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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盛俊、何健华)
时间:2025-06-09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盛俊、何健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1174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盛俊、何健华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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