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1月27日对我局2022年至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调查报告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会商和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金分配与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资金长期滞留账上,未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我单位已上缴财政国库56.9646万元(见附件1),结余180.0354万元,我局正在重新安排项目实施。
(二)独立费用使用不规范
1.超规定比例分配独立费用。整改情况: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定比例分配独立费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超规定比例支付独立费用。整改情况: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定比例支付独立费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水利发展资金支付比例低
整改情况: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并严格执行规定,按要求及时支付资金。
(四)县水利局违规使用水利发展资金
整改情况: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项目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项目未实施
整改情况:我单位已上缴县财政109万元(见附件1),结余224.8万元,我单位正在重新安排项目实施。同时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据实规划拟实施项目,并严格按规划实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规划项目报大建小
整改情况:该项目为苍溪县东溪镇元坝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因项目规划申报时间长,且存在多领域项目申报,待项目批复后,现场概况发生变化,造成实际实施规模缩减。该项目经政府评审投资中心评审后,项目总投资31.61万元,完成投资31.42万元,结余139.58万元,我单位正在重新安排项目实施。同时我单位在今后项目规划中把工作做细做实,使项目建设规模符合实际,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三)未经审批调整项目建设规模
整改情况:苍溪县白桥水库灌区是四川省第二批水权水价改革试点灌区,根据试点灌区建设推进需要,为全面完成项目规划建设任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目前正在准备组织实施该项目第二期建设内容,计划在2025年12月份完工,同步完成项目验收备案工作。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1.县水利局违规发放中选通知书。整改情况:因该项目我单位全权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施工单位,由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出现该问题。我单位已对该代理机构处以两年内暂不合作的惩罚措施,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代理机构监管,同时我单位已对相关业务股室及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见附件2),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2.县水利局违规制定竞争性谈判文件。整改情况:因对采购政策规定掌握不足,未进行二次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十八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认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才需要进行二次报价,但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也需要进行二次报价理解不深不透。我单位已对相关业务股室及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见附件2),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3.竞争性谈判评审专家不符合规定。整改情况:因该项目业主单位业务水平不足,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项目评审报告不完善,导致出现该问题。我单位已对该项目业主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的学习培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规范项目采购相关工作,同时我单位已对相关业务股室及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见附件2),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合同管理不规范,签约合同高于评审价
整改情况:对相关股室人员进行了约谈,评审造价咨询单位退回多支付的0.1万元(见附件3),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合同管理。
(三)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经审批随意变更
整改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对稽核变更程序不熟悉,仅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对项目进行了变更。我单位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规范变更管理资料,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变更程序以及稽核程序的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告诫(见附件2),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当前已完成文焕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稽核变更程序,正在开展四槽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稽核程序。
(四)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整改情况:我单位要求建设单位限期完成对相关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并在今后项目建设中按时办理工程结算。当前已完成部分项目结算工作,正在进行审计工作。
(五)结算不实,多结算工程费用
1.东镇太合村村民委员会实施的2022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一是将未实施的DN40PE管、减压阀、水表、控制箱纳入结算;二是蓄水池结算半径2.8米,实际直径2.8米,2项合计多结算工程费用1.89万元,占结算金额比例为38%。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中共苍溪县岳东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太合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减少财政损失1万元,并追回多支付工程费用0.89万元上缴县财政。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据实结算,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2.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的云峰镇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维修养护项目,存在结算单价高定、结算单沟槽砼开挖(含清运)工程量按清单计价方式结算等多结算工程费用的问题。整改情况:我单位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据实结算,在后期支付中扣减多结算的工程费用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3.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实施的苍溪县2022年永宁应急联通供水工程,未按签证工程量和与测绘工程量结算,多结算工程费用2.89万元。整改情况:我单位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据实结算,在后期支付中扣减多结算的工程费用,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4.苍溪县白鹭湖事务中心实施的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多结算供电系统-节制闸闸控太阳能供电系统(200AH+200W)、避雷设施各1套,多结算金额1.02万元。整改情况:我单位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据实结算,在后期支付中扣减多结算的工程费用,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5.东青镇东阳村村委会实施的愚公塘整治项目,多结算C20混凝土外路肩、未实施的大坝内坡和溢洪道伸缩缝多结算工程费用0.74万元。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追回多支付工程费用0.74万元并上缴县财政。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据实结算,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6.石马镇青松村村民委员会实施的社会堰山坪塘整治项目,多结算未实施的溢洪道边墙模板、主坝外堡坎、泥结石工程量,多结算工程费用1.75 万元。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追回多支付工程费用1.75万元并上缴县财政。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据实结算,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相关业务股室及人员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在建项目工程量进行复查,杜绝结算不实,多结算工程费用。
(六)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整改情况: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
(七)拖欠工程费用
整改情况: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并严格执行规定,按要求及时支付资金。
(八)未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整改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档案未及时归档、工程资金拨付率较低等情况,造成竣工验收工程滞后。我单位要求建设单位限期完成对相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在今后项目建设中按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四、参建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勘察设计单位履职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单位已督促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惩处,并在今后的项目工作中加强水利行业勘察设计单位履职监管,同时对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见附件2),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监理单位履职不规范
整改情况:部分项目监理单位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履职能力较差,建设单位监管不力,造成监理单位履职不规范。我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并对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见附件2),对资料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我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压实监理现场责任,切实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转嫁费用至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我单位已对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及相关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中介等各项费用列支的监管,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工程建设不符合标准
整改情况:我单位已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三)项目管护不到位
整改情况:因工程移交后,未签订工程管护协议,行业监管缺失,运行管理单位没有形成管护制度,工程存在无人管理管护的情况,造成工程移交后管护不到位的现象。我单位将加强行业监管,并督促相关管护责任主体加强管护,在项目完工移交时同时签订项目管护协议,明确各方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职责。
(四)县水利局未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整改情况:我单位已严格按照要求对2022-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并在今后的项目中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见附件4)。
我单位已对相关股室及人员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管护等业务培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强化行业监管,履职尽责,杜绝各类类似行为的发生。
附件:佐证资料
苍溪县水利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