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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3-11-0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62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0       

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保护生态、防治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地企联合抢险救援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各种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地企联合抢险救援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溪县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井喷失控、天然气泄漏、水体污染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改善应急救援条件。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先期应急处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应与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

1.4.4  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确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分类与分级

针对井喷失控、天然气泄漏和水体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具体分级为:

1.5.1  井喷失控

在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

1.5.1.1  Ⅰ级事件

(1)高压气井井喷失控48小时以上,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

(2)县政府和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联合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Ⅰ级事件。

1.5.1.2  Ⅱ级事件

(1)高压气井井喷失控;

(2)县政府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联合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Ⅱ级事件。

1.5.1.3  Ⅲ级事件

(1)高压气井井涌;

(2)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各参建单位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Ⅲ级事件。

1.5.1.4  Ⅳ级事件

(1)高压气井溢流;

(2)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各基层单位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Ⅳ级事件。

1.5.2  天然气泄漏事件

在油气田勘探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含硫化氢超标气井井喷失控,含硫化氢天然气集输、净化、储存过程中泄漏等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

1.5.2.1  Ⅰ级事件

(1)现有救援设施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灾害事故,需要紧急救援的事件;

(2)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重伤、死亡20人以上;

(3)一次急性中毒50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因含硫化氢天然气泄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6)发生硫化氢泄漏事件并引起当地较大范围内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1.5.2.2  Ⅱ级事件

(1)泄漏点附近硫化氢浓度大于100ppm;

(2)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死亡10—19人;

(3)一次急性中毒20—49人;

(4)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5)因含硫化氢天然气泄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6)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Ⅱ级事件。

1.5.2.3  Ⅲ级事件

(1)泄漏点附近硫化氢浓度大于20ppm,小于100ppm;

(2)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死亡3—9人;

(3)一次急性中毒3—19人;

(4)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5)因含硫化氢天然气泄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不含5000人);

(6)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Ⅲ级事件。

1.5.2.4  Ⅳ级事件

(1)一次急性中毒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3)泄漏点附近硫化氢浓度大于10ppm,小于20ppm;

(4)因含硫化氢天然气泄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下;

(5)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Ⅳ级事件。

1.5.3  水体污染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

1.5.3.1  I级事件

(1)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重要水系严重污染,或重要城市水源地取水中断;

(2)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50人以上;

(3)地表水污染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4)排污池或泥浆池泄漏2000立方米以上,并造成重要水系严重污染。

1.5.3.2  Ⅱ级事件

(1)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重要水系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

(2)死亡3人以上或中毒10—50人;

(3)地表水污染面积1—10(不含10万平方米);

(4)排污池或泥浆池泄漏100—2000立方米(不含2000立方米),并造成重要水系污染。

1.5.3.3  Ⅲ级事件

(1)河流、湖泊、水库及水系局部污染,或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2)死亡2人以下或中毒9人以下;

(3)地表水污染面积1000—10000平方米。

1.5.3.4  Ⅳ级事件

(1)河流、湖泊、水库及水系轻度污染;

(2)发生人员中毒;

(3)地表水局部污染;

(4)排污池或泥浆池泄漏。

1.6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策,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

(2)发生Ⅲ、Ⅳ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请求增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由县、乡镇、企业三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本企业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

2.1  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县政府成立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县安监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指导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件(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抢险工作;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场地等资源;

(4)根据事件发展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8)做好事件(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9)必要时,请求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地企联合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地企联合抢险救援预案的修订及提出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时的通讯联络工作;

(3)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指挥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

(4)负责事故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县政府总联络人:县安监局局长韩斌(负责全县各种信息汇总、指令发出,办公电话:0839-5222850,手机:13808126179)。

中石化总联络人: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元坝工作部主任瞿佳(办公电话:0817-6224025,手机:15984839666),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气田开发建设项目部经理张百灵(办公室电话:0817-6277519,手机:13982810600)。日常联络负责人: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兼元坝工作部副主任刘驻民(办公电话:0817-6224015,手机:13909079699),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气田开发建设项目部生产运行部主任乔领良(办公室电话:0817-6272505,手机:13881089167)、安全环保质量部主任王光明(办公室电话:0817-6272475,手机:18780775123)。

中石油总联络人: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安全环保节能部部长马定松(办公电话:028-86012621,手机:13981862456)或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应急办主任陈仕忠(办公电话:028-86012632,手机:13980767508)。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指挥中心的现场指挥机构,代表指挥中心行使现场指挥职能,现场总指挥由指挥中心指派。原则上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含事件抢险方案和周围人员撤离方案)并负责实施;

(2)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和群众;

(3)当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迅速切断污染源、治理受污染水体,防止事件扩大;

(4)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抢险、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安全警戒、撤离疏散搜救、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善后处理等工作;

(5)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环境监测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对受污染水体、大气进行跟踪监测;

(7)实施人员搜救和医疗救助;

(8)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9)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其他应急资源;

(10)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11)现场道路通道堵塞时,负责决定采用任何清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救援设施顺利进场;

(12)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13)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14)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15)按照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的对外新闻发布;

(16)负责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设立以下9个工作小组:

2.2.1  综合协调组

  长: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元坝工作部、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项目部调度室主任,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员:由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元坝工作部、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项目部、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和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指派。

  责:负责各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与协调;收集各种与事件相关的资料、信息并汇总报现场指挥部;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

2.2.2  现场抢险组(不含水体污染)

  长: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元坝工作部、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项目部、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中石化、中石油的事发参建单位负责人。

  员:由中石化、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事发参建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责:及时收集紧急事件资料,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确定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抢险作业;负责对抢险现场进行监控,要求抢险突击队技术熟练,杜绝(失)误操作,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2.2.3  专家咨询组

  长: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元坝工作部、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项目部、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的安全环保或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局长,县政府聘请的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师和中石化、中石油专家库人员。

  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指派。

  责: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4  医疗救护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乡各有关医疗机构,中石化有关消防气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队,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负责人。

  员:由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红十字医院、有关乡镇卫生院和中石化有关消防气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队、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指派。

  责:负责落实救护定点医院,培训医护人员,指导、督促救护定点医院储备必备的药品、器械、救护车辆和组织医疗急救队等工作;负责对伤员进行抢救治疗;负责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护转移;做好灾区及群众卫生防疫工作。

2.2.5  消防气防组

  长: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或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消防气防应急救援站或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

  员:由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消防气防应急救援站或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指派。

  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井口控制工作,组织现场消防灭火、伤员搜救,及时控制危险源;发生井喷或试气失控时,在确认无法再进行抢险后,按相关规定提出点火申请并负责实施;根据事故性质,做好对事故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2.2.6  治安警戒及交通管制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武警苍溪中队、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事发单位负责人。

  员: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武警苍溪中队、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事发单位、有关乡镇指派。

  责:负责设立警戒线,现场执勤、警戒、保卫、巡逻,严禁无通行证的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保证指挥抢险救援车辆的通行畅通;负责抢险及施救区域道路交通管制;负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的撤离工作,确保警戒区内无明火源并切断电源;配合有关专业救援小组对警戒区内的群众实施有序疏散,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车辆(是否安装排气管灭火罩)的安全检查工作。

2.2.7  撤离疏散搜救组

  长: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

副组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事发单位负责人。

  员: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相关乡镇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事发单位指派。

  责:负责在现场指挥部规定的时限内将需要撤离的人员撤离,复查并执行强制撤离任务;必要时,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协助;负责做好疏散群众的宣传、动员及有关善后工作;负责撤离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负责受灾人员的妥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2.2.8  环境监测组

  长: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县气象局,县疾控中心,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生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员: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疾控中心及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生产、安全环保部门指派。

  责:负责对现场的空气质量、水体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等;负责应急抢险结束后的现场消洗工作,防止环境污染或疾病流行;负责疏散区域硫化氢的监测、记录、报告工作;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风向等有关气象信息,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2.9  后勤保障组

  长:相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粮食局、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员: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粮食局、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相关乡镇指派。

  责:负责采购、调运、分配、管理应急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设施所需的材料,做好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做好应急电源的启动准备工作和根据指挥部指令截断电流;保障服务区内通讯正常,保证救援通信畅通,必要时及时启用通信保障车;负责其他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2.3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2.3.1  县政府办公室

(1)承接事故报告;

(2)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落实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4)代表县委、县政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3.2  县公安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2.3.3  县卫生局

(1)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2)负责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3)指导、督促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4)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5)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4  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交通保畅方案;

(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确保抢险道路通畅。

2.3.5  县民政局

负责灾民基本生活保障。

2.3.6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1)负责落实指挥中心下发的停电指令,组织架设临时专用用电线路,保障通信安全;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2.3.7  县安监局

(1)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组织、协调、指导;

(2)通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3)负责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4)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参与事故(事件)调查。

2.3.8  县环保局

(1)负责制定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方案;

(2)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3)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4)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2.3.9  县政府应急办

(1)协助县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上级事件调查组的接待工作。

2.3.10  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11  县发改局

(1)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3.12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等物资配合事故抢险救援;

(2)负责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满足救援工作的需要。

2.3.13  县水务局

负责事故现场消防水源、饮用水源的供给和水土保持工作。

2.3.14  县农业局

负责做好农作物受损情况的核实工作,提出相应的措施。

2.3.15  县畜牧食品局

负责污染区内的动物检疫检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2.3.16  县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方案;

(2)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数据。

2.3.17  苍溪质监局

(1)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件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

(2)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相关工作。

2.3.18  县公安消防大队

(1)负责制定灭火抢险救援方案;

(2)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任务,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

(3)组织搜救受伤或中毒人员;

(4)落实数字风速仪、气体检测仪、自生氧防毒面具、多功能救援担架等必要的事故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2.3.19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1)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

(2)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3)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20  县财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21  各有关乡镇应当提前编制完善本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本辖区群众安全教育,及时告知疏散路线,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安全知识;一旦发生事故,按照本级预案和县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有关指令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根据重特大事件预测与预警结果,针对重特大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报和预测

指挥中心通过以下途径,及时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2)有关乡镇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上报的预警信息;

(3)国家及省、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指挥中心及时组织专家组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3.2  预警

根据对突发事件的预报和预测结果,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

(3)指令事发单位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并跟踪事态发展,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指令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准备阶段,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5)突发事件一旦达到Ⅰ、Ⅱ级事件标准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3  预警解除

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变化和处置结果,指挥中心可适时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准备

接到发生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后,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响应工作;

(2)指令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3)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有关单位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按照本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  应急报告

5.1  报告程序

(1)钻遇油气层前或试气前7天,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基层队应当书面函告县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有关乡镇、村组。

(2)发生溢流循环点火压井,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基层队应当书面函告县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有关乡镇、村组。

(3)不含硫化氢天然气放喷点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基层队应当书面函告有关乡镇、村组,参建单位书面函告县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启动Ⅲ级预案,疏散井口及放喷口500米内居民;若喷量大、涉及多个乡镇,启动级预案;由指挥中心报告广元市人民政府。

(4)含硫化氢天然气放喷点火,由有关乡镇、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先疏散井口及放喷口1公里内居民;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决定是否扩大范围,启动级预案;由指挥中心报告广元市人民政府。

(5)井喷失控,由县委、县政府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按规定逐级上报。

5.2  报告要求

(1)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报告应附加相关信息,如发生井喷失控、天然气泄漏和水体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根据具体事件类型确定报告信息细节。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使各单位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的进展信息。

(3)各单位须按应急报告与应急指令管理程序的要求逐级上报事件信息。

5.3  报告内容及要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概况和处理情况(涉及人员情况);

(3)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

(4)对现场周边社会人员造成初步影响情况(造成社会初步影响情况);

(5)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

(6)现场自然气象状况;

(7)事态恢复的初步判断;

(8)请求协调、支持的事项;

(9)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6  应急处置和应急终止

6.1  应急处置

指挥中心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按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根据事件情况,作出是否启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6.1.1  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及各抢险小组,并迅速赶往事件地点,对事件进行处置,现场所有人员服从指挥中心的调度和安排。

6.1.2  对设置的现场指挥部进行检查,确保通讯畅通和抢险救援人员所在地的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6.1.3  指挥中心及专家咨询组首先对已制定的处置指导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事件处置方案。

6.1.4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成立各抢险小组。

6.1.5  综合协调组随时通报事件抢险进展情况,传达指挥部各种指令,并做好扩大事件应急的接口工作。

6.1.6  现场抢险组等应急小组按照已明确的各自职责、抢险实施方案及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件救援工作。

6.1.7  治安警戒及交通管制组对应急抢险区域进行确认,并对已设立的警戒线进行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抢险区域。

6.1.8  撤离疏散搜救组组织人员对应急区域内的居民撤离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应急区域内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6.1.9  医疗救护组对现场伤员立即进行救护,掌握已送达医院的伤员医治情况,并联系转院等事宜。

6.1.10  环境监测组做好事件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对是否扩大应急范围作出建议。

6.2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指挥部确认满足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事故灾难发生后,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7.1.2  县民政局要迅速设立救灾工作组,确定救灾场所,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以及善后处理事宜;负责事件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的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事件赔偿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7.1.3  县卫生局、县畜牧食品局要做好事故灾难地和灾民安置场所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7.1.4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企业要认真制定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大局,恢复生产。

7.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事件灾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资金救助,要逐步扩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提高社会救助资金所占比例。

7.3  保险理赔

重特大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协调有关保险机构提前介入,认真核实事件单位和个人参保、损失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7.4  调查和总结

事件处理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应进一步展开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尽快写出事件的调查报告,查明事件原因,明确事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8  新闻发布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对外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指挥中心要高度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在确保公众重大事件知情权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事件对外信息公布制度。

9  保障措施

9.1  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监、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9.2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应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应急医疗救护队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9.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应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配合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做好应急交通管制的服务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9.4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9.5  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9.6  技术保障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9.7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配合事故发生单位保障突发事件急需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应由县政府承担的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9.8  人员防护保障

油气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9.9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要统筹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9.10  通讯与信息保障

在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及通讯企业要始终保持现场救援工作的信息畅通,确保救援工作的正常实施。有救援保证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县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指挥中心,随时更新通讯录。

10  预案演练、培训和管理

10.1  预案演练

10.1.1  演练频次

指挥中心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重特大事件的应急演练,各有关乡镇、县级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期抓好本级预案的演练。

10.1.2  演练要求

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

(1)参加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2)起止时间;

(3)项目和内容;

(4)环境条件;

(5)动用设备、物资;

(6)效果;

(7)持续改进的建议;

(8)记录过程的文字、影像资料等。

10.2  宣传和培训

指挥中心应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企业员工和企业周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培训工作。

10.2.1  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1)各主要事件的危险特征;

(2)各类危险情况的处理方法;

(3)急救知识;

(4)急救设备的使用;

(5)自身防护技术。

10.2.2  社会公众培训内容包括:

(1)危险信息特征;

(2)紧急警报;

(3)紧急疏散路线及临时避难场所;

(4)急救和自救常识。

10.3  预案管理

10.3.1  指挥中心应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10.3.2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预案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4)其他原因。

11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1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2  附则

12.1  本预案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12.2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12.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34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实施的《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地企联合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苍委办〔2008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

          应程序示意图

       2.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

          心人员通讯录

       3.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通讯录

 

 

 

 

 

附件1

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响应程序示意图

 

请求县地企联合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报告所在

乡镇政府

勘探开发单位

符合条件或认为必要

不能得到

有效控制

启动乡镇预案

启动企业预案

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

向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赶赴事故现场

报告县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

发生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

 

 

 

 

 

 

 

 

 

 

 

 

 

 

 

 

 

 

 

 

请示市地企联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支援

总指挥启动县级预案

 

 

 

 

 

 

 

 

 

 

 

 


附件2

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中心人员通讯录

 

 

     

 

总指挥

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5226788(办)

副总

指挥

张家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18981234369   5222401(办)

俞正学

副县长

    13881260015   5223349(办)

苏国成

副县长

13981286107   5222579(办)

 

 

 

 

 

 

 

 

 

 

 

 

 

 

董汉培

县人武部部长

 13808124015   5285080(办)

杜成鹏

市天然气管委会副主任、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主任、县天然气项目办主任

   13908126695   5222929(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3808126969   5225959(办)

杨天才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13508066156   5222117(办)

 

县安监局局长

13808126179   5222850(办)

杨厚春

县发改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

 13518326603   5227579(办)

王仁祥

县财政局局长

13981296968   5222961(办)

 

县卫生局局长

13908126412   5220186

杨晓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13908126335   5264136(办)

吴从康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13908126123   5223343(办)

李传文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13308126699   5233911(办)

 

县民政局局长

13980156186   5228080(办)

李岳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13981237777   5222311(办)

肖光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13908166618   5231890(办)

陈大凯

县水务局局长

13808126283   5229616(办)

 

县农业局局长

13908126036   5229501(办)  

孟永贵

县环保局局长

13808125478   5288176(办)

李华凯

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13795896999   5221795(办)

阳艾利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13981266681   5222510(办)

方师学

县粮食局局长

 13908126136   5224111(办)

何荣志

县气象局局长

13881297768   5262322(办)

张孝宏

苍溪质监局局长

13881283218   5284001(办)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13308124566   5203003(办)

龚志军

武警苍溪中队中队长

 13881291633   5251211(办)

欧维满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15883996999   5222019(办)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13808125586   5203059(办)

吴文发

县疾控中心主任

   13808125003   5222120(办)

有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负责人

附件3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通讯录

  1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通讯录

序号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1

生产协调部

陈仕忠

028-86012632

13980767508

兼应急办主任

2

工程技术部

干建华

028-86012622

13981971731

 

3

安全环保节能部

马定松

028-86012621

13981862456

 

4

装备部

 

028-86012613

13982211616

 

5

公司办公室

蒋小鹏

028-86012600

13547761216

 

6

川西钻探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028-86012668或86012803,13688105990

7

勘探公司传真:028-86010304

  2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项目部负责人通讯录

序号

部门名称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1

元坝气田开发建设项目部

张百灵

经理

0817-6277519

 

2

 

书记

0817-6276719

13608002586

3

 

副经理

0817-6271775

18780711662

4

王剑波

副经理

0817-6273675

13699035656

5

张韶光

副经理

0817-6273665

13618093631

6

蔡锁德

副经理

0817-6270563

15882015577

7

黄秋生

专家

0817-6276319

13808095337

8

习树江

综合办公室主任

0817-6271456

13981919908

9

乔领良

生产运行部主任

0817-6272505

13881089167

10

蒲洪江

钻完井工程部主任

0817-6274915

18981006713

11

王光明

安全环保质量部副主任

0817-6272475

18780775123

12

卢克超

地面工程部副主任

0817-6277950

15882015577

13

石习学

物资供应部副主任

0817-6270412

13980953776

14

何亦放

经营管理部主任

0817-6275359

13808202987

15

应急值班电话及传真

 0817-6270859     0817-6276569

16

川东北采气厂

张韶光

厂长

0817- 6300332

13890823855

17

 

书记

0817-6276719

13608002586

18

青绍学

副厂长

0817-6305610

13989191885

19

 

质量安全环保科科长

0817-6302354

13990875701

20

 

生产运行科科长

0817-6277059

13908171255

21

传真电话:0817-6300102

22

元坝应急救援中心

报警电话

0839-5219999

  3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元坝工作部各部室负责人员通讯录

序号

部门名称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1

工作部

 

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主任

0817-6224025

15984839666

2

工作部

唐瑞江

党工委书记兼副主任

0817-6224022

15983863108

3

工作部

张正昆

分公司生产处副处长兼副主任

0817-6224012

15983880118

4

工作部

刘驻民

分公司安环处副处长兼副主任

0817-6224015

13909079699

5

工作部

胡新忠

分公司专家

0817-6224005

13568175896

6

安全环保科

梁剑铭

副科长

0817-6221247

15984840776

7

工程监督管理科

高航献

科长

0817-6224052

15984874097

8

地质监督管理科

 

科长

0817-6224051

15984827799

9

综合管理科

 

科长

0817-6224027

18781799696

10

应急办公室

 

(调度室)

0817-6224043

传真622126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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