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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艺祖)
时间:2025-04-21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刘艺祖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08005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0)字第04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艺祖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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