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开展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全省年检制度相关规定,县民政局拟于近期启动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一、依法填报初审。各全县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将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县民政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业务主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指导、督促所主管(本行业本领域)的全县性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审查主管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明确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公章。
二、严格审查处置。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县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纳入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的问题社会组织,以及未完成2023年度年检整改的社会组织,将重点盯防、严格审查,通过穿透式检查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规范年检流程。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是进行网上填报并通过预审,二是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全套纸质资料并取得初审结论,三是向县民政局现场提交全套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在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前获取财政部门资产报告审查确认文件。对按规定参加了年检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加盖社会组织年检专用印章。仅进行了网上填报但未提交纸质资料,以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年检专用印章的,均视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四、其他要求
(一)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填报统计调查数据。我局将在年检过程中对社会组织是否按期填报社会组织台账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为开展好2025年新兴领域“两个覆盖”集中攻坚工作,摸清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请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随2024年年报、年检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附件:1.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须知
2.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苍溪县民政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