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3〕46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公路夏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受“7·17”“7·22”暴雨洪灾影响,全县境内国道、县道、乡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开展公路灾后修复工作迫在眉睫。根据年初关于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公路夏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3年8月30日至
二、工作范围
全县境内各级公路和桥梁。
三、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疏通淤塞边沟、涵洞,确保水系畅通。
(二)路肩培土达到40cm以上,边沟宽、深不低于50cm。
(三)清除杂物,确保公路两边无杂物堆放,无垮塌土石,路肩整洁,无高过路沿石的灌木、杂草,路面与路沿石结合处无杂草,路面整洁。
(四)对未纳入全县统一养护范围的乡道公路,使用2cm—5cm直径碎石填补路面坑凼,确保路面坑凼深度不超过10cm,处置好路面软基础损毁,保持路面平整,保证行车安全畅通。
(五)对各型桥梁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六)在汛期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对道路进行抢通保通。
(七)大力整治公路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和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管养好公路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公路夏修工作,对照《2013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迅速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县交通运输局是夏修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要做好夏修工作标准的制定及公路整治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工作。县公路养护一段、养护二段负责开展国、县道的全面整治和2012年新纳入统一养护范围的乡道路面整修工作。县路政所要做好国、县、乡道三级公路安保设施、标志标识的修复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公路夏修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未纳入县统一养护乡道的全面整治和已纳入县统一养护乡道除路面外的整治以及村道安保设施、标志标识的修复工作,要组织各村对村、组道路进行整治。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沟通,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将公路夏修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保证畅通。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要以汛期交通安全保畅为目标,对“7·17”“7·22”暴雨洪灾中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整修和恢复。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损毁路段和桥梁的巡查监控,切实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加强路政巡查,严格路政许可,从严控制涉路工程、非公路标志及平交道口的设置许可,对建筑红线内的违章建筑、非公路标志进行彻底清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害道路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整合宣传资源,采取专题片、广播等形式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上对公路夏修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做好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踊跃参与到修路、护路工作中来,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积极参加公路夏修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县政府已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2013年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效能办等部门,对公路夏修和养护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考核,确保夏修工作取得实效。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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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