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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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镇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5.3.5)
时间:2025-04-08 来源: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曾友贤

510824********3205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1.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野外违规用火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2025年3月5日

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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