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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马锐、李正菊)
时间:2026-01-05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马锐、李正菊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5019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6第0008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锐、李正菊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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