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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部门)的通报
时间:2014-03-17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函〔2012〕苍府函〔2014〕20号

 

 


关于命名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部门)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工作的通知》(川依法行政办函〔2013〕4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县积极开展了县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部门)”创建活动。按照《苍溪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实施方案》评选程序,经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决定命名运山镇等5个乡镇和县农业局等5个县级部门为首批“苍溪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部门)”。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乡镇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表率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政策,认真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强化工作措施,巩固和深化民主法治创建成果,切实推动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苍溪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部门)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

 

 

附件

苍溪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部门)名单

 

一、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运山镇

元坝镇

白桥镇

歧坪镇

浙水乡

二、依法行政示范部门

县农业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工商局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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