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苍溪县唤马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1月02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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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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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 所、设施 或者财 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 罚款 或者 滞纳 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 法处理查 封、扣押的 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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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4008479642X |
苍溪县唤马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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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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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 日至12月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 日至12月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 日至12月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