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
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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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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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苍陵处(2025)1号 | 董大忠 | 510824********0405 |
1.责令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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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5年1月13日 | 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