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苍溪县林业局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实施依据 |
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 |
检查方式(检查类型) |
检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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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联合部门 |
时间
安排
(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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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层级 |
第一责任
层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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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预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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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位阶 |
依据内容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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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 |
乡 |
市 |
县 |
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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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
法律 |
《森林法》第六十五条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
检查内容: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的建立情况
检查要求: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
现场检查 |
县林业局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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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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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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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入的林草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 |
木材加工企业、通讯电信线路施工企业、园林绿化种子苗木使用单位 |
法律 |
《植物检疫条例》第 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五条。 |
检查内容:调入产品是持有植物检疫证书,是否携带国家、省规定的有害生物 检查要求:查验检疫证书、现场核实是否携带国家、省规定的有害生物 |
现场检查 |
县林业局 |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县农业农村局 |
企业调入一次查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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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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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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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入的林草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 |
对引种林木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情况检查 |
引种林木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企业 |
法律 |
《植物检疫条例》 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
现场检查 |
县林业局 |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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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上级监管 |
对引种林木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情况检查 |
集贸市场以外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主体开展监督管理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主体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检查国家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经营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规定,检查三有动物驯养繁殖、经营主体是否按备案进行经营 |
现场检查 |
县林业局 |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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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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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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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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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以外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主体开展监督管理 |
苍溪县林业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分类目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 对象及等级 |
检查事项等级 |
检查方式 |
计划 类型 |
牵头实施部门 |
检查事项内容 |
参与部门 |
综合参与部门事项 |
1 |
木材加工厂检查 |
木材加工厂 一般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 |
林业部门 |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进行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2 |
对本辖区生产经营、使用的种苗进行检查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 |
一般或 重点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日常或专项 |
苍溪县林业局 |
对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
省级抽查、市级抽查、县级自查 |
对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进行检查 |
3 |
对引种林木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情况检查 |
引种林木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企业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 |
县林业局 |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开展现场监管 |
无 |
无 |
4 |
集贸市场以外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主体开展监督管理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主体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 |
县林业局 |
检查国家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经营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规定,检查三有动物驯养繁殖、经营主体是否按备案进行经营 |
无 |
无 |
苍溪县林业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频次 |
检查比例 |
检查方式 |
计划 类型 |
检查完成时限 |
牵头实施部门 |
检查事项内容 |
参与部门 |
参与部门事项 |
1 |
木材加工厂检查 |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场所和人员 |
全年1次 |
20% |
现场检查 |
日常 |
10月31日前 |
林业部门 |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进行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
对本辖区生产经营、使用的种苗进行检查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 |
全年1次或2次 |
%,或 家(个,户)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日常或专项 |
12月31日前 |
苍溪县林业局 |
对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
省级抽查、市级抽查、县级自查 |
对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