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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5-11-21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号:20251121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75号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510824101028GB00219F00010120

苍溪县陵江镇秀城路19号汉水秀城二期3幢1单元27层1-27-1号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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