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2290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 0839—5221619 0839—522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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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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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三刚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苍溪县元坝镇老君路110号 |
房产证:《房权证苍权字第200920310-1号》 土地证:《苍房改国用(2003)字第015号》 |
杨琴 |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