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农产品质量 | 苍溪县元坝镇XX蔬菜种植家庭农场 |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所出具的编号SP:2025A09398,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武当综合市场XX,检验项目“镉(以cd计)”,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为0.120,单项判定不合格;编号SP:2025A09406,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苍溪县XX蔬菜店,检验项目“镉(以cd计)”,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为0.104,单项判定不合格。上述两家抽样单位经营的茄子均是从苍溪县元坝镇XX蔬菜种植家庭农场购进的。当事人于2025年4月8日销售的20千克涉案茄子已无法追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产品质量安全)》序号7之规定 |
一、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大写:壹佰肆拾元整)
二、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40.00元(大写:柒佰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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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