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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曾友贤
510824********3205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1.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野外违规用火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2025年3月5日
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