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31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 详情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1.15)
时间:2025-01-16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陵江镇赵**农资经营部 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从一个自称是“0.5%溴鼠灵母药”杀鼠剂农药的生产厂家的推销员处以每支(盒)1.50元的价格,购进该杀鼠剂农药300支(盒)。2024年11月24日,当事人以每支(盒)2.00元的价格销售了7支(盒),获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4.00元。〔现库存数量293支(盒)+已销售的7支(盒)〕×销售单价每支(盒)2.00元,货值金额共计6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0.5%溴鼠灵母药”杀鼠剂293支(盒)(含抽样取证1支(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大写:壹拾肆元整);
三、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14.00元(大写:伍仟零壹拾肆元整)。
2025.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