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9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