河道内运用水生植物、生态砾石床、河道沙洲等生态修复技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确保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Ⅳ类以上,满足居民亲水戏水需求;整体构建“一江五渠”的水网体系。

第178条 绿地系统

整体构建“一廊两屏、四核多点”绿地系统。“一廊”即沿嘉陵江打造的城市滨水景观廊道,加强嘉陵江宽阔水面保护和滨水湿地修复,打造沿江串联城市各组团的绿地景观开敞空间;“两屏”即城市东西两条纵向山脉形成的带状绿楔,保护近郊太平山、大仑山、杨家山、老鸱山、赵家山、园包山和天台山等山体,严格管控近山建筑高度,打造“以山为屏”的河谷城市景观。“四核”即依托嘉陵江和周边特色山体打造的四个郊野公园,包括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西武当—塔子山郊野公园、园包山郊野公园和天台山郊野公园。“多点”即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广场和组团绿地等空间节点,打造成为居民文化活动、体育锻炼、休闲交往、亲近自然的好去处。


第二节绿地广场布局

第179条 公园体系

构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为主体的三级城市公园体系。结合城市功能分区,打造花家坝滨水公园、老城滨水公园、杜里坝滨水公园、少屏山城市公园和文焕城市公园;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规划北门社区公园、龚家山社区公园、东城社区公园、江南社区公园和赵公坝社区公园;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改造“见缝插绿”,在重要公共场所、道路交叉口、标志性景观、重要建筑等处设置小游园微绿地,服务半径为200~300米。

依托嘉陵江沿线湿地和城市周边景区打造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西武当—塔子山郊野公园、园包山郊野公园和天台山郊野公园,以郊野自然景观为主,兼具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生态休闲等多种功能。

第180条 公园绿地

规划布局14个城市公园,包括4个郊野公园、5个城市公园、5个社区公园。围绕居民休闲娱乐需求打造舒适宜人、功能完善的公园绿地系统,至2035年规划公园绿地面积106.4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32平方米。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建成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面积共24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可达到12平方米。

第181条 防护绿地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沿兰渝铁路、兰海高速路等交通干道两侧,工业区、邻避设施与生活区之间布局防护绿地,用于保障周边用地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减少邻避效应。规划防护绿地面积36.53公顷,人均防护绿地1.83平方米。

第182条 广场用地

结合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大型文化设施、公园绿地及商业中心区规划布局广场。规划2个城市级广场,为江南城市广场和玄武广场,分别位于江南片区和老城片区西武当—塔子山区域;布局5个社区级广场。规划广场总用地9.66公顷,人均0.48平方米。


第三节城市绿道与通风廊道

第183条 城市绿道

打造休闲慢行绿道,依托嘉陵江滨水岸线和滨江路,串联红军渡、西武当山、烟丛寺、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自然人文资源,体验山城江景、追溯城市记忆,以旅游观光功能为主。打造生活慢行绿道,依托红军路、肖家坝大道和少屏路等景观大道,连接居民区、中小学、商业中心等重要工作生活区,践行绿色低碳、享受烟火市井,以休闲健身为主。规划城市绿道25公里,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2公里以上,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超过70%。

第184条 通风廊道

结合中心城区“山谷相间、一江穿城”的地理格局特征,顺应主导风向,沿江、沿谷构建“1+3”两级通风廊道体系,将河风、山风引入城市。一级通风廊道即嘉陵江通风廊道,严格管控嘉陵江沿岸,针对嘉陵江严格实施规划退距,控制两岸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确保嘉陵江主通风廊道畅通。二级通风廊道结合城市东西两侧沟谷,顺应城市西北风方向,依托城市主要交通廊道和楔形绿地空间,预控关键节点空间,连通山风与嘉陵江风道。一是江南城市公园通风廊道;二是卢家濠通风廊道;三是猕都大道通风廊道。


第五章城市品质

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

第185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苍溪县中心城区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烟丛寺、临江寺、苍溪县委苏式办公楼、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遗址、崇霞宝塔、金洞梁引水渠),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西武当真武宫、宝云寺)。

严格保护各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对省级保护单位、县级保护单位予以重点保护,按原貌保存原则,进行整修维护,恢复其历史原貌,划定其周边保护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控制地带。涉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3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186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采用建立非物质文化展示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等保护方式,定期组织和举办文化创意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博物馆参访活动。


第二节城市景观塑造

第187条 城市空间轮廓

保护城区东西两侧韩家山、白鹤山、西武当山、塔子山、寨子山、古儿包等主要山体的景观形态,加强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依托嘉陵江宽阔水面,加强河岸生态治理,打造优美滨水岸线,形成“东西两屏、一江两岸、山环水抱”的城市空间格局,展现显山露水、开敞开放、高低起伏的城市空间轮廓。

第188条 景观廊道

构建“一廊五带”景观廊道体系。“一廊”即嘉陵江景观廊道,推进嘉陵江河岸生态治理,打造人水和谐的亲水岸线,塑造串联城市各组团的主要景观廊道;“五带”即九曲溪景观带、卢家濠景观带、江南水系景观带、文焕滨水景观带和回水坝沟桥河景观带,整体提升沿沟沿渠生态保育、景观游憩、防洪储蓄等功能,通过土壤、植被修复策略,恢复河渠滩地和岸线,沿线布置商业功能、文体功能、公园广场,形成功能联动,形成居民日常生活休闲的重要区域。

第189条 景观节点

规划形成“四园七桥多点”的城市景观节点。“四园”为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西武当—塔子山郊野公园、园包山郊野公园和天台山郊野公园,作为人们休闲游憩的重要场所;“七桥”为中心城区规划的跨江大桥,包括嘉陵江大桥、杜里坝大桥、红军渡大桥、肖家坝大桥等7处跨江大桥,从桥梁形式、灯光、色彩等方面打造特色桥梁景观,展现苍溪特色山水景观;“多点”为老城滨水公园、杜里坝滨水公园、花家坝滨水公园、杜里坝广场、江南城市广场、少屏山城市公园等城市重要公共空间。

第190条 视线通廊

选取跨江大桥、杜里坝广场、滨江道路路口等重点开敞空间为观山点,依托垂直于韩家山、白鹤山、少屏山、袁家湾山和李家岩重要山体的主要道路,控制道路两侧建筑高度和建筑界面,打造人民东街、龙王沟街等10条观山廊道。

利用河谷台地高差和高层建筑,选取江南城市广场和各片区服务中心为城市看水平台,结合垂直河道主干道路和带形广场,保护观看嘉陵江宽阔水面和河流迂回处等重要观景面的视线廊道,形成兴贤街、杜里路等5条看水廊道。

第191条 建设高度控制

沿江建筑高度控制。将嘉陵江开阔水面作为城市前景,打造优美的岸线景观,滨江建筑整体呈前低后高“阶梯状”布局,同时结合跨江大桥在桥头区域布局高层建筑形成视线焦点,形成起伏有致的滨江天际线。

近山建筑高度控制。将城区外围东西两翼山体作为城市景观背景,根据山体高度,在山边划定24米建筑高度控制区,营造依山就势、低矮缓和的城市景观,实现显山透绿。

严格管控建筑高度,其中住宅建筑高度不应超过60米,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0米以下,特殊地标性公共建筑建设项目若超过100米,相关部门审批时应征得同级消防部门的同意。

第192条 开发强度控制

强度四区。以高强度开发为主,包括江南新城门户区和跨江大桥桥头区域。重点控制建筑形态、体量,容积率宜控制在3.50以内,集中布局,宜与城市规模和空间尺度相适宜。

强度三区。以中高强度开发为主,包括各组团中心区域。容积率宜控制在2.50以内,引导新建建筑与强度一区形成高低错落关系,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高层建筑,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和观山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

强度二区。以中强度开发为主,为城市建设主要基调。容积率宜控制在2.00以内,新建建筑应与原有的城市空间秩序相协调,形成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城中透绿的城市空间形态。

强度一区。以中低强度开发为主,包括传统文化风貌区等紧邻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和较低强度的工业、物流仓储集中区。容积率宜控制在1.50以内,保护整体风貌和环境景观。

生态景观控制区。以低强度开发为主,主要为绿地与开敞空间。容积率宜控制在0.50以内,优先建设包括绿廊、慢行道、驿站、公厕等设施,各类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不得破坏景观和环境。

中心城区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有关强制性内容从其规定。详细规划可结合详规单元和具体地块实际情况优化调整该区域容积率、建筑高度等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鼓励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城市地标性建筑地块的容积率经科学论证后可适当提高。

第三节城市风貌提升

第193条 整体风貌

基于中心城区自然山水格局,强化城市建筑风格和色彩引导,以新川东北建筑风格和现代简约风格为主,色彩主要为低彩度、中高明度的米白色和米黄色,有机融合山、水、桥、城要素,形成清新亮丽、“山水城景”相融共生的山水田园城市风貌。

第194条 风貌分区

老城传统风貌区,建筑改扩建应体现现存历史文化遗迹的传统建筑符号,严格管控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延续传统街巷空间肌理和风貌特色,将嘉陵江大桥打造成城市文化新地标,营造精致雅气、水墨诗韵的城市风貌。

宜居城市风貌区,利用片区内丰富的水景观资源和多处跨江大桥,形成阔江、平桥、绿城相宜的城市景观,将肖家坝大桥、红军渡大桥、杜里坝大桥打造为展示苍溪现代化风貌的名片,建筑平坡屋顶混合设置,以白灰色为主色调,形成清新淡雅、温暖明亮的环境氛围,形成滨水生态风貌居住区,突出山水城市独特的建筑景观。

现代工业风貌区,以产业生产功能为基础,结合现代建筑风格与工艺流程,控制园区入口、重要道路沿线界面和节点处建筑体量,色彩以浅色调、白灰色系为主,打造简约大气、绿色时尚的园区风貌。

第195条 界面控制

沿街空间控制。以交通、景观功能为主的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应适度开敞,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的比值宜控制在1:1至1:2之间,以生活、商业功能为主的城市支路可适度紧凑,道路两侧高层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的比值宜控制在1:1至2:1之间,营造活力氛围。

沿街绿化控制。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两侧具备条件的新开发地块应设置适当绿化,其中城市主干道绿化覆盖率不小于15%,城市次干道两侧绿化覆盖率控制不小于10%。

沿街建筑控制。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尽量平齐统一,避免形成错乱不一的城市界面。滨江、近山区域应采用塔式及短板式建筑布局,形成疏朗的城市界面,避免形成“屏风式”街道景观。建筑形体应力求简洁,并有良好的比例关系。

第196条 场景营造

以城市公园体系为核心,结合滨水空间、广场空间和街巷空间等开敞空间,营造功能复合的“公园+”场景。

发挥公园绿色空间的集聚作用,加快公园无边界整体设计、公园文化多层次开发、公园景观化提升改造,促进人群交流互动,营造开放舒适“公园+生活街区”新消费场景。围绕绿地与开敞空间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工作空间,营造优质共享的“公园+公共服务”场景、富含活力的“公园+工作场所”场景。结合城市绿道、游憩水系,拓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红色教育等活动空间,营造丰富多元的“公园+游憩体验”场景。提升道路林荫化率与绿视率,构建多元体验的步行交通网和便捷舒适的自行车交通网,营造简约健康的“公园+慢行交通”场景。以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为载体,打造体现苍溪红色文化特质、蕴含红军精神的城市文化地标和文化符号,营造融汇古今的“公园+文化传承”场景。

第四节城市更新行动

第197条 更新单元

根据苍溪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及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产城融合、生态宜居为目标,规划将中心城区建成较早区域作为城市更新范围,总面积346.36公顷,划定3类8个城市更新单元,详见下表。

表4 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单元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更新单元名称

面积

范围

1

老城商业街区

82.27

人民东街以西、西江街以东、滨江路以北和城郊中学以南区域。

2

城东老旧居住小区

68.71

卢家濠沟渠以西、人民东街以东、滨江路以北和红军路以南区域。

3

北门老旧居住小区

63.81

原城郊中学以北区域。

4

城西老旧居住小区

53.87

西江街和汉古街以西、肖家坝大道以东、滨江路以北和韩家山以南区域。

5

少屏老旧居住小区

28.62

少陵路以西、烟丛寺以东、少屏路以北和嘉陵江以南区域。

6

武当低效工业区

34.03

卢家濠沟渠以东区域。

7

文焕低效工业区

7.27

文焕社区居委会以南区域。

8

紫云低效工业区

7.78

破产企业华朴一期二期用地。

第198条 功能定位

规划将老城商业街区更新单元打造为苍溪传统商业体验区,引入新功能、新业态,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彰显城市传统风貌,提升特色文旅消费体验;将城东老旧居住小区、城西老旧居住小区、北门老旧居住小区、少屏老旧居住小区等更新单元打造为展现苍溪传统文化的活力慢生活街区;将武当、文焕低效工业更新单元打造为高品质宜居生活区,利用工业腾退用地,完善生活服务配套,植入绿色休闲场景,建设高品质住宅;将紫云低效工业更新单元打造为绿色工业发展区,腾退破产工业企业,引入高技术产业,提升园区工业用地效能。

第199条 布局优化

针对更新对象,匹配保护修缮、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功能置换、拆旧建新等差异化改造方式,优化各更新单元空间布局;通过腾退新建、零星地块利用等方式增加公园绿地广场,打造高品质的嘉陵江滨水景观带和卢家濠滨水景观带,提升各单元整体环境品质;充分利用公共事业用地、存量闲置用地优先安排居民急需、短缺的公共服务设施;修缮提升城市老旧道路,结合道路改造增加公共停车场所,完善城市管线等基础设施;整体提升城市品质。

老旧商业街区充分利用屋顶空间、滨河空间、街旁空间、基础设施周边空间、低效用地等5大类剩余空间,通过改造提升、功能置换等方式,丰富交往空间、加强景观设计、提升美学体验、推动艺术介入、创新商业场景、增值城市商业空间。

老旧居住小区采取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功能置换、拆旧建新等方式,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见缝插针补齐民生设施短板,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功能置换方式,增补公共服务设施。

老旧工业区更新单元重点识别单元内零散、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引导老旧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将用地置换为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高城区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利用合适的老厂房老设施,改造为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等的产业空间。

第200条 城市更新底线要求

在实施城市更新规划建设时须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满足规划、环保、节能、人居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管控要求,防止大拆大建。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随意改老地名,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鼓励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历史建筑,防止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

实施城市更新时须严格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明确的风貌形态、用地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内容,不得减损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

第六章交通体系

第201条 对外交通及站场

铁路。以现状兰渝铁路为基础,规划广元港苍溪港区进港铁路专用线,设置广元港苍溪港区货运站,强化铁水联运优势。现状苍溪火车站保留客运功能。

航运。以现状苍溪港区为基础,加快进港公路、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造多式联运的现代化物流运输平台。规划设置苍溪港区红军渡、梨仙湖两处旅游码头,满足水上旅游客运需求。

高速公路。以现状兰海高速为基础,保留苍溪出入口,规划新建百利出入口,连接百利干道,接入城市路网。规划建设南苍三高速连接线。

对外干线公路。构建“一环多射”的城市对外公路系统。规划实施国道G212城区段改线工程,经百利大桥改线至嘉陵江西侧绕城而过;规划建设苍溪绕城公路,自城区东侧绕城穿过,联合国道G212改线线路形成绕城环线。规划建设苍阆、苍白、苍旺等快速路,实施省道S521、S205等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南苍三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形成四向开放的城区放射线路。

第202条 路网布局

规划苍溪城市道路分为对外干线公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沿嘉陵江延伸江南干道经火车站片区至梨仙湖片区,形成嘉陵江西侧沿江主干路;原国道G212线路改造升级形成嘉陵江东侧沿江主干路,串联梨仙湖、老城、文焕、紫云—古梁片区。规划形成杜里坝、红军渡、肖家坝、百利、梨仙湖、古梁6座主干跨江大桥,增加过江通道供给,提升片区间跨江联系;其他主干道作为补充,加强与对外干线公路联系,提升各片区对外交通联系。规划形成“2+6+N”的主干路网结构。

规划城市道路网总长度145.43千米,其中对外干线公路总长6.19千米,主干路总长39.52千米,次干路总长20.42千米,干线路网密度3.34千米/平方千米。支路总长79.3千米,支路路网密度4.01千米/平方千米。在详细规划中,应充分考虑组团特点,适度提高路网密度指标。

第203条 道路红线和断面

规划对外干线公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主干路红线宽度36米,双向六车道;次干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四车道;支路红线宽度15米,双向二车道。

表5 中心城区道路断面

单位:米、条

道路分类

宽度

板块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分隔带

人行道

宽度

车道

宽度

宽度

宽度

对外干线公路

30

3

22

6

3×2

1×2

主干路

36

3

22

6

3×2

1×2

3×2

次干路

25

15

4

1.5×2

3.5×2

支路

15

8

2

3.5×2

第204条 公共交通

规划撤销现状北门沟汽车站,规划在肖家坝新建城西客运站,承接现状北门沟客运站城乡客运、公共交通运输功能;保留火车站片区现状苍溪客运站,承担长途客运任务。结合城西客运站及苍溪客运站设置两处公交枢纽站。

结合城市内部干线路网的新建和改造,公交停靠站尽可能采取港湾式。规划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5千米/平方千米,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大于1.40,建成区任意两点之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40分钟。规划片区间公交线路停靠站设置间距为500~1000米,片区内为200~500米。

第205条 慢行交通

树立绿色出行理念,依托嘉陵江两岸打造休闲型慢行绿道,依托市政道路打造生活型慢行绿道。休闲绿道结合滨水绿地打造,规划绿道宽度不小于3米,绿道纵坡原则上应小于2.50%,最大不宜超过8%。确因地形原因纵坡超过8%的路段,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生活绿道结合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置,绿道宽度不小于2.50米,绿道坡度应小于2.50%,最大不宜超过8%。

第206条 停车设施

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发展模式。配建停车须严格按照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执行,建议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规划在站场、商业、文化和服务集中区的交通主要出入口设置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以及商业用地等合并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合理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占停车泊位总量的比例,提供短时停靠,从严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原则上可设在交通量不大的次干路及支路上。居住区道路和支路的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在单侧。


第七章市政设施

第207条 给水工程

采用人均综合用水量法,确定最高日用水量为7万立方米,2035年中心城区集中供水率达100%,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规划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为亭子口水库,大洋沟水库作为应急水源。近期保留嘉陵江地表水源,规划保留现状江南水厂和县城水一厂,扩建中梁子供水厂,规划新建经开工业水厂,保障中心城区供水规模达到7万立方米/日。

第208条 排水工程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就近快排,结合城市各功能组团打造分区分类污水治理模式,规划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为0.90,中心城区污水产生量为6.30万立方米/天,规划扩建现状2座污水处理厂、新建百利生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7万吨/日,规划新建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企业必须将工业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再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第209条 再生水工程

规划中心城区结合石家坝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厂,再生水水源为污水处理厂出水,再生水厂供水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

第210条 海绵城市

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县建设要求,完善灰绿结合的城市雨水排放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区75%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至2035年,中心城区90%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健全排水体制,提高排水管网设计标准,提升中心城区低洼地段、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水能力。

第211条 电力工程

采用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法,确定中心城区用电负荷约21万千瓦,规划预留220千伏百利变电站、新建220千伏苍溪紫云变电站;保留现状110千伏陵江变电站,扩建古梁变电站,新建马鞍山变电站;规划新建35千伏亭子变电站,保留城郊变电站,扩建芙蓉变电站。低压10千伏电网环网配电,高压电力廊道管控应满足《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相关要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按照15%~25%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第212条 燃气工程

采用人均综合用气指标法,确定中心城区总用气量为8万标立方米/天。规划扩建现状苍溪配气站,新建经开园区配气站1座,占地0.50公顷。燃气场站、管线与其他建筑、架空电力线、可燃物储罐、铁路、道路等的安全间距应满足《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13条 通信工程

采用普及率法确定至2035年固话用户5万户,宽带用户6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2万卡号。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统筹各运营商局所、基站、管道布局,实现“三网合一”光纤入户。规划保留现状电信局1座,保留现状邮政支局1座,按照服务半径2~5公里增设邮政支局5处,保留现状有线电视中心局,基站按照200~300米间距加快5G精品网络建设。

第214条 环卫工程

采用人均垃圾产生量法确定至2035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0吨/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密闭压缩式收运和分类处理模式,迁建现状垃圾转运站,规划至2035年全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城镇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县医疗垃圾统一收集至广元市集中处理。


第八章综合防灾

第215条 防洪排涝工程

中心城区嘉陵江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余河道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嘉陵江及与嘉陵江相连区域河段防洪标准需与亭子口工程相协调。

第216条 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责任范围控制在4~7平方千米的要求设置消防站,规划中心城区共设消防站4座,保留现状老城消防站,新建3座。完善消防安全布局,逐步将危险品生产、存储企业向园区集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和安全提质工程。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实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路线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消防给水建设,室外消火栓沿道路按间距不大于120米布置,并在道路交叉口保证有一处消火栓。

第217条 人防设施建设

中心城区按“三类”人防城市标准设防,分类布局建设城市人防工程设施,人防警报网音响覆盖率100%,战时留城人口40%的控制指标,人均人防工程量达到1平方米。以结建式防空地下室为主、大型公共人防工程为重点建设人防工程体系,实施人防工程互联互通建设,形成完整的城市地下防护网络,完善信息化防空预警系统。

第218条 抗震减灾工程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中心城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0s,地震基本烈度值为Ⅵ度,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按高于当地房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1档或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重大工程依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城市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且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0s进行设计。经济开发区应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219条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按照分级响应就近疏散的原则,依托学校、体育场馆等设置固定避难疏散场所,依托街头广场、公园等场所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按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预留,紧急避难场所按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预留。依托中心城区主干路等作为一级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依托中心城区次干路作为二级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结合应急管理中心建设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结合社区固定避难场所布局应急物资储备点。

第九章地下空间

第220条 适宜性评价

开展地下空间适宜性评价,初步判识地下空间均可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前应结合专项规划进一步分析确定。规划预测苍溪县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需求总量约为80万平方米,人均地下空间面积约4平方米。

禁止建设区内除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原则上禁止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建设区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前,应开展安全影响评估,经论证影响较小且防范与治理措施可行的情况下再合理利用。适宜建设区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协同发展,推动地下空间竖向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联通开发。

第221条 开发指引

推动中心城区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规划结合中心商业区及火车站点等区域确定重大开发区4处,按照地下多功能空间建设,其余区域确定为一般建设区,主要以配建功能为主。结合地上用地性质,合理布局地下停车、人防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和地下工业设备等设施。加快城镇综合管廊管沟建设,新建江南干道干线综合管廊,新建老城区红军路、解放路等道路缆线管廊。

第222条 分区管控

地下建筑不宜超过三层,主要开发空间为浅层(地下15米内),主要作为地下公共商业、公共设施、地下停车等设施建设,次浅层(地下15~地下30米)及以下区域原则上暂不做开发,留待远景开发利用。


第十章“四线”管控

第223条 绿线范围与管控要求

将规划的杜里坝滨水公园、主要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和工业园区防护绿地纳入城市绿线管控。其他绿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具体划定。

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

第224条 蓝线范围与管控要求

按照中心城区50年一遇防洪标准,结合城市防洪堤建设加强嘉陵江管控,保障城市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其他蓝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具体划定。

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第225条 黄线范围与管控要求

将供水厂等城市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燃气储配站,水电站、变配电站,城市消防设施,防洪堤、防洪闸、坝等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控范围。其他黄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具体划定。

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

第226条 紫线范围与管控要求

点位保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在下层级规划中将其保护范围划入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管控。

第五部分实施保障

第一章规划传导

第227条 上级规划落实

依据《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涉及苍溪县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地名录、历史文化资源名录、灾害安全管控要求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下达到苍溪县的约束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等;涉及苍溪县的引导要求包括主体功能分区、总体格局、产业发展等内容。本规划对上级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和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均已严格落实,详见附表19。

第228条 下级规划传导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严格落实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规划指标不得低于本规划下达的目标值;应严格落实本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历史文化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防灾等强制性内容,对照本规划制定的自然保护地一览表、历史文化保护名录、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抗震防洪标准等内容,落实相关控制性要求,详见附表20、附表21。

第229条 专项规划传导

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要以本规划为基础,不得违背本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管控约束要求,涉及空间利用的项目,应明确项目范围、面积、线型等空间信息。县域空间类专项规划应重点分析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等规划控制线的关系;城市建设类专项规划应重点分析与中心城区绿线、蓝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关系。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230条 详细规划传导

详细规划应对本规划进行深化细化,严格落实本规划刚性管控和传导内容,实现刚弹兼顾、编管结合。严格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道路网密度、公园绿地和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四线”空间管控要求、公园绿地面积指标、结构性绿地和水体等开敞空间布局、重大交通枢纽布局、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和邻避设施布局等强制性内容。在满足刚性管控条件下,允许结合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对本规划进行深化细化,加强与本规划在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的衔接,细化落实建设高品质宜居地的公共服务配套要求;与本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市产业功能布局、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加强衔接。中心城区共划分7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支持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或交界处的村庄,随中心城区一起编制详细规划,以“城带村”的方式推动城乡功能对接和结构优化。


第二章近期行动

第231条 县域近期建设

县域近期充分衔接《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聚焦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新型城镇化建设、区域重大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保障用地空间,制定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纳入重点项目安排表。

加快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农产品主产区功能定位,切实保障粮食安全,通过开展耕地恢复、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用地整理项目,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升耕地质量等别。推动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推进宅基地整治,加快城镇闲置用地盘活,推动嘉陵江、东河沿岸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复绿。

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嘉陵江、东河、插江流域等水土流失程度较高区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通过实施嘉陵江、东河等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岸线复绿、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形成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现矿山全面绿色化;针对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开展避险搬迁和工程防治工程;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发展以天然气综合利用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化工产业,通过产业带动,适度拓展城区规模,将苍溪中心城区建设为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核心区域。在中心城区外,培育一个县域副中心,建成一批中心镇,辐射带动乡村地区,全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升农房建造品质和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快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苍溪通用机场项目落位,加快实施绵苍巴高速公路、南苍三高速公路、苍旺快速路、苍阆快速路、国道G212城区段改线、苍溪至白桥快速路、省道S205等道路升级改造,苍溪进港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亭子口、罐子坝灌区等水利工程建设,苍溪三川、亭子口等35千伏配电化变电站、天然气开采、集输等能源工程建设,详见附表22。

第232条 中心城区建设

近期加快江南片区城市新中心建设,加快县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设施建设。老城区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和品质提升工程,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快紫云—古梁片区和四川苍溪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食品医药、机电制造产业集群,促进产城融合。涉及新建办公房、行政综合楼等项目,严格落实国省相关政策,按中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苍溪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近期建设项目共62个,包括交通项目14个、市政项目2个、水利项目9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29个、产业项目4个、旅游项目2个、居住项目2个,涉及用地671.80公顷,详见附表22。


第三章政策机制

第233条 政策配套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两平衡一冻结”制度,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大力推进土地利用“增存挂钩”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出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稳妥推进城市改造提升;积极开展“亩均论英雄”,切实提高园区及工业企业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探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多用途混合利用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争取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积极争取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合理优化各类用地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增添乡村发展活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各城镇入户条件,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

第234条 定期评估

建立“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定期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开展常态化体检评估,将其结果作为修改、调整本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实施监督

第235条 监督预警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本规划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探索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预警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重点对国土空间资源过度开发、资源粗放利用和突破红线管控范围等行为进行监测预警。持续完善苍溪经济开发区、苍溪化工园区的水、气、土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

第236条 实施考核

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考核问责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健全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构建联动督察工作机制;把规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本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专家智库咨询论证制度,全面促进社会参与。


附表

1. 县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单位:平方千米

用地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

面积

耕地

627.83

628.39

园地

126.53

118.16

林地

1103.23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草地

2.52

1.10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

12.39

25.27

村庄

181.74

154.49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29.25

50.59

其他建设用地

3.01

3.86

陆地水域

108.49

116.61

备注: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基期年数据采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数据。

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3.本表不计算合计数(未统计湿地、其他土地等地类)。

4.规划目标年林地面积依据上级林草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2.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用地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1

居住用地

308.94

39.38

633.40

32.80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9.47

13.95

157.61

8.16

其中

机关团体用地

36.90

4.70

27.13

1.40

文化用地

2.37

0.30

7.88

0.41

教育用地

45.63

5.82

81.91

4.24

体育用地

3.84

0.49

8.14

0.42

医疗卫生用地

18.83

2.40

28.08

1.45

社会福利用地

1.91

0.24

4.47

0.23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68.97

8.79

124.81

6.46

其中

商业用地

68.97

8.79

121.55

6.30

商务金融用地

0.00

0.00

2.21

0.11

娱乐用地

0.00

0.00

1.05

0.05

4

工矿用地

55.97

7.13

402.83

20.86

其中

工业用地

54.67

6.97

402.83

20.86

采矿用地

1.29

0.16

0.00

0.00

5

仓储用地

1.77

0.23

31.83

1.65

6

交通运输用地

123.05

15.68

349.48

18.10

其中

城镇村道路用地

113.84

14.51

315.23

16.33

交通设施用地

9.22

1.17

34.24

1.77

7

公用设施用地

15.05

1.92

48.53

2.51

8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59.19

7.54

152.64

7.91

其中

公园绿地

54.94

7.00

106.45

5.51

防护绿地

0.00

0.00

36.53

1.89

广场用地

4.25

0.54

9.66

0.50

9

特殊用地

3.68

0.47

8.03

0.42

10

留白用地

38.46

4.90

21.66

1.12

合计

784.56

100

1930.80

100

备注:1.各类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进行统计。其中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铁路、港口码头、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等用地。

2.现状留白用地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标注为城镇(202)属性的未利用地。

3.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19.76平方千米)内保留0.36平方千米宅基地和0.10平方千米河流水面。因单位转换和四舍五入原因,分项数据与加总数据存在误差。


3. 规划指标体系表

编号

指标项

2020年

2025年

2035年

指标

属性

指标

层级

一、空间底线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46.48

≥46.48

≥46.48

约束性

县域

2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1.60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约束性

县域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方千米)

548.40

≥548.40

≥548.40

约束性

县域

4

耕地保有量(平方千米)

623.00

≥623.00

≥623.00

约束性

县域

5

森林覆盖率(%)

50.30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预期性

县域

6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预期性

县域

7

湿地保护率(%)

7.45

≥7.45

≥7.45

预期性

县域

8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

368

以相关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以相关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预期性

县域

9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1.77

≥1.77

≥1.77

预期性

县域

10

水域空间保有量(平方千米)

108.49

≥108.49

≥108.49

预期性

县域

11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1.22

≤1.22

≤1.22

约束性

县域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12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73.39

≤80

≤100

约束性

县域

13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2

≥2

预期性

中心城区

14

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5.54

≥6.50

≥8

约束性

中心城区

15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立方米)

77

≤70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预期性

县域

16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地耗(平方米)

64

≤50

≤30

预期性

县域

三、空间品质

17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47.60

≥65

≥90

约束性

中心城区

18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71

≥80

≥95

预期性

中心城区

19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43

≥43

≥45

预期性

县域

20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4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约束性

县域

21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50

≥7

≥7.50

预期性

县域

22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

0.32

≥0.40

≥0.55

预期性

中心城区

2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4.68

≥4.68

≥5.20

预期性

中心城区

24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45

≥55

≥80

预期性

中心城区

25

降雨就地消纳率(%)

≥75

≥90

预期性

中心城区

26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0

≥45

预期性

中心城区

27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

县域

备注:1.森林覆盖率指标需采用国家最新口径的森林覆盖率,并进一步明确2035年目标,具体数据待四川省正式启用分解下达后进一步确认。

2.苍溪县不涉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指标。

3.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仅为中心城区布局的体育用地,不包含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其他体育场地。

4.湿地保护率(%)计算方式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湿地面积除以县域湿地面积,湿地面积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确定的全口径湿地统计。该指标应在国家正式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进一步核实确认。

5.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县域面积的比例和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指标应在国家正式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进一步核实确认。


4. 县域规划分区表

单位:平方千米

规划分区

含义

面积

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区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是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

46.48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283.86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636.15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城镇发展区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31.31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乡村发展区

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

1337.79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矿产能源区

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4.06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备注:城镇发展区内各项建设活动须充分考虑各类灾害风险,保障人居安全。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建成区,要充分考虑城镇建设的可拓展空间,分类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在建成区内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中划定为高和极高风险区的,一般不作为城市更新建设区,并要采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等整治措施严控风险;确因城镇建设可拓展空间不足,仅允许开展以安全防控为目的的更新活动。对中风险区,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采取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措施开展治理,全力确保安全;对低风险区,要按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开展城镇更新建设。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区,要充分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原则上尽量避让地质灾害中、高和极高危险区,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中、高和极高危险区,对高和极高危险区,不得作为城镇建设规划发展方向;对中危险区,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落实相关防治措施后,方可开展城镇开发建设;对低危险区,要按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后,方可开展城镇开发建设。


5.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基期年耕地

面积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白鹤乡

1885.11

1877.49

1877.49

1784.76

白桥镇

1804.27

1778.09

1778.09

1643.24

白山乡

996.25

989.84

989.84

870.68

白驿镇

2183.82

2181.91

2181.91

2054.33

百利镇

1773.12

1752.51

1752.51

1395.22

东青镇

3125.05

3118.14

3118.14

2931.68

东溪镇

2855.94

2843.09

2843.09

2550.99

高坡镇

2265.33

2257.92

2257.92

1990.95

河地镇

1728.02

1713.13

1713.13

1546.83

唤马镇

1359.04

1357.35

1357.35

1311.24

黄猫垭镇

1435.28

1430.50

1430.50

1198.53

漓江镇

2045.08

2035.71

2035.71

1950.15

陵江镇

5142.50

5021.37

5021.37

3463.4

龙山镇

2866.11

2861.03

2861.03

2493.42

龙王镇

3637.65

3603.99

3603.99

3155.61

彭店乡

1081.44

1080.42

1080.42

866.65

歧坪镇

2376.32

2364.74

2364.74

2117.00

桥溪乡

944.33

942.18

942.18

799.26

三川镇

1893.66

1868.02

1868.02

1730.86

石马镇

1760.75

1755.19

1755.19

1559.66

亭子镇

1041.29

1030.66

1030.66

957.34

文昌镇

1622.71

1618.89

1618.89

1306.23

五龙镇

1678.87

1675.50

1675.50

1551.83

永宁镇

1456.08

1448.65

1448.65

1378.33

鸳溪镇

1642.69

1612.70

1612.70

1521.63

元坝镇

4731.76

4715.03

4715.03

4213.75

月山乡

1729.05

1725.90

1725.9

1595.95

岳东镇

1546.69

1541.82

1541.82

1428.85

云峰镇

2589.57

2532.98

2532.98

2044.86

运山镇

291.83

291.02

291.02

229.73

浙水乡

1293.69

1274.23

1274.23

1197.04

合计

62783.30

62300.00

62300.00

54840.00


6.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分解表

单位:平方千米、平方米

行政区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拓展倍数

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空间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中心城区涉及乡镇(陵江镇、云峰镇、百利镇)

8.08

67.17

1.31

2.51

100

元坝镇

0.54

72.00

1.08

0.04

95

东溪镇

0.48

184.62

1.00

0.00

90

五龙镇

0.37

148.00

1.01

0.00

90

龙山镇

0.40

129.03

1.00

0.00

90

龙王镇

0.17

44.74

1.01

0.00

90

歧坪镇

0.42

200.00

1.00

0.00

90

文昌镇

0.19

79.17

1.00

0.00

90

白鹤乡

0.00

0.00

1.00

0.00

80

白桥镇

0.13

59.09

1.16

0.02

80

白山乡

0.00

0.00

1.00

0.00

80

白驿镇

0.23

109.52

1.00

0.00

80

东青镇

0.20

80.00

1.06

0.01

80

高坡镇

0.18

85.71

1.02

0.00

80

河地镇

0.00

0.00

1.00

0.00

80

唤马镇

0.08

72.73

1.00

0.00

80

黄猫垭镇

0.00

0.00

1.00

0.00

80

漓江镇

0.06

54.55

1.00

0.00

80

彭店乡

0.00

0.00

1.00

0.00

80

桥溪乡

0.00

0.00

1.00

0.00

80

三川镇

0.11

122.22

1.10

0.01

80

石马镇

0.13

76.47

1.00

0.00

80

亭子镇

0.00

0.00

1.00

0.05

80

永宁镇

0.20

117.65

1.26

0.05

80

鸳溪镇

0.09

81.82

1.00

0.00

80

月山乡

0.00

0.00

1.00

0.00

80

岳东镇

0.16

69.57

1.00

0.00

80

运山镇

0.18

90.00

1.00

0.00

80

浙水乡

0.00

0.00

1.00

0.03

80

合计

12.39

73.39

1.22

2.74

95


7. 生态保护红线分解表

单位:公顷、%

序号

行政区

面积

占比

1

白桥镇

8.86

0.19

2

东溪镇

2.01

0.04

3

高坡镇

650.99

14.01

4

黄猫垭镇

103.36

2.22

5

漓江镇

3.68

0.08

6

陵江镇

490.15

10.55

7

龙王镇

1686.92

36.30

8

三川镇

1619.94

34.86

9

亭子镇

5.30

0.11

10

浙水乡

76.32

1.64

合计

4647.53

100.00

备注:因四舍五入,各乡镇数据加总与市级下达控制数之间有误差。


8.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名录

序号

文物名称

类型

级别

地址

保护范围

1

苍溪红三十军驻地旧址

红三十军医院旧址(陈家老屋)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山镇先锋村2组

整个陈家老屋建筑占地东南至西北长36米,东北至西南宽15米

红三十军政治部旧址(谭家祠堂)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山乡飞凤村1组

以正厅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20米至晒坝边砖瓦窑,向西20米至组道路入口,向南25米至院坝,向北25米至祠堂田边

红三十军驻地旧址(张家祠堂)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桥镇龙江村2组

以建筑内院石柱为中心,向东72米至坟包,向西72米至院坝,向南26米至苏泥学、张云住房,向北26米至张磊住房

2

苍溪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战役后勤保障旧址

红四方面军军械修理所旧址(岳东镇文昌宫)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岳东镇岳东中学院内

以建筑临校操场面正中第一层开门处为中心,北至学校知行楼一层立柱处11.8米,向南13.8米至向兴财房屋后壁处,向东20米至场街处,向西20米至学校操场处

王渡红三十军造船厂遗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云峰镇王渡村2组

以造船厂遗址为中心,往东300米至桂花一组小桥,往西400米至小岩滩,往南50米至竹林边缘,往北200米至通乡公路

3

白山凉桥

古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山乡飞凤村1组

以桥面中轴线中点为中心,东外延30米至东面引桥端,西外延30米至西面引桥端,南外延2.5米至檐口滴水处,北外延2.5米至檐口滴水处

4

苍溪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战役指挥部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红军渡社区5组

建筑屋檐滴水内,东南至西北长9米,东北至西南宽13.5米

5

苍溪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昌镇文昌社区柴巷子街5、7号

以四合院内天井中心点为中心,东西宽18米、南北长20米的范围内

6

苍溪县委苏式办公楼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解放路西段233号

以屋檐滴水为界内括两栋建筑,东西长113米,南北宽58米

7

崇霞宝塔

古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红军渡社区1组

以塔基外缘为基线,向东、西各12米,向南外延60米,向北外延30米

8

大获城遗址

古遗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云峰镇大获城村3组

以玄庙观正殿为中心,向东115米,向西125米,向南210米,向北270米

9

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遗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红军渡社区1组

以红军渡渡口遗址标志为中心,向东外延5米至国道212线,向西外延15米至嘉陵江江心;以老红军渡碑为起点,向南外延57米,向北外延57米

10

黄猫垭战斗遗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黄猫垭镇高台村1组

以烈士纪念碑为中心,向东外延50米至店儿坡山脚,向西外延30米烈士垭,向南外延40米至石梯路道口,向北外延30米至大湾坡

11

金洞梁引水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白观村1、2组

占地范围向东、西外延3米,向南、北外延10米(总长约19500米)

12

临江寺

石窟寺及石刻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陵江村1组

以观音殿为中心,向东70米至轮船公司轮渡管理房,向西110米至赵文银自留山坡,向南27米至规划到火车站快速通道路,向北40米至嘉陵江

13

桥溪江家大院

古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桥溪乡金龙村5组

以正厅门中轴线天井院坝中点为中心,向东、西外延13米,向南、北外延17.5米

14

三堆石乡苏维埃政府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元坝镇桥沟村1组

以旧址院坝榆树为中心向东26米至文建德住房后壁,向西37米至苟兴华房屋后壁,向南27米至苟勇均房屋后壁,向北25米至公路内线

15

徐家祠堂

古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黄猫垭镇三溪口村5组

以祠堂内院中点为中心,向东23.2米至祠堂坪,向西23.2米至蜘蛛石,向南33.5米至国有林,向北33.5米至农户庄稼地边

16

寻乐书岩

石窟寺及石刻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东青镇明兴村4组

从洞口为中心,向东外延50米至回岸山腰寇老国自留坡界,向南外延20米至东兴村一组桑树地,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25米至保护标志碑

17

烟丛寺

古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少屏社区2组

以大殿为中心,向东、西外延30米,向南、北外延14.35米

18

阳岳寺千佛崖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川镇大阳村4组

以3号龛为中心,向东、西各外延30米,向南外延50米,向北外延10米

19

云台观道教遗址

古遗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云峰镇云台村1组

以云台观道教遗址古庙为中心,往东50米至东观包,往西30米至炼丹洞,往南50米至雷神洞,往北50米至农户住地

20

张家河墓群

古墓葬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王镇清水村3组

以M2字库为中心,向东外延30米至M3外缘,向西外延20米至M1外缘,向南外延30米至堰塘,向北外延20米至竹林

21

中共川陕省苍溪县委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昌镇文昌社区纪红街33号

以文昌宫为中心,向东、西各外延15米,向南、北各外延23米

22

中土观音寺

古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元坝镇中土社区3组

以钟鼓楼外缘为基线,向东外延30米,向西外延45米,向南外延35.22米,向北外延64米

23

程仕猛墓

古墓葬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川镇龙泉村2组

以墓冢为中心向东延20米至公路边,向西延50米至陈家现代坟地,向南延30米至马利华房后,向北延50米至陈家现代坟地

24

大洋沟凤台塔墓群

古墓葬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龙洋村1组

以塔墓为中心,向东45米,向西45米,向南65米,向北65米

25

冒鹤村伏家大院

古建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桥镇上马村5组

以建筑内院中心点为中心,向东43米至屋后院坝,向西45米至农户庄稼地,向南67米至院坝边沿,向北49米至竹林岩

26

汉昌县遗址

古遗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东青镇青山观村1组

以古柏为中心,向东延90米至瓦子地边,向西延50米至烟顶山脚下,向南延170米至苍剑公路,向北延40米至寇治甫庄稼地边

27

东青贾氏墓地

古墓葬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东青镇明兴村1组

以贾儒珍墓墓碑为中心,向东30米至观儿坎,向西30米至娃娃岩,向南30米至易田,向北30米至笋子坡

28

伍家村申家祠堂

古建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王镇钟山村2组

以正厅大门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25米至农户庄稼地,向西25米至申立宇住房,向南16米至农户庄稼地,向北19米至申立发山坡

29

月儿坝墓群

古墓葬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王镇花坪村1组

以M6墓碑为中心,向东65米至佑民贵住房,向西75米至鸡公梁,向北65米至李小清住房,向南60米至鸡公梁

30

长宁山抗元遗址

古遗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亭子镇双峰村2组

以遗址洗马池为中心,向东185米,向西195米,向南220米,向北230米

31

方山村赵家坡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驿镇方山村2组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22米,向西28米,向南27米,向北25米

32

苍溪元坝紫云宫

古建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元坝镇望江路69号

以紫云官为中心,向东9米至杨小平住房为界,向西9米至杨昌贵住房为界,向北45米至文化站办公楼,向南11米至原区政府后木板墙

33

宝云寺

古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杜里社区1、5组

以寺院寺塔为中心,东西长180米,南北宽160米

34

大佛岩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歧坪镇红星路302号

以大佛殿门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10米至佛像后壁为界,向西12米至围墙为界,向南30米、向北20米至厢房滴水屋檐为界

35

洞子嘴引水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元坝镇插寨村4组

以引水渠石刻碑记为中心,向东1802米至水渠末端,向西4202米至库坝基座出口,向南4米至张九龙山坡,向北4米至刘建春山坡

36

冯家湾塔墓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元坝镇中梁村1组

以墓门中点为中心,向东7米至冯成伍自留地,向西10米至冯小云屋后路,向南7米至冯利民屋后,向北23米至冯成伍自留地

37

苟奉先墓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唤马镇红龙村1组

以墓门正中墓碑为中心,向东15米,向西15米,向南13米,向北25米

38

苟英寨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王镇苟英村2组

以山门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60米,向西70米,向南80米,向北80米

39

韩雾玄墓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浙水乡山水村1组

以石室墓为中心,向东13米至韩玉东竹林,向西16米至韩玉周山坡,向南、北各14米至韩玉洁山坡

40

何氏墓群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王镇花坪村1组

以M2墓碑为中心,向东16米至何大兵住房,向西16米至坟林界路,向南16米至李秀云包产地,向北16米至佑明贵住房

41

恨猴寨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东溪镇中山村4组

以位于正中石刻造像为中心,向南0.5米至崖壁,东、西、北面各向外延伸20米

42

黄家岭墓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彭店乡大梁村2组

以正中墓碑为中心,向东20米、西15米至滴水屋檐为界,向南20米至桅杆地石墙为界,向北20米至墓后山坡为界

43

回龙观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歧坪镇迴龙村2组

以遗址残留柱础为中心,向东110米,向西70米,向南110米,向北60米

44

九龙寨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河地镇天灵村6组

以龙儿湾塘条形石包为中心,向东10米至山崖,向西150米,向南150米,向北180米

45

老木向氏墓群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石马镇安木村1组

以M3墓碑为中心,东西长70米,南北宽50米

46

黎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驿镇天星村7组

以祠碑为中心,向东15米至韩永红山坡,向西15米至村道公路,向南13米至韩永红自留地,向北10米至黎长财山坡

47

龙凤桥

古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龙镇嘉龙村6组

以桥面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15米至车进武山坡,向西15米至公路边农户庄稼地,向南15米至农户庄稼地,向北15米至公路

48

龙感寺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东溪镇小龙村4组

以山门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110米至猫儿崖,向西110米至山林,向南110米至向绍辉住房,向北140米至小龙村分水岭

49

龙门寺

古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桥镇青林村2组

以建筑内院中心点为中心,向东40米至庙门,向西50米至柏林路段,向南104米至天子山,向北89米至松树地

50

龙亭山战场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漓江镇土鲤口社区3组

以遗址山门为中心,向东40米,向西3米,向南50米,向北60米

51

罗氏祠堂

古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桥镇青林村2组

以正厅中心点为中心,向东26米至院坝,向西26米至坟包岩,向南19米至罗明金住房,向北22米至罗德清住房

52

牛肋湾渡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东青镇前锋村5组

以石拱桥面中心点为中心,向东1850米至渡槽东端,向西1250米至渡槽西端,南北面以引水渠中心线各向外延伸3米

53

石锣锅红三十一军渡江指挥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鸳溪镇古楼村3组

以石锣锅红三十-军渡江指挥所为中心,往东50米至杨家湾公路,往西50米至枣子树地边,往南100米至三岔路口,往北2米至袁菊花林地

54

双灵寺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山镇双灵村2组

以遗址残留柱础为中心,东西长100米,南北宽140米

55

唐家洞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漓江镇凤峨村2组

以造像石窟门中轴线中点为中心,向东5米至悬崖石壁,向西4米至石窟后壁,向南100米,向北80米

56

万安寨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驿镇李子社区2组

以遗址寨门为中心,东西长110米,南北宽110米

57

王家坪墓群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歧坪镇红杨村2组

以M3墓碑为中心,向东16米至王泽志山坡,向西11米至农户庄徐地,向南20米至公路,向北15米至王泽兵山坡

58

五峰寨白莲教战斗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石马镇五峰村2组

以寨门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5米至山崖,向西、南、北各170米

59

五台沟墓地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王镇两河村7组

以墓门中轴线中点为中心,向东15米,向西13米,向南7米,向北10米

60

西武当真武宫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陵江镇武当社区2组

以院内侧石梯道第一步台阶中心点为中心,东西宽160米,南北长140米

61

油房沟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昌镇石昌村2组

以3号石刻标语为中心,东西长210米,南北宽40米

62

喻家嘴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桥溪乡金龙村1组

以正中石刻为中心,向东30米至人行路,向西30米至农户庄稼地,向南25米至竹林石岩,向北25米至农户庄稼地

63

袁氏合葬墓

古墓葬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桥溪乡尖山村4组

以墓碑为中心,向东40米,向西40米,向南40米,向北40米

64

岳东镇白莲教战斗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岳东镇云寨村2组

以药王庙门中心点为中心,东西长60米、南北宽180米

65

张爷庙

古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驿镇李子社区1组

以建筑正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30米

66

真庆宫遗址

古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月山乡公益村1组

以真庆官大门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25米,向西25米,向南20米,向北20米

67

中华乡政府办公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石马镇中华村1组

以正厅门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18米,向西35米,向南、北各30米

68

周家大院

古建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元坝镇店子社区5组

以建筑正厅大门中轴线中心点为中心、向东、西各30米,向南13米,向北47米

69

白鹤观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鹤乡白鹤社区1组

以白鹤观为中心,往东30米至白鹤山顶,往西30米至主人住房,往南50米至公路,往北50米至白鹤山顶

70

新店子福音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鹤乡新店子村1组

以新店子福音堂为中心,往东40米至212线,往西40米至新店子景区山顶,往南50米至农户,往北50米至四合院

71

罗氏鼻宗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桥镇杆柏村3组

以罗氏鼻宗祠堂古建筑为中心,往东6米至范斌山坡,往西9米至老祠堂院坝,往南9米至范斌围墙,往北9米至李大勇围墙

72

马桑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桥镇马桑社区1组

以马桑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为中心,往东3.5米至老政府房子,往西3.5米至龄加雄院坝,往南4米至水井街,往北4米至社区门口

73

凤凰宫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桥镇青林村6组

以凤凰宫古遗址为中心,往东15米至凤凰坝,往西13米至李大发地,往南16米至贾绍银山坡,往北18米至主道公路边

74

白桥水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桥镇同心村1组

以白桥水库为中心,往东200米至张家湾、罗家坝、龚家坝,往西200米至罗家角、罗家坝、龚家坝,往南1.5公里至雀地嘴,往北1.5公里至老同心水库界(水流从北向南)

75

隆氏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山乡蚕丝村4组

以祠堂正堂为中心,向东5米至院坝中心,向西1米至屋后水沟,向南3米至公路入口,向北1米至白治芳房屋后墙

76

谭家碥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山乡飞凤村1组

刻字石碑面高1.5米,宽0.8米

77

谭伦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山乡飞凤村1组

以墓向四周自然延伸3米

78

飞凤小学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山乡飞凤村3组

以标语为中心向四周自然延伸3米

79

牛王庙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山乡飞凤村5组

以遗址中心向四周自然延伸3米

80

王家宅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山乡红庙3组

以正堂为中心向东至王强华房屋山墙,向西至王以忠房屋山墙,向南至民居房屋后水沟,向北至街沿边

81

飞凤村新庙子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山乡红庙村3组

以古遗址向东3米至入口路边,向西3米至白之勇柴山边,向南至崖边,向北3米至谭守丕柴山边

82

姚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池口村4组

以墓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83

刘应魁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池口村7组

以墓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米

84

罗家寨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方山村5组

以寨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85

戚万春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金龙泉村4组

以古墓为中心,向西延伸2米,向东1米,向南3米,向西3米

86

彭家大院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康泉村4组

以建筑为中心,向北延伸10米,向东5米,向南8米,向西5米

87

白驿禹王宫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老街23号附1号

建筑面阔21.7米,进深13米

88

龙台寺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柳垭村1组

以标语为中心,向两侧道路各延伸5米

89

谯玄庙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谯坝村4组

以庙为中心,向东延伸10米,向南5米,向西12米,向北5米

90

罗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天星村6组

以墓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91

邓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天星村7组

以墓葬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92

赵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天星村7组

以墓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米

93

三龙桥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下坊坪7组

桥面长13.7米,宽2米

94

列宁小学旧址(赵家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下坊坪村4组

以祠堂为中心,向北延伸6米,向东5米,向南10米,向西15米

95

伏家拱山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下坊坪村5组

以墓葬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米

96

三龙桥坡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白驿镇下坊坪村7组

以标语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米

97

玉皇观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百利镇八庙社区1组

以玉皇观建筑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各延伸30米

98

白云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百利镇胡家梁6组

以正殿建筑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8米

99

七树场戏楼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百利镇七树村1组

向东3米蜀苑公路中心,向西1米杨梅房屋,向南10米晒坝处,向北5米七树场街道处

100

烟地包渡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青镇宝梁村2组

以烟地包渡槽为中心,向东5米至鸡场,向南5米至垭口,向西5米至公路边缘,向北5米产业园区

101

贾氏宅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青镇东林村2组

整个建筑东西长58米,南北宽25米

102

养正泉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青镇明兴村4组

以养正泉为中心,向东50米至山坡,向南20米至岩边,向西50米至洞口,向北10米至岩边

103

冉家大院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青镇前锋村2组

以冉家大院为中心,向东5米至屋后堡坎,向南5米至冉中凯屋基,向西5米至堡坎边缘,向北5米至地边

104

广济泉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青镇前锋村5组

以广济泉为中心,向东10米到地边,向南10米到公路边,向西10米到人户院坝边,北边岩壁

105

王樾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青镇青山观村1组

以王樾墓为中心,向东10米至文昌宫,向南10米至堡坎边缘,向西50米至拴魂树,向北20米至上坡

106

温氏宗祠古建筑群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陈干村6组

以温氏宗祠古建筑群为中心,往东100米,往西100米,往南100米,往北100米

107

东溪镇蚕丝庙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芙蓉村7组

以蚕丝庙遗址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108

黄粱树余氏古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民主村4组

以黄粱树余氏古墓群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109

余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民主村5组

以余氏墓群为中心,往东10米,往西10米,往南10米,往北10米

110

寇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石灶社区4组

以寇氏宗祠碑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111

宋江村观音洞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石灶社区5组

以观音洞摩崖造像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112

袁家大院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石灶社区石光村4组

以袁家大院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113

吴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小龙村3组

以吴氏墓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114

吴忠故居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小龙村6组

以吴忠将军故居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115

蔡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中山村4组

以蔡氏墓群为中心,往东10米,往西10米,往南10米,往北10米

116

严正品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溪镇中山村4组

以严正品墓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117

苗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高坡镇柏垭村2组

以墓碑外缘为基线,向东外延35米,向西延伸20米,向南延伸25米,向北外延10米

118

柏垭庙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高坡镇柏垭村4组

以古庙外缘为基线,向东外延20米,向西延伸30米,向南延伸28米,向北外延40米

119

苗美仁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高坡镇柏垭村4组

以墓碑外缘为基线,向东外延10米,向西延伸25米,向南延伸30米,向北外延10米

120

熊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高坡镇青寨村2组

以墓碑外缘为基线,向东外延15米,向西延伸35米,向南延伸27米,向北外延36米

121

熊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高坡镇青寨村5组

以墓碑外缘为基线,向东外延35米,向西延伸10米,向南延伸10米,向北外延20米

122

四槽沟水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地干寺社区

东与河地镇高晨村四组、六组接壤,距牛东沟10米,西与地干寺社区四组、六组接壤,距地干场300米,北与高晨村六组,龙井村二组接壤,距运山镇黄岭垭500米,南与地干寺社区五组、六组接壤,地处琳琅山脚下

123

河地白鹤观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地干寺社区1组

以遗址为中心东西长200米南北宽200米

124

观音洞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龙寨村1组

以龙寨村一组观音洞公路为基准,向南5米,向东10米,向北10米,西背靠山岩

125

塔山村古井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龙寨村1组

以菜园地为基准,向东8米,向西7米,向南6米,向北6米

126

塔山寺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龙寨村5组

以山顶寺庙为基准,东、南、西、北各10米

127

草坝街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双河社区1组

以程贤恩和胡先明房屋临街心交会处为中心,向东14米,向西10.8米,向南15米,向北2.1米

128

阆苍桥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双河社区1组

以桥头寇珉德房屋为基准,向西2米,向南2.7米,桥长20米,宽2.7米,高15米

129

李开文烈士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双河社区1组

以烈士碑为中心,向东6米,向南1.7米,向西25米,向北7米

130

八孔双层平面桥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天灵村4组

桥面宽2米,长6米

131

地灵村桥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天灵村4组

以桥东头房屋为基准,向北15米,桥宽2米,高6米

132

地灵宫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天灵村5组

以南第一粮库为基准,向西各30米,向东15米,向南10米,向北40米

133

天灵宫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天灵村5组

以东大柏树为基准,向北10米,向南12米,向西8米,向东5米

134

右灵宫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天灵村5组

以东大石头为基准,向北20米,向南15米,向西10米,向东8米

135

川竹庙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天灵村6组

以东面坟为基准,向南20米,向西15米,向北10米,向东3米

136

左灵宫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天灵村6组

以西边大树为基准,向东10米,向西3米,向南5米,向北5米

137

李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兴华村1组

东距金茂路(茂兴段)150米,西距龚家大院100米,北距李泽镇房屋50米,南距李文明房屋40米

138

刘氏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兴华村5组

东距刘凯宗房屋后7米,西边靠山,南边距苍巴高速隧道口120米,北距刘遵宗房屋5米

139

观音沟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玉宝村4组

东与兴华村五组接壤,距刘家大院子200米,西距观音沟大水沟40米,南位于李刚亨屋下自留山110米处,北距龙河路90米

140

张家榜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唤马镇金店村1组

以墓群为中心,向南至064乡道,向北200米至松柏林,向东200米至张平福旁边便道房屋,向西200米至张寿红房屋西边大水沟

141

罗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唤马镇金店村6组

以墓碑为中心,向南80米至连二池堰堰塘,向北80米至神柏树松林,向西180米至认顺金房屋东的便道,向东180米至杨明贵房屋的便道

142

方水玉皇观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呈元村6组

该墓葬及附属设施向东西南北自然延伸3米

143

毛世望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呈元村6组

该墓葬及附属设施周边向东西南北自然延伸3米

144

黑土地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呈元村7组

该石刻标语向东西南北顺延2米

145

段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大远村2组

该墓葬及附属设施向东南西北自然延伸3米

146

梁氏墓葬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大远村3组

该墓葬及附属设施周边向东西南北自然延伸3米

147

徐家大院子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大远村4组

该建筑物周边向东南西北自然延伸3米

148

徐家小院子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大远村4组

该建筑物周边向东南西北自然延伸3米

149

方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高台村3组

该墓葬及附属设施向东西南北周边自然延伸3米

150

蒲氏宗祠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回龙村2组

该建筑物周边向东南西北自然延伸3米

151

回龙庙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龙洞社区2组

该建筑物周边向东西南北自然延伸5米

152

黄猫垭战斗庆功地旧址(蹇家大院)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蟠龙寨村1组

该建筑及附属设施周边向东西南北自然延伸3米

153

蹇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蟠龙寨村1组

该墓葬群周边向东西南北自然延伸5米

154

蹇家宅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蟠龙寨村3组

该建筑及附属设施周边向东西南北自然延伸3米

155

龙洞徐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三溪口村5组

该墓葬及附属设施周边向东西南北自然延伸3米

156

徐吴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三溪口村5组

该墓葬及附属设施周边向东南西北自然延伸3米

157

三溪口油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黄猫垭镇三溪口林场

在建筑周边向东南西北自然延伸10米

158

漓江李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金峰村6组

以李氏宗祠碑为中心,往东50米至汪本故自留地,往西50米至李大建自留园子,往南15米至原红龙村村委会,往北20米至汪本故自留地

159

漓江渡口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老林村1组

以遗址为中心,东西长30米,南北宽20米

160

漓江红军烈士纪念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老林村2组

以纪念碑为中心,往东20米至公路,往西26米至公路,往南80米至公路,往北150米至白鹤梁

161

宋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老林村5组

以宋氏宗祠牌为中心,往东1米与杜正秀房屋接界,往西2米与宋开江住房往南0.5米与杜正秀承包地,往北1.5米与杜文春承包地

162

漓江镇文庙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漓江社区3组

以漓江文庙为中心,往东50米至东老街上段,往西30米至老街下段,往南50米至滨江河堤,往北50米至漓山西段

163

红刺湾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琴溪村3组

以大碑为中心,往东30米至本组公路,往西30米至罗刚家田,往南110米至伏三军大田,往北85米至罗光荣住处

164

琴溪村罗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琴溪村5组

以大碑为中心,往东150米至伏三均住房,往西40米至罗林住房,往南70米至李刚住房,往北80米至罗廷勇住房

165

罗家梁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琴溪村4组

以大碑为中心,往东60米至罗长清住房,往西80米至罗杰祥住房,往南70米至罗才德住房,往北90米至张波家田

166

圆包山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琴溪村4组

以圆包山墓为中心,往东150米至梓潼林,往西80米至罗华林弃土场,往南100米至卢华兵田边,往北200米至净化厂旁公路

167

三汇寺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三溪村4组

以三汇寺为中心,往东30米至候永强公路为界,往西30米养生塘公路为界,往南80米三溪村委会公路为界,往北10米至农户郑泽伦大田

168

漓江张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漓江镇山泉村5组

以漓江张氏墓为中心,往东50米至长田,往南50米至张治勇房子,往西20米组级公路,往北50米至郭先峰房子阳沟

169

麻岭水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白观村2组

向东5米至白观村村委会提灌站,向南10米至苍巴线西至白观村一组周家湾,向北20米至白观村三组鹰嘴崖

170

陈家大院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白观村6组

东至园子田15米,西至许家田13米,南至坟嘴场10米,北至窑包儿20米

171

古城墙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滨江路中段(老人才市场)

以现有遗存城墙为主体,东西长124米,南北宽1米

172

周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茶店社区5组

以M2字库为中心,向东外延15米至M3外缘,向西外延20米至M1外缘,向南外延10米至公路,向北外延20米至后坡

173

杨家渡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东城社区8组

月亮湾杨家渡码头为中心,长26米,宽5米

174

红旗桥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红旗桥社区3组

向东10米至白福中房屋处,向西5米至白福云防房屋处,南北各外延5米

175

跃进桥化石出土点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回水社区

东至李家山20米,南至梨花溪30米,西至回水六组陈子菊房屋处10米,北至尸骨塘50米

176

杜甫送客至此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陵江村1组

杜甫送客至此碑为中心,东西长5米,南北宽3米

177

临江渡码头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陵江村1组

东至嘉陵江30米,西至火车连接线10米

178

谢家渡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庙垭社区3组

渡口遗址长25米,宽18米

179

苍溪嘉陵江大桥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少屏村2组

以整个桥面为主体,南北长309米,东西宽13米

180

少屏山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少屏村2组

以石刻字为中心,东西长3米,南北宽5米

181

文焕村太阴洞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文焕社区4组

以太阴洞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延伸12米

182

文焕桥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文焕社区4组

东南至龙江国际小区后大门5米处,西北至老文焕八组大路口30米处

183

王文焕烈士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文焕社区7组

北至赵毅房屋10米处,南至王定军房屋20米处

184

西武当山城隍庙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武当社区2组

以钟鼓楼外缘为基线,向东外延12米,向西外延10米,向南外延13米,向北外延20米

185

玉女观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玉女村3组

以玉女观遗址为中心,东西长300米,宽50米

186

虎狼穴遗址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大牟村5组

以虎狼穴遗址为中心,往南200米至大牟村四组观音洞,往西200米大牟村五组丁家崖,往东是山壁,往北100米至国营山

187

三把瓢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大牟村6组

以三把瓢摩崖造像为中心,往东50米至彭店东岳村杨大宝住宅处,往南50米至农田,往西5米至山壁,往北100米至龙彭公路

188

桑林观音岩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董永村5组

以观音岩摩崖造像为中心,往东200米至青岩垭,往南5米,往北5米,往西50米临近董永村村道

189

三角塘电站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福田村2组

以三角塘为中心,往东200米至水垭村地界,往南200米至三角塘电站机房,往西50米福田村二组韩军舍地嘴,往北50米至店子田边

190

猫耳洞山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福田村5组

以猫耳洞山摩崖造像为中心,往东15米,往南20米至山脚,往西15米以下山水渠为界,往北5米以山头为界

191

何家宅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福田村6组

以何家宅为中心,往东10米至郑德英家入户路,往南20米悬崖,往西4.5米郑家宅,往北10米大园子坪边

192

郑家宅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福田村6组

以郑家宅为中心,往东20米至悬崖,往南10米至郑文凯农田边,往西10米至大园子坪边,往北5米靠何家宅滴水为界

193

董永庙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槐荫村5组

以董永庙遗址为中心,往东10米至农田,往南5米至公路,往西6米至农田,往北20米至农田

194

崔家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金桥村1组

以崔家祠堂为中心,往东5米至崔显义处公路,往南5米大柏树院处,往北3米雷文兴水沟处,往西2米房后古坟处

195

白马泉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龙宝村1组

以白马泉为中心,往东5米至思路幼儿园,往西10米至邮储银行,往南25米至农贸市场,往北6米至农田

196

仰钟寺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龙宝村1组

以仰钟寺遗址为中心,往东50米向外延伸,往西30米至山顶外延伸,往南200米至龙山卫生院,往北40米至山顶外延伸

197

禹王宫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龙山社区121号

整个禹王宫建筑占地长25.7米,宽19.5米

198

龙山小学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龙山小学广场处

以龙山小学红军石刻标语遗址为中心,往东20米至东操场,往西10米至原龙山乡卫生院院墙,往南20米至龙山小学院墙,往北20米至小学院墙

199

兴隆寨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山镇五星村2组

以兴隆寨为中心,向东外延50米,向西40米至同结善缘碑,向南20米至农田,向南50至农田

200

白云庵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白云村2组

以标语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5米

201

小大林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白云村4组

以M2墓为中心,东西长30米,南北宽20米

202

老坟林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白云村5组

以M2墓为中心,东西长25米,南北宽25米

203

李氏宗祠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白云村5组

以宗祠为中心,东西长15米,南北宽10米

204

水坟林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白云村5组

以M2墓为中心,东西长30米,南北宽20米

205

坟林田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花坪村1组

以M2墓为中心,东西长20米,南北宽20米

206

邓家河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花坪村6组

以M2墓为中心,东西长50米,南北宽50米

207

侯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九龙村2组

以宗祠碑为中心,东至大路5米,西至坝子边侯志勇檐沟7米,南至荒坡5米,北至荒坡5米

208

侯家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九龙村3组

以祠堂建筑为中心,东至坟地5米,西至院坝边地坎10米,南至侯武胜自留地4米,北临人行大路外3米

209

两河发电站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两河村6组

以电站为中心,东西长200米,南北宽200米

210

九龙山天主堂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两河村8组

以天主堂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米

211

殷家沟古战场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两河村8组

以遗址为中心,东西长300米,南北宽300米

212

观音岩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洛阳村6组

以石刻标语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外延5米

213

牌楼坝墓葬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清水村4组

以冢前立碑楼为中心,东至竹林5米,西至农田3.5米,南至俞马路5米,北至竹林5米

214

官儿坟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清水村5组

以墓冢为中心,东至树林5米,西至树林5米,南至树林5米,北至树林5米

215

石牛岭张家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石牛村1组

以祠堂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3米

216

蒲家河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松光村1组

以M2墓为中心,东西长20米,南北宽20米

217

纪念亭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雍河社区

以标语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15米

218

文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梓龙村2组

以宗祠碑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外延3米

219

秋树梁墓葬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梓龙村3组

以M2墓为中心,东西长60米,南北宽30米

220

万家湾刘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龙王镇梓龙村4组

以墓碑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3米

221

黄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清泉7组

以纪念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各延伸3米

222

徐士斌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清泉村1组

以墓葬为中心,向南延伸1米,东西北各延伸3米

223

徐氏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清泉村1组

以墓葬为中心,向南延伸1米,东西北各延伸3米

224

彭店张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清泉村3组

以墓葬为中心,向西延伸1米,东南北各延伸3米

225

张鹏云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清泉村3组

以墓葬为中心,向南延伸1米,东西北各延伸3米

226

玉京山白莲教战斗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清泉村7组

遗址正面长53米高20米

227

徐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社区1组

以墓葬为中心,向东延伸1米,西南北各延伸3米

228

张和莲烈士纪念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祥和社区

以墓葬为中心,向东延伸1米,西南北各延伸3米

229

彭店钱币窖藏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彭店乡祥和社区8组

以钱币窖藏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各延伸3米

230

邓州城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歧坪镇邓州社区

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延伸400米

231

大梁嘴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歧坪镇红杨村2组

以墓群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延伸10米

232

王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歧坪镇红杨村2组

以宗祠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延伸8米

233

歧坪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歧坪镇迴龙村4组

以纪念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延伸80米

234

歧坪镇李家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歧坪镇六股树村3组

以祠堂建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延伸20米

235

四蛮寨武装暴动遗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歧坪镇四蛮寨村3组

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延伸80米

236

高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桥溪乡富强村2组

以高氏墓群为中心,往东3米墓前入户路,往西10米山崖,往南4米至杜翠华房屋,往北8米至高登文房屋

237

黄家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桥溪乡金龙村1组

以黄家墓群为中心,往东2米墓前入户水泥路,往西10米山崖,往南8米水泥公路,往北10米山林

238

黄钟琪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桥溪乡金龙村1组

以黄家墓群为中心,往东2米墓前入户水泥路,往西10米山崖,往南8米水泥公路,往北10米山林

239

桥溪渡口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桥溪乡三溪社区

以义渡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延伸20米

240

陈家河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桥溪乡长河村3组

以程家河墓群为中心,往东陈家院子,往西6米山崖,往南10米水沟,往北15米马勇大园子坪边

241

邓步喜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桥溪乡长河村3组

以邓步喜墓为中心,往东5米粮站水沟,往西20米山崖,往南30米水沟,往北25米水泥路

242

三川镇李家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三川镇柏溪村4组

建筑南北长25米,东西宽20米

243

程氏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三川镇龙泉村2组

以程氏合葬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外延1米

244

王家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三川镇楼莲村6组

墓群东西长20米,南北宽100米

245

程思发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三川镇三河村4组

以程思发合葬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外延1米

246

严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三川镇三河村4组

以严氏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外延1米

247

余天培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三川镇三河村4组

以余天培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延伸2米

248

坎上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三川镇天官村4组

墓群东南长20米,西北宽12米

249

张家大院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三川镇天官村4组

整个建筑东西长40,南北宽30米

250

文武寨白莲教战斗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安木村1组

以现存石墙遗迹为中心,东向腾聪包产地约50米,西边组道路约100米,北界向腾明大地约50米,南界组道路约50米

251

牛角寨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青松村2组

以旧址石门洞为中心向西30米至牛角寨山顶,向东25米至肖登龙房屋后壁,向南15米至堰塘湾,向北55米至石玉公路沿线

252

青平寨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青田村3组

以现存寨门为中心,东至寨梁大路约50米,南至祖师庙约300米,西至将军石约150米,北至大寨门约50米

253

千佛崖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石马村4组

以新建的集中焚烧池为中心,东至?山地约150米,西至胡豆田角约150米,南至大田约150米,北至?山地约150米

254

宋家岩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石马村4组

以现存坟头为中心,东至山脚约10米,西至公路约5米,北至?山地约20米,南至竹园约30米

255

佛音寺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五峰村1组

以寺庙建筑屋檐滴水为界,东西长30米,南北宽10米

256

马鞍寨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五峰村5组

以现存寨门为中心,东约150米至土地庙,西约50米至牛马厂垭,南约30米至梨园,北约20米至沙地坪

257

蹇祥元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月沙村5组

以蹇祥元墓坟头为中心,向北20米至公有柴山山脚,向南100米至蹇时勇包产地边,向东150米至坟湾包堰塘,向西30米至防火通道路路边

258

蹇家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月沙村6组

建筑四面屋檐滴水处,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5米

259

柿子园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石马镇中华村1组

以坟包为中心,北约5米至向军光地为界,南约10米至向茂堂包产地边,东约8米至向军光包产地,西约10米至向茂堂屋基

260

张家院子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亭子镇青河村1组

以张家院子处为中心,向东30米至新阳嘴处,向南30米至土地论处,向西30至过路田处,向北30米至棉花地处

261

冉家院子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亭子镇水池村1组

以冉家院子处为中心,向东30米至院塘坝处,向南170米至大田岩处,向西30至杨家坟处,向北30米至公路处

262

李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亭子镇水池村5组

以李氏墓群处为中心,向东30米至范家井处,向南30米至李红军处,向西30至李国照房屋处,向北30米至观音庙处

263

观音洞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白岩社区5组

以大门为中心,向东南外延50米

264

落底田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金民村2组

以1号石刻标语为中心,东西长200米,南北宽50米

265

燕子岩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金民村2组

以2号石刻标语为中心,东西长150米,南北宽50米

266

高碑沟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石昌村3组

以石刻标语为中心,东西长7米,南北宽1米

267

权家寨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石昌村6组

以权家寨信号塔为中心,南北长1200米,东西宽700米

268

圆包梁窑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油堡村1组

以圆包梁窑址为中心,东西长210米,南北宽40米

269

白岩观音桥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油堡村5组

整个桥面为中心,东西长30米,南北宽7米

270

天堡寨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油堡村6组

以天堡寨寨门为中心,东西长100米,南北宽60米

271

欧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鸳鸯村5组

以欧氏墓为中心,东西长3米,南北宽3米

272

文昌革命烈士纪念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鸳鸯村5组

纪念碑为中心,东西长3米,南北宽3米

273

马鞍山寺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鸳鸯村6组

以马鞍山寺庙为中心,东西长20米,南北宽15米

274

欧氏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鸳鸯村6组

以碑为中心,东西长3米,南北宽2米

275

欧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鸳鸯村6组

以碑为中心,东西长3米,南北宽3米

276

古井村冯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鸳鸯村7组

以碑为中心,东西长1米,南北宽1米

277

元山观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鸳鸯村9组

以元山观古庙为中心,东西长120,南北宽100米

278

荒山坡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五龙镇苍龙村3组碑石头岩

以标语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外延5米

279

红三十一军连部旧址(五龙牟氏宗祠)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五龙镇嘉龙村3组

以牟氏祠宗为中心,向北20米,向东20米,向西30米,向南50米至红军古柏堰塘盖边

280

王氏父子烈士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五龙镇嘉龙村3组

以王氏父子烈士墓为中心,向北30米,向东20米,向西50米,向南20米

281

三川区第九乡苏维埃遗址(龙隐寺遗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五龙镇蟠龙村2组

以遗址中心,向北40米,向东40米,向西40米,向南20米

282

玉屏观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永宁镇金荞村6组

该遗址周边自然延伸5米

283

施店驿驿道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永宁镇平兰村2组

该遗址及附属设施周边自然延伸3米

284

印合水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永宁镇平兰村3组

该水库及附属设施周边自然延伸3米

285

红三十一军训练水兵堰塘遗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永宁镇社区2组(老计生站后面)

以堰塘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面外延3米

286

姜家大院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永宁镇桃花村3组

该院及附属设施周边自然延伸3米

287

老坟山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鸳溪镇宝民村4组

以老坟山墓群为中心,往东100米至老坟山国有林,往西、南5米至公路,往北5米至牟氏宗祠

288

鸳溪镇牟氏宗祠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鸳溪镇宝民村4组

以鸳溪镇牟氏宗祠为中心,往东5米至老坟山国有林,往西20米至院坝边,往南5米至老坟山墓群,往北3米至公路

289

东方红水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鸳溪镇宝民村5组

以东方红水库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200米

290

观音岩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鸳溪镇弓灯村6组

以观音岩摩崖造像为中心,向东、南、北各延伸10米,向西10米至江边

291

石锣锅红三十一军西渡嘉陵江渡口遗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鸳溪镇弓灯村6组

以石锣锅红三十一军西渡嘉陵江渡口遗址为中心,往东、南、北各外延100米,西至江边

292

锯口垭石拱引水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鸳溪镇古楼村3组

以锯口垭石拱引水渠为中心,往东50米至山梁,往西50米至山梁,南、北为鸳五路

293

拱山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大坪村2组

以墓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20米

294

元坝大桥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井岗村4组

整个桥体长280米,宽10米

295

三里山摩崖石窟(神仙洞)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九盘村1组

以三里山摩崖石窟(神仙洞)为中心,往东10米至山坡,往西10米至坡,往南10米至坡,往北10米至坡

296

张儒行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七星村1组

墓长11米,宽4米,高2.8米,以墓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延长20米

297

七星庙红军战斗遗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七星村3组

整个遗址南北长600米,东西宽200米

298

杨大喜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石门社区2组

以墓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10米

299

秦士寿合葬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石门社区5组

以墓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8米

300

老君观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望江社区3组

以老君观为中心,往东30米至山坡,往西30米至坡,往南80米至坡,往北100米至坡

301

文家角水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文江村2组

水库南北宽300米,东西长400米

302

刘元珠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玉红村4组

以墓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8米

303

李开湘故居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张王社区4组

建筑屋檐滴水内东北至西南长26.6米,东南至西北宽24.5米

304

石门水电站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中梁村3组

电站坐西朝东,东西长3000米,南北宽150米

305

圆包梁石窟寺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元坝镇中土社区3组

以石窟寺为中心向北延20米,向南延20米,向西延50米至坡顶,向东延至石梯路口

306

吴家山崖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月山乡花冠村1组

以吴家山崖墓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外延5米

307

烟峰乡人民政府办公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月山乡烟峰社区6组

以烟峰乡人民政府办公旧址外缘为基线,向东外延10米,向南外延3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3米

308

月山张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月山乡月山村2组

以张氏墓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外延5米

309

青龙村罗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青龙村4组

以罗氏宗祠碑为中心,往东10米,往西10米,往南10米,往北10米

310

岳东寨药王庙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青竹村1组

以岳东寨药王庙摩崖造像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311

岳东寨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青竹村1组

以岳东寨遗址为中心,往东50米,往西50米,往南50米,往北50米

312

李氏宗祠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守垭村3组

以李氏宗祠碑为中心,往东10米,往西10米,往南10米,往北10米

313

洞子湾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新路村1组

以村镇新路村文物造像、南、西往东10米,往西10米,往南10米,往北10米

314

张家墓群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新路村1组

以张家墓群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315

岳东场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禹文社区1组

以岳东场石刻标语为中心,往东5米,往西5米,往南5米,往北5米

316

岳东寺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禹文社区4组

以岳东寺遗址为中心,往东30米,往西30米,往南30米,往北30

317

冯三元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长岗岭村3组

以冯三元墓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318

石庙村冯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长岗岭村3组

以冯氏墓为中心,往东10米,往西10米,往南10米,往北10米

319

石庙子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岳东镇长岗岭村3组

以石庙子遗址为中心,往东20米,往西20米,往南20米,往北20米

320

九真观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云峰镇青盐村1组

向东至胜天水库600米,向南至公路上400米,向西至山崖边300米,向北至山崖边300米

321

胜天水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云峰镇青盐村1组

东面至天桥公墓200米,南面至界牌三组300米,西面至青盐村一组400米,北门至青盐村一组400米,整个保护范围在1.5公里之内(含灌溉引水渠)

322

王渡码头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云峰镇王渡村河边

以标语为中心,向东至河边水面50米,向南至大桥桥墩150米,向西至桥头马石方向公路边150米,向北至(老马路)600米

323

瓦口隘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云峰镇五里社区4组

向东至北斗山崖下100米,向南至苍五公路800米,向西至云五公路边120米,向北至紫练五组村民张整红住处300米

324

云峰场红军石刻标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云峰镇烟峰楼社区1组

整个标语石墙长50米,高4米

325

紫阳寺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云峰镇紫阳村2组

紫阳寺庙遗址为中心,向东至山崖50米,向南至陈正福住房150米,向西至山崖边200米,向北至公路堰塘200米

326

洞角岩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运山镇宝明村3组

以摩崖造像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3米

327

刘家宅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运山镇宝明村3组

以屋檐滴水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四面各自然延伸5米

328

封山禁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运山镇佛门村1组

以碑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各外延2米

329

龙井李氏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运山镇龙井村3组

以墓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2米

330

李家山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运山镇双牌村5组

以摩崖造像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3米

331

沈达天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运山镇义寨村5组

以墓葬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5米

332

玉皇宫遗址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运山镇运山社区1组

玉皇宫遗址整体南北长35米,东西宽25米

333

玉星街解放井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运山镇运山社区1组

以古井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面外延2米

334

吴氏老堂屋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浙水乡红旗村2组

以吴氏老堂屋为基线,向东外延5米、向西外延10米、向南外延5米、向北外延8米

335

韩家大院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浙水乡山水村1组

以韩家大院为基线,向东外延20米、向西外延5米、向南外延15米、向北外延5米

336

郭家大院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河地镇玉宝村6组

337

槐树驿驿道

古遗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陵江镇六槐社区

338

罗氏宅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东青镇武陵村五组

339

石昌村惜字库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昌镇石昌村2组

340

王佐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亭子镇长江村五组

341

吴家祠堂

古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鸳溪镇龙回村4组

342

吴家大院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鸳溪镇龙回村4组

343

张元富墓

古墓葬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亭子镇清河村

备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9. 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序号

乡镇

村名

级别

公布时间

1

东青镇

明兴村

四川传统村落

2023年首批

2

云峰镇

云台村

四川传统村落

2023年首批

3

歧坪镇

登高社区

四川传统村落

2023年首批

4

五龙镇

三会村

四川传统村落

2023年首批

5

元坝镇

将军村

四川传统村落

2023年首批

6

浙水乡

山水村

四川传统村落

2023年首批

7

唤马镇

金店村

四川传统村落

2023年首批

8

永宁镇

桃花村

四川传统村落

2023年首批

备注:本表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通知》(川府函〔2023〕85号)统计。


10. 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编号

名称

位置

建筑年代

备注

1

谯玄庙

苍溪县白驿镇谯坝村

建国后(1949—1978年)

公共建筑

2

彭家大院

苍溪县白驿镇康庄村

建国后(1949—1978年)

居住建筑

3

漓江社区文庙

苍溪县漓江镇

清代(1664—1911年)

公共建筑

4

蹇家祠堂

苍溪县石马镇小沙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5

周家大院

苍溪县元坝镇上石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

6

陈家大院

苍溪县陵江镇白观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7

禹王宫

苍溪县白驿镇社区居委会

清代(1664—1911年)

公共建筑

8

杨氏宗祠

苍溪县高陂镇双石社区

清代(1664—1911年)

公共建筑

9

李家大院

苍溪县白鹤乡新店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

10

云台观

苍溪县云峰镇云台村

清代以前(1644年以前)

公共建筑

11

田家大院

苍溪县云峰镇云台村

清代以前(1644年以前)

居住建筑

12

车家大院

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

13

四方院子

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

14

熊家大院

苍溪县亭子镇奋勇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

15

冉家院子

苍溪县亭子镇水池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

16

姜家大院

苍溪县永宁镇桃花村

清代以前(1644年以前)

居住建筑

17

隆氏祠堂

苍溪县白山乡

清代(1664—1911年)

公共建筑

18

侯氏宗祠

苍溪县龙王镇田家坝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

19

李永昌祖屋

苍溪县龙王镇凉溪村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

20

天主教堂

苍溪县龙王镇五台村

清代(1664—1911年)

公共建筑

21

紫云宫

苍溪县云峰镇紫云村

清代(1664—1911年)

公共建筑

22

崔家祠堂

苍溪县龙山镇凉桥村四组

清代(1664—1911年)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23

八一集体农庄

苍溪县龙山镇白马街

中华民国(1911—1949年)

居住建筑


11. 古树保护名录

单位:年

序号

地理位置

树种

树龄

保护等级

1

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青林村

柏木

600

一级

2

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青林村

柏木

600

一级

3

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青林村

柏木

600

一级

4

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青林村

柏木

600

一级

5

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青林村

柏木

600

一级

6

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青林村

柏木

700

一级

7

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青林村

柏木

750

一级

8

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青林村

柏木

750

一级

9

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五里村

柏木

1200

一级

10

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印合村

柏木

500

一级

11

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大树村

柏木

500

一级

12

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三会村

柏木

600

一级

13

广元市苍溪县三川镇杨岳村

银杏

500

一级

14

广元市苍溪县文昌镇鸳溪村

南酸枣

500

一级

15

广元市苍溪县岳东镇岳东社区

黄连木

500

一级

16

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

白皮松

600

一级

17

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

白皮松

600

一级

18

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

白皮松

600

一级

19

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

银杏

800

一级

20

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

银杏

800

一级

21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印池村

银杏

500

一级

22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印池村

柏木

550

一级

23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龙角村

红豆树

500

一级

24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八一村

黄连木

700

一级

25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双山村

柞木

650

一级

26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双山村

柏木

500

一级

27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囤子村

黄连木

500

一级

28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囤子村

柏木

600

一级

29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水垭村

柏木

500

一级

30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团结村

黄荆

500

一级

31

广元市苍溪县禅林乡卧云村

无患子

600

一级

32

广元市苍溪县禅林乡卧云村

无患子

600

一级

33

广元市苍溪县禅林乡青山观村

柏木

1000

一级

34

广元市苍溪县禅林乡青山观村

柏木

1000

一级

35

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新店村

柏木

1000

一级

36

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柏荫村

柏木

500

一级

37

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茨垭村

柏木

1100

一级

38

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茨垭村

柏木

1000

一级

39

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茨垭村

柏木

1000

一级

40

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新店村

黄连木

500

一级

41

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新店村

黄连木

500

一级

42

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新店村

黄连木

500

一级

43

广元市苍溪县新观乡五柏村

柏木

600

一级

44

广元市苍溪县新观乡苟英村

柏木

500

一级

45

广元市苍溪县桥溪乡岐山村

银杏

530

一级

46

广元市苍溪县桥溪乡三溪村

黄连木

550

一级

47

广元市苍溪县桥溪乡川主村

马尾松

520

一级

48

广元市苍溪县龙洞乡远景村

黄杉

800

一级

49

广元市苍溪县龙洞乡远景村

黄杉

800

一级

50

广元市苍溪县龙洞乡远景村

三角槭

500

一级

51

广元市苍溪县龙洞乡远景村

三角槭

500

一级

52

广元市苍溪县黄猫乡南军村

柏木

800

一级

53

广元市苍溪县黄猫乡龙狮村

黄连木

1000

一级

54

广元市苍溪县黄猫乡龙狮村

柏木

500

一级

55

广元市苍溪县黄猫乡龙狮村

柏木

500

一级

56

广元市苍溪县黄猫乡龙狮村

柏木

500

一级

备注:1.二级、三级古树保护名录详见规划说明。

2.本表截至2023年。


12. 县域乡镇级片区划分情况表

单位:个、万人、平方千米

编号

片区名称

类型

功能定位

中心镇

乡镇数

现状常住人口

幅员面积

1

陵江元坝城乡融合发展片区

城乡融合片区

城镇化、农旅融合与工业集中发展

元坝镇

7

23.38

663.09

2

歧坪现代农业发展片区

乡村片区

特色农业、物流集散

歧坪镇

6

8.18

390.93

3

五龙嘉陵江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乡村片区

生态养殖、乡村旅游

五龙镇

5

3.82

290.73

4

龙王山地康养休闲片区

乡村片区

山地康养、农林经济

龙王镇

2

2.79

266.60

5

龙山文昌苗果药发展片区

乡村片区

农林产品生产、交易

龙山镇

文昌镇

7

7.91

373.41

6

东溪农文旅融合发展片区

乡村片区

有机猕猴桃生产、红色生态旅游

东溪镇

4

5.18

348.89


13.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单位:平方千米

序号

名称

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

总面积

保护地类型

级别

1

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漓江镇、龙王镇、三川镇

28.35

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

2

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

黄猫垭镇、高坡镇、东溪镇

7.55

自然公园

国家级

3

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

陵江镇、浙水乡、亭子镇、白桥镇

5.45

自然公园

地方级

备注:本表为截至2023年6月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数据,最终名称、面积等以国家正式批复为准。


14. 县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表

城镇等级

乡镇名称

规划城镇人口

城镇职能

中心城区

陵江镇、百利新区、经开区

10万~20万

综合型

县域副中心

元坝镇

1万~2万

综合型

中心镇

五龙镇、歧坪镇、龙山镇

0.50万~1万

农贸型

龙王镇、文昌镇、东溪镇

农旅型

一般镇

云峰镇

0.50万人以下

农贸型

百利镇

农贸型

东青镇

农旅型

白桥镇

农旅型

亭子镇

农旅型

永宁镇

农贸型

鸳溪镇

农贸型

浙水乡

农贸型

白鹤乡

农贸型

三川镇

农旅型

岳东镇

农贸型

唤马镇

农旅型

白驿镇

农贸型

漓江镇

农贸型

月山乡

农贸型

运山镇

农贸型

河地镇

农贸型

彭店乡

农贸型

石马镇

农贸型

白山乡

农贸型

桥溪乡

农贸型

高坡镇

农贸型

黄猫垭镇

农旅型


15.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


主要设施

中心城区

副中心、中心镇

一般镇

图书馆、博物馆

美术馆、歌剧院

会展中心、展览馆、纪念馆

社区文化中心、文化站

综合大学

专业院校、职业学院、成人教育

高中、中专、职高

初中

小学

幼儿园、托儿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体育中心、公共体育(场)馆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室外健身场地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健康服务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

综合性社会福利院

敬老院、养老院

儿童福利院

残疾人托养机构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治丧场所

便民服务设施和产业技术服务中心

“●”表示必须配置,“▲”表示宜配置,“—”表示不宜配置


16.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

类别

级别

名称

世界遗产

计划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长征丰碑线(苍溪部分)

国家文化公园

文化公园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苍溪部分)

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

烟丛寺、宝云寺、崇霞宝塔、临江寺、金洞梁引水渠、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遗址、白山凉桥等22处(25点位)

市级

大洋沟凤台塔墓群、方山村赵家坡摩崖造像、汉昌县遗址、程仕猛墓、伍家村申家祠堂等10处

县级

周家大院、真庆宫遗址、西武当真武宫、万安寨遗址、唐家洞摩崖造像、五台沟墓地、龙凤桥、黎氏宗祠碑、恨猴寨摩崖石刻等36处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刘家宅、洞角岩摩崖造像、紫阳寺遗址、胜天水库、石庙子遗址、张家墓群、月山张氏墓、烟峰乡人民政府办公旧址、岳东寨药王庙摩崖造像等275处

历史建筑

谯玄庙遗址、彭家大院、漓江社区文庙、蹇家祠堂、周家大院等23处

传统村落

省级

明兴村、云台村、登高社区、三会村、将军村、山水村、金店村和桃花村等8处

农业文化遗产

国家级

苍溪雪梨栽培系统

革命文物

石锣锅红三十一军渡江指挥所、蹇家大院(黄猫垭战斗庆功地旧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四年六月五日《童子团站岗》读本、1933年川陕苏区时期叁串纸币和红军使用过的马刀、铁剑、十字镐等

红色资源

省级

苍溪红军渡纪念馆

古树

银杏、柏木、红豆树、黄连木等四川省一级古树56棵,二级古树59棵,三级古树373棵

非物质文化遗产

省级

漓江高跷、木雕(苍溪根雕)、手工挂面制作技艺(岳东手工挂面制作技艺)、唤马剪纸、苍溪独角兽舞、元坝狮舞等

市级

云峰锣鼓、石门山歌、白驿灯戏、真丝地(挂)丝毯织造、正月十六游百病等

县级

东青民间唢呐制作、唤马辣椒酱、龙王藤编、东青传统古法酿酒技艺、镇水根雕、董永传说等


17. 中心城区功能分区一览表

单位:平方千米

序号

名称

范围

城镇开发边界

功能定位

1

梨仙湖片区

北至国道G212,南至花家坝河堤,东至省道S411

1.50

康养旅游片区。依托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自然风景资源,发展集嘉陵江山水田园文化、观光旅游、度假康养、高品质居住区为一体的生态康养旅游片区。

2

火车站片区

西至兰渝铁路,东至嘉陵江河堤

0.54

铁路交通枢纽及商贸物流片区。打通火车站南北东西四个方向的对外联系通道,提高客货运枢纽的服务能力。

3

老城片区

北至环城路,南至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南侧,西至嘉陵江河堤,东至省道S205

6.11

城市综合功能片区、红军长征文化体验区、特色休闲居住区。通过对街区功能优化、交通优化、山水开敞空间塑造,优化老城用地布局;东部依托红军渡景区打造红军长征文化体验区,形成县城旅游重要节点。

4

江南片区

西至兰渝铁路,北、东、南皆至嘉陵江河堤

4.64

苍溪门户、临港经济区、城市级综合功能片区。依托兰海高速出入口,优化衔接对外交通和城市内部交通,打造商业接待服务区,提升中心城区门户形象;完善片区综合服务和商业服务功能,同时依山打造高品质生态居住区,构建集商贸、居住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新城片区。

5

紫云—古梁片区

北、西、南皆至嘉陵江河堤,东至环城路

4.40

现代综合工业片区。以发展天然气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电子等产业为主的现代综合型工业园区。按照相关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对园区进行统筹、对嘉陵江一公里范围内进行保护,统筹协调工业发展和嘉陵江保护。

6

文焕片区

北至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南至国道G212,东至环城路,西至嘉陵江河堤

1.20

文旅休闲片区。结合西武当山和红军渡景区,植入特色文旅产业,配套高端居住,打造文旅休闲城市片区。

7

百利片区

西至兰海高速,北、东、南皆至嘉陵江河堤

1.37

新型工业片区。阆苍南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衔接地带,滨江产业半岛,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


18. 中心城区规划分区表

单位:平方千米、%

规划分区

面积

占比

主要分布区域

管控要求

居住生活区

7.94

40.17

老城片区、江南片区、梨仙湖片区、文焕片区

居住生活区是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禁止准入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殡葬用地。

综合服务区

2.42

12.25

老城片区、江南片区

综合服务区是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商业商务区是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鼓励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用地的复合型开发;禁止准入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殡葬用地。

商业商务区

1.52

7.69

老城片区、江南片区、梨仙湖片区

工业发展区

4.91

24.83

紫云—古梁片区、百利片区

工业发展区是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物流仓储区是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允许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集中建设科技研发、企业总部、中试配套、物流仓储等功能性设施;鼓励园区集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比例统一建设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工业项目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按行业实行容积率、建筑密度、设施用地比重指标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具体控制指标按苍溪县相关要求执行。禁止准入使领馆用地、殡葬用地。化工园区建设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物流仓储区

0.28

1.40

江南片区

绿地休闲区

2.31

11.68

老城片区、江南片区、梨仙湖片区

绿地休闲区是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禁止准入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监教场所用地、殡葬用地。

交通枢纽区

0.39

1.99

火车站片区、江南片区

交通枢纽区是以铁路客货运站、港口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禁止准入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殡葬用地。

备注:待相关管控要求明确后,各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19. 上级规划落实情况表

序号

落实内容

上级规划要求

落实情况

1

主体功能

县域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兼顾发展城镇功能。城镇化地区乡镇5个,农产品主产区乡镇2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乡镇3个。

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

2

指标约束

耕地保有量623.00平方千米(93.45万亩)、用水总量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道路网密度达到8千米/平方千米及以上,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

3

底线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6.48平方千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48.40平方千米(82.2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31.3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2,县域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未突破底线要求。

4

城镇等级

规模

苍溪县城等级规模为20万~50万人,培育苍溪元坝为县域副中心。

未突破规模,培育苍溪元坝为县域副中心。

5

自然保护地

名录

将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四川苍溪梨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纳入名录管理。

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对名录实施严格保护。

6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进港铁路、绵阳至苍溪高速公路、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亭子口船闸改造工程、苍溪通用机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项目、元坝—德阳输气管道工程、元坝—中贵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紫云分输站工程、苍溪江南110千伏输变电项目、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苍溪段、东方红灌区项目、文家角灌区项目、大店沟水库、乐园水库、夏家河水库、苍溪县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白桥镇等1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站新建项目、生活垃圾热解项目一期二期、云峰镇等30个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苍溪县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等。

全部纳入重点项目安排表。

7

总体格局

“六区、三轴、三廊、多片”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

8

工业园区指引

重点发展“一区五园”。

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


20. 乡镇级片区指标传导表

单位:公顷

编号

乡镇片区名称

约束性指标

耕地

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1

陵江元坝城乡融合发展片区

19948.78

16650.43

504.31

2483.25

2

歧坪现代农业发展片区

11207.43

10457.52

3.68

192.01

3

五龙嘉陵江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7888.57

7433.59

76.32

140.34

4

龙王山地康养休闲片区

5472.01

4886.47

3306.86

43.87

5

龙山文昌苗果药发展片区

10309.52

8873.2

0.00

152.18

6

东溪农文旅融合发展片区

7473.69

6539.73

756.36

118.87


21. 乡镇级片区发展指引表

编号

片区名称

主导产业

发展引导要求

1

陵江元坝城乡融合发展片区

工业、种养业、旅游业、服务业

依托其区位优势、用地条件优势等,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围绕城市产业功能进行协同发展,承接部分城市产业外溢,突出以城带乡;二是结合城市产业发展需求进行产业互补,突出以乡促城。在中心城区周边结合居民点植入周末经济、农业研学等业态,发展近郊休闲旅游、都市农业等,在苍溪工业园区、元坝工业聚集区周边的乡村结合产业工人的生活、休闲等需求,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与城市工业进行功能互补,提高乡村土地价值。

2

歧坪现代农业发展片区

种养殖业、优质粮油、物流业

重点发挥苍溪由河谷向山区过渡的地形优势,发展特色立体农业。产业发展主要立足苍溪种植、养殖基础,积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动乡村经济发展。通过打造品质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示范园区,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栽培模式,推动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等特色产业扩面、提质、增效。加强农业设施建设,结合产业园区与农村居民点布局运输、冷藏保鲜、初加工、包装分拣等环节的用地配备,合理进行智慧化、现代化设施配套。完善农产品电商体系,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项目。依托优质的猕猴桃、养殖产品等农产品,完善农产品电商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5G等技术,集中展示、推介、销售特色优质农产品,打通农产品网络化销售渠道,加强农业电商品牌建设。

3

五龙嘉陵江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旅游业、养殖业、种植业

区内有三会、金兰、柳池等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园区猕猴桃、苍溪梨、罗汉果等水果及中药材种植集中成片,生猪、肉牛羊、小家禽等健康养殖初具规模。乡村产业发展一方面以粮食生产功能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为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推动粮油产业扩面增效,将零散分布的耕地进行集中,在土地质量较好、坡度平缓的区域集中连片进行粮油种植,以粮油种植为基础,推动种植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发展。另一方面结合环嘉陵江的生态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体验和乡村振兴研学等三产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建设高品质乡村旅游示范区。

4

龙王山地康养休闲片区

旅游业、种养殖业

重点统筹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对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龙王镇可以充分利用的位于九龙山的地理优势条件,在原有山水不破坏的前提下促进资源转化,打造特色生态环境景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山地康养等产业。

5

龙山文昌苗果药发展片区

雪梨、道地中药材和苗木种植业

依托片区内全省唯一的龙山现代林业园区资源,龙山、运山、河地等苍溪雪梨的最大主产区,以及龙山镇川明参等道地中药材和苗木资源,积极发展立体农业。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进行产镇融合发展,在文昌镇等乡镇依托中药、苍溪梨等农业资源,推动农旅融合,依托居民点及乡村产业用地建设乡村民宿、观景台,植入农事体验、休闲采摘等业态,推动乡村发展休闲农旅。

6

东溪农文旅融合发展片区

种植业、旅游业

立足红心猕猴桃生产优势和黄猫垭战斗遗址、三溪口森林公园等红色生态资源,协同构建绿色果品生产、红色生态旅游发展片区。乡村产业发展主要依托资源禀赋发展农旅、文旅等融合产业,在黄猫垭镇等乡镇通过挖掘红色文化,推动文旅融合,结合居民点发展特色餐饮、文化体验等业态,积极发展乡村文旅,依托居民点及乡村产业用地建设乡村民宿、观景台,以三产发展带动产村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22. 重点项目安排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公路

高速公路:G75兰海高速广南段新增百利互通式立交工程;苍溪县绵万高速公路白驿互通连接线;苍溪县绵万高速公路龙山互通连接线;苍溪县绵万高速公路歧坪互通连接线;苍溪县绵万高速公路元坝互通连接线;绵苍巴高速苍溪超级服务区;绵阳至苍溪高速公路;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南江经苍溪至盐亭高速公路;南苍三高速公路黄猫垭互通连接线;南苍三高速公路王渡互通连接线;南苍三高速公路文昌互通连接线;南苍三高速公路运山互通连接线;南江至三台高速公路;县城至绵万高速白桥互通快速通道

普通国道:G212苍溪县陵江镇回水至云峰镇石家坝绕城公路新建工程;G212苍溪县永宁镇(昭化界)至陵江镇回水段改扩建工程;G212线苍溪县城绕城公路新建工程;G212线阆中至苍溪联网畅通工程;国道212线绕城公路苍溪县梨仙湖大桥;苍溪县国省干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普通省道:S205苍溪县白桥镇至云峰镇段改建工程;S302苍溪县鸳溪嘉陵江大桥新建工程;S302线苍溪县东河东溪大桥新建工程;S302线苍溪县嘉陵江鸳溪大桥新建工程;S302苍溪县喻家嘴至太阳湾段改建工程;S302苍溪县三川至鸳溪段改建工程;S302苍溪县太阳湾至龙王镇段改建工程;S303苍溪石马镇(巴中界)至黄猫垭镇段改扩建工程;S303苍溪县石马至黄猫垭段改建工程;S303线苍溪县黄猫垭镇至黄猫垭镇龙洞社区(旺苍界)段改扩建工程;S411苍溪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S411苍溪县陵江至旺苍县东河段改建工程;S411线苍溪县城至歧坪段公路;S411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S521苍溪县东溪镇石灶社区至岳东镇青龙村改建工程;S521苍溪县歧坪镇登高村至东溪镇石灶社区改建工程;S521苍溪县石门乡至白鹤乡段改建工程;S521苍溪县石灶乡至漓江镇段改建工程;S521苍溪县文昌镇段改建工程;S521苍溪县鸳溪镇至陵江镇段改建工程;S521苍溪县元坝镇石门社区至歧坪镇登高村改建工程;S521苍溪县元坝镇至唤马镇段改建工程;S521苍溪县运山镇至岳东镇段改建工程;苍溪县城至歧坪快速通道

农村公路:30户以上通组硬化路项目;苍溪县2023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及村组道路建设工程;苍溪县X001/X010三川镇至白鹤乡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X001文昌镇至岳东镇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X003/X008白驿镇至双河乡段美丽乡村路;苍溪县X003龙山镇至月山乡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X005双河乡至文昌镇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X006河地至地灵宫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X007/Y010月山乡至白驿镇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X007青石沟至烟峰社区美丽乡村路;苍溪县X009云峰镇至王渡社区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X010峨溪小学至中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苍溪县X010元坝镇至石门乡美丽乡村路(元坝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苍溪县X014陵江镇至八庙镇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X019亭子镇至鸳溪镇美丽乡村路;苍溪县X020陵江镇至浙水乡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Y017元坝镇张王社区至唤马镇公路改建工程;苍溪县城至绵万高速白桥互通快速通道;苍溪县村组道路路网改善提升工程;苍溪县红军渡至巴中王坪烈士墓红色旅游公路新建工程;苍溪县回水肖家坝大桥(浙水渡口改公路桥)新建工程;苍溪县火车站至花家坝新区美丽乡村路;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渡改公路桥)新建工程;苍溪县陵江镇至白桥镇沿江美丽乡村路;苍溪县美丽乡村路项目;苍溪县绵万高速元坝互通至九龙山旅游公路新建工程;苍溪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苍溪县农村公路桥梁新建工程;苍溪县亭子湖环湖旅游公路;苍溪县县道公路改扩建项目(2021—2035);苍溪县现代农业园区道路建设工程;苍溪县乡道公路改扩建项目(2021—2035);苍溪县乡镇通三级公路项目;苍溪县赵公坝至石家坝沿江美丽乡村路;苍溪县至阆中市快速通道连接线工程;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嘉陵江解放坝大桥新建工程;阆苍南协同发展苍溪县至阆中市城际快速通道百利新区段;农村公路铁索桥改公路桥项目;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四川省2021—2023年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项目广元市苍溪县九盘溪人行铁索;重点村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设施

苍溪县长途汽车客运站;东溪、龙山、歧坪等物流中心;建制村物流服务点;临港物流园区;庙垭停车场;扑船山停车场;群岭停车场;三清客运站;元坝、龙王、永宁等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苍溪县全域市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苍溪县智慧停车场;赵公坝园林式停车场项目;智慧停车场;苍溪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苍溪紫云化工物流中心;苍溪硅基新材料物流中心

机场

苍溪通用机场

水运

城区货运码头;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进港公路;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一区二期工程;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二区工程;红军渡、梨仙湖湿地公园、亭子口旅游码头工程;嘉陵江苍溪水上服务区工程;嘉陵江亭子口、苍溪航电枢纽待闸锚地;嘉陵江亭子口升船机改造工程;亭子口船闸改造工程;嘉陵江亭子口升船机下引航道改造工程

铁路

广元港苍溪港区进港铁路专用线;兰渝铁路苍溪站改造提升工程;阆苍南城际智能轨道交通

油气

中贵线与元坝—普光管道联通工程;苍溪天然气化工产业基地;川东北产能建设项目;川东北储气调峰基地项目;剑阁区块二三叠系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地面工程;九龙山气田二、三叠系气藏地面集输工程;九龙山区块二三叠系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龙004-6井;龙016-H1井;龙016-H2井;龙岗062-H2井;龙岗062-X3井;龙岗64井;龙潭2井;元坝102—4H井组;元坝102—5H;元坝104—1H井站;元坝205-3井;元坝2—1H井站;元坝222井;元坝2—2H井;元坝272—2H井站;元坝27-4井;元坝2井回注站;元坝6井;元坝—德阳输气管道工程;元坝气田酸性集输管道材质提升改造;元坝区块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元坝—中贵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元飞203H井组;元陆15井;元陆18井;元陆27井;中贵线与元坝—普光管道联通工程;中石化新布天然气勘探开发井15口;中石油新布天然气勘探开发井15口;紫云分输站工程;苍溪港华燃气专供管道;川东北普光和元坝气田开发项目;元坝区块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水利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小型灌区改造提升工程;乐园水库抽水蓄能项目1;乐园水库抽水蓄能项目2;苍溪县漓江抽水蓄能项目;白峰水库;白鹤水库;白鹭湖水利风景区;白桥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白桥水库灌区配套改造项目(光伏提灌);白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白溪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百利河堤;北门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苍溪县2022年抗旱水源工程提能增效项目;苍溪县东河东溪镇防洪治理工程;苍溪县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苍溪县嘉陵江苍溪城区段花家坝堤防工程;苍溪县嘉陵江苍溪城区段孙家沟堤防工程;苍溪县文焕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苍溪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插江龙王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插江三川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柴闲沟水库;茨竹沟水库;大店沟水库;大桥河山洪治理工程;东方红灌区;东河东溪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东河唤马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东河元坝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东河中土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东溪河堤;东溪盐店沟山洪沟治理;董永水库;分水水库;丰沟水库;富强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拱桥沟山洪沟治理工程;鼓子沟水库;罐子坝水库及供水工程;海洞湾水库;韩家湾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红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红卫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红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花家坝堤防;铧厂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唤马堤防;黄金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嘉陵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简絮沟水库;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金沙湾、郑家坝堤防;金竹沟水库;九湾水库;拦田沟水库;乐园水库;乐园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乐园水库引水工程;漓江河堤;李家河水库;李家水库;立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凉水沟水库;龙凤水库;龙塘河水库;龙王河堤;卢家濠堤防;罗家湾水库;莫家湾水库;农村河道整治工程;歧坪河堤;前卫水库;桥溪堤防;桥溪河堤;全县防汛预警体系建设;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三叉沟水库;三岔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三川堤防;三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深沟池水库;石家坝堤防;石盘村水库;石灶河堤;双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四槽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孙家沟堤防;太阳沟水库;提灌站提能改造项目;亭子口灌区苍阆分干渠、王渡支渠、五里支渠;亭子口灌区工程;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苍溪段);亭子口灌区嘉右干渠(苍溪段);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团结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王渡堤防;文家角灌区;文家角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文家角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文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武当水库;西湖水库;夏家河水库;响水沟水库;小(二)型水库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小(一)型水库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肖家坝堤防;谢家角水库;新华水库扩建;闫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闫家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盐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杨家角水库;印合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元坝堤防;元坝河堤;元坝镇中坝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张家坝堤防;长粮沟水库;长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赵公坝堤防;中土堤防;钟浩水库;紫华桥水库;紫云水库灌区续建工程;罐子坝水库及灌区工程;紫云水库扩建;苍溪河水库;3000平方千米以上流域面积主要支流堤防建设(嘉陵江张家坝段、花家坝段;东河元坝镇、唤马镇、中土镇、岐坪、漓江镇、东溪镇防洪工程);嘉陵江干流苍溪县鳌鱼湾段堤防工程;嘉陵江干流苍溪县城回水段堤防工程;中小河流治理(苍溪县插江河段、苍溪县雍河河段、三川、石门段防洪治理工程);龙王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苍溪县水土保持及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亭子口水风光互补项目;嘉陵江苍溪县城区段花家坝堤防建设项目;三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双丰等21座病险水库除险整治工程;紫华桥水库;亭子口灌区嘉陵江右干渠(苍溪段);白桥双丰引调水工程;乐园水库、文家角等21座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小(二)型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嘉陵江干流苍溪县城张家坝段堤防工程;东河元坝镇段、唤马镇段、东溪镇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东河中土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插江龙王镇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插江三川镇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东河桥溪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东河王渡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插江雍河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插江石门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拱桥沟、闫家沟山洪治理工程;白溪沟、打更沟山洪沟治理工程;侯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苍溪县农村河道整治工程及防洪工程维修养护;白鹭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白鹭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工程

电力

充电桩换电站建设项目;苍溪白桥35kV变电站;广元苍溪唤马110kV输变电工程;苍溪高坡35kV变电站;苍溪唤马110kV变电站;苍溪嘉龙110kV变电站;苍溪江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苍溪县2022年输变电工程技改;苍溪县风电项目;苍溪元坝110kV变电站;苍溪云峰35kV变电站;广元苍溪百利220kV变电站;广元苍溪紫云220kV变电站工程;广元苍溪三川35千伏配电化变电站新建工程;广元苍溪亭子35千伏输变电工程;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四川段);水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陵江风电场、雍河乡风电场、唤马风电场;苍溪古梁110kV变电站;三川风站;龙王风站;漓江风站;白桥光伏;云峰光伏

生态环保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项目;广元市苍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金垭子垃圾填埋场周围地下水污染调查与修复工程;苍溪县城区垃圾分类及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苍溪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苍溪县城市大件垃圾处理项目;苍溪县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苍溪县建筑垃圾及弃土建设项目;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更新项目;白桥水库综合治理及下游河道(白桥河)整治项目;百利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苍溪县城区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苍溪县城乡垃圾热解处理项目;苍溪县嘉陵江流域县城段(梨花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苍溪县嘉陵江流域县城段(文焕社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苍溪县嘉陵江流域阎家沟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苍溪县石家坝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插江流域龙王段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城镇排水管网新建项目;城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嘉陵江流域县城段(陈家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嘉陵江流域县城段郭家沟(武当社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项目;苍溪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厕所革命”示范村整村推进项目;苍溪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苍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广元市苍溪县环嘉陵江生态修复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苍溪县插江流域文家角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苍溪县水土保持工程;嘉陵江沿江绿道建设项目;水库生态修复及治理工程;亭子湖水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亭子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陵江镇等2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石马镇等10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大洋沟水库等22座水库生态修复及治理工程

矿产

四川省苍溪县回水地热普查;苍溪县永宁镇万鑫页岩矿;苍溪县陵江镇船山包页岩矿;苍溪县五龙镇印合村四组页岩矿;苍溪县禅林乡卧云村五组页岩矿;苍溪县陵江镇沙溪村二组页岩矿;苍溪县三川镇卧龙村二组页岩矿;苍溪县高坡镇董家村五组页岩矿;苍溪县龙山镇新场村五组砂岩矿;苍溪县文昌镇孙家村五组砂岩矿;苍溪县黄猫乡方水村四组砂岩矿;苍溪县亭子镇清河村三组砂岩矿

产业

2020年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鳌鱼湾康养度假区;白鹤山公园;白鹭湖水库休闲垂钓基地;百利镇金陵村集体产业初加工中心;苍溪鳌鱼山度假区;苍溪县2022年“菜篮子”工程冷链设施建设示范县项目;苍溪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苍溪县禅林乡卧云村五组页岩矿;苍溪县禅林乡卧云村五组页岩矿加工区;苍溪县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苍溪县城区老污水厂商住综合体;苍溪县低质低效园区改造提升项目;苍溪县高坡镇董家村五组页岩矿;苍溪县高坡镇董家村五组页岩矿加工区;苍溪县工程机械设备加工及改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苍溪县观江樾商住综合体;苍溪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苍溪县好运湾·不夜城建设项目;苍溪县红心猕猴桃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苍溪县红心猕猴桃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苍溪县环嘉陵江特色产业带建设项目;苍溪县黄猫乡方水村四组砂岩矿;苍溪县黄猫乡方水村四组砂岩矿加工区;苍溪县黄猫垭镇高台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苍溪县嘉陵江生态鱼集群建设项目;苍溪县嘉溢玉玺商住综合体项目;苍溪县建筑固废再生利用及装配式系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苍溪县江南会客厅建设项目;苍溪县陵江镇沙溪村二组页岩矿;苍溪县龙山镇新场村五组砂岩矿;苍溪县龙山镇新场村五组砂岩矿加工区;苍溪县猕猴桃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苍溪县鸣悦城商住综合体;苍溪县年产100万套服装项目;苍溪县年产5亿粒一体钉弹生产项目;苍溪县肉(种)牛种养循环项目;苍溪县三川镇卧龙村二组页岩矿;苍溪县三川镇卧龙村二组页岩矿加工区;苍溪县三清商住综合体开发项目;苍溪县山水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苍溪县生态牛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项目;苍溪县数字农业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苍溪县天垣世嘉房地产项目;苍溪县文昌镇孙家村五组砂岩矿;苍溪县文昌镇孙家村五组砂岩矿加工区;苍溪县五龙镇印合村四组页岩矿;苍溪县眼镜生产项目;苍溪县阳光十里江湾商住综合体项目;苍溪县医疗级手套生产项目;苍溪县优质粮油示范片(带)建设项目;苍溪县有机粮蔬基地;苍溪县长甘岭景区建设项目;苍溪县赵公坝商住综合体;苍溪县制鞋生产项目;苍溪县中药材产业融合项目;川东北智慧物流商贸港建设项目;川商投资集团农产品综合加工基地;东青镇寻乐书岩园区集散中心;广元市苍溪县2021年城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广元市苍溪县沿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回水滑翔伞基地;阆苍南协同发展苍溪县百利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阆苍南客货集散中心项目;陵江镇回水农产品集散中心;龙亭山康养旅游度假区;扑船山房车营地及配套设施;扑船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扑船山森林公园项目;四川苍溪地方粮食储备库公司2.5万吨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四川苍溪县经济开发区;亭子湖文化旅游区(嘉陵江文化公园);望天观森林康养基地;五龙酒店;小牛无限(苍溪)牛副产品综合加工产业园项目;杨梅山庄;永宁镇绿初原牧业肉牛养殖中心;元坝“月神部落”国家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试点项目;元坝加油站;元坝酒店;元坝气田水处理站项目;云峰镇卓尔金初加工中心;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苍溪红色文化纪念园项目;浙水乡红旗村僵蚕养殖基地加工中心;浙水乡坪江社区产地粗加工;浙水乡山水片区农产品集散中心;浙水乡山水片区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中国巨石苍溪高性能玻纤零碳智能制造基地;苍溪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产40万吨绿色基材(工业硅)项目;苍溪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苍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苍溪县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一期工业硅项目)

防灾设施

苍溪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苍溪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示范项目;苍溪消防站;东溪镇乡镇专职消防站;各乡镇建立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工业园区消防站;龙山镇乡镇专职消防站;龙王镇中心消防救援站;五龙镇乡镇专职消防站;应急抢险训练专用场地;应急抢险专用物资储备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库;元坝镇中心消防站;综合防灾指挥中心;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在川部分)

公共服务设施

元坝上马村农村公益性公墓;百利教育园区建设项目;百利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百利镇卫生院新建项目;苍溪县白驿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苍溪县北门小学附属幼儿园;苍溪县殡仪馆搬迁建设;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小学校运动场改扩建项目;苍溪县高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苍溪县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苍溪县唤马镇中心小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苍溪县回水中学综合楼新建项目;苍溪县江南初级中学校新建项目;苍溪县教育产业园区;苍溪县陵江小学校扩建项目;苍溪县龙山初级中学校校门及附属工程项目;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学生宿舍及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苍溪县皮防院医美中心住院综合楼和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苍溪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建设项目;苍溪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苍溪县三清小学校新建项目;苍溪县思源实验学校扩建项目;苍溪县晓古街幼儿园分园新建项目;苍溪县元坝镇幼儿园新建项目;苍溪县元坝镇中心小学校迁建及附属工程项目;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校扩建项目;苍溪县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东青镇东青社区蚕丝观公墓(部分);广元市监委留置中心苍溪分中心迁建项目;唤马镇卫生院新建项目;回水中学新建项目;陵江二小分校(三清小学)及附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龙山镇中心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歧坪镇宋安村农村公益性公墓;三川镇三河村农村公益性公墓;石门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四川苍溪红色智慧旅游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四川省苍溪中学校扩建项目;天观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文昌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扩建项目;县皮防院医美中心住院综合楼项目;县域中心场镇医疗服务能力提质扩容项目;元坝镇卫生院新建;岳东镇卫生院扩建项目;浙水乡山水村农村公益性公墓;苍溪江南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四川(省域)国家文化专网建设工程、四川省文化大数据三级中心“数算底座”贯通工程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

苍溪县张家坝至百利新区公路新建工程;梨仙湖新区主干道;苍溪县肖家坝桥隧道路工程;苍溪县火车站至花家坝主干道建设工程;苍溪县杜里坝至张家坝公路建设工程;白桥镇污水处理站;白驿污水处理站;百利坝污水处理厂(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百利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百利新区供排水项目;百利新区解放坝垃圾中转站;百利新区污水管网实施项目(收集池);百利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苍溪白鹤山公园健身步道建设;苍溪电信局;苍溪工业园区配气站;苍溪县白桥镇等1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苍溪县百利坝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苍溪县城供水工程;苍溪县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苍溪县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苍溪县城区大件垃圾处理项目;苍溪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苍溪县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苍溪县城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苍溪县城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苍溪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苍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苍溪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配套项目;苍溪县环卫车辆市场项目;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堤防工程;苍溪县嘉陵江流域县城段(陈家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苍溪县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苍溪县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苍溪县排水防涝(九曲溪上段)设施建设项目及县城排水设施(雨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期);苍溪县生活垃圾热解项目一期;苍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期;苍溪县亭子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苍溪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苍溪县乡镇片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苍溪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扩建项目;苍溪县云峰镇等30个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苍溪县渣土收集处理项目;苍溪再生水厂;苍溪职中安置房;大获名城东侧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东溪垃圾处理站;杜里坝城市公园建设项目;杜里坝城市公园建设项目(E地块);高坡污水处理站;高坡污水提升泵站;花家坝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黄猫污水处理站;回水坊里项目;嘉陵江生态文化廊道建设项目;阆苍南百利新区环卫设施体系建设项目;阆苍南苍溪县百利新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阆苍南协同发展苍溪县百利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阆苍南协同发展苍溪县百利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主干道(二期)项目;阆苍南协同发展苍溪县百利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主干道(一期)项目;龙王污水厂;少屏山主干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石马污水处理站;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元坝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坝气田污水处理厂;元坝水厂改扩建项目;元坝镇垃圾场;元坝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项目;岳东污水处理站;赵家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G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四川广电数字城市“双千兆”网络覆盖提升工程;四川广电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项目;5G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四川广电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项目;苍溪县城乡综合供水管网建设项目;河西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龙王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元坝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陵江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五龙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歧坪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龙山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苍溪县百利输配调压站

民生工程

苍溪县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苍溪县2023年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苍溪县高坡镇干部周转房保障项目;苍溪县河西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苍溪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苍溪县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百利限价商品房(安置点)项目;苍溪县百利新区棚户区改造;老汽车站棚改项目;县中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之芯);状元桥及杜里群辉片区棚改项目;苍溪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试点村;苍溪县轻武器射击训练场建设项目

备注:表中主要为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生态环保等类型项目。可根据国省战略和地方实际,按程序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中进行调整完善。


23. 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划分表

单位:公顷

编号

名称

单元面积

主导功能

01

梨仙湖片区

88.94

居住生活、康养旅游

02

火车站—花家坝片区

110.23

居住生活

03

老城片区

579.91

居住生活、综合服务、文化旅游

04

江南片区

466.68

居住生活、综合服务、休闲旅游

05

文焕片区

153.52

居住生活、文化休闲

06

紫云—古梁片区

440.44

工业发展

07

百利片区

136.64

工业发展


24. 苍溪县乡镇级主体功能区名录

县级主体功能定位

乡镇级主体功能定位

农产品主产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城镇化地区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白桥镇●、东溪镇●、文昌镇●、龙山镇●、河地镇●、唤马镇●○、黄猫垭镇、漓江镇●、石马镇●、亭子镇●、五龙镇●○、永宁镇●○、鸳溪镇●、东青镇●○、白驿镇●、百利镇●、云峰镇●○、高坡镇、白鹤乡●、浙水乡●○、白山乡●、彭店乡●、月山乡●

三川镇●、龙王镇●、桥溪乡

陵江镇●、元坝镇●○、歧坪镇●○、岳东镇●、运山镇

备注:●表示能源资源富集区,○表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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