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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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建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时间:2016-08-29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1、问: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是全县范围内建卡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员。

2、问:医疗救助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卡贫困患者在我县范围内住院治疗个人支付费用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比如:住院总费用为1万元,个人自付费用仅为1千元。

3、问:建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费用由谁交?

答:从2017年起,建卡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财政代缴,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参合率100%。

4、问:建卡贫困患者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是否有时限?

答:有。根据《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规定,建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5、问:建卡贫困患者如何精准识别?

答:贫困患者提供诊断证明材料,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初步审核,报县级医疗专家审定治疗方案,经县政府审批确认。

    6、问:建卡贫困患者能够享受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答:能够享受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医药爱心基金、财政兜底、慢病门诊补助等政策。

7、问:建卡贫困患者就医新农合报销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县域内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2)县域内就诊使用自付药品费用控制在指标内的住院总费用按90%补偿;(3)因病情需要,经县级医院会诊确认,报县新农合中心同意转往县外救治的,报销比例提高10%;(4)建卡贫困患者按二、三档缴费(21种重大疾病除外)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县外住院的,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其报销比例再提高10%;(5)建卡贫困患者因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终末期肾病透析(含腹透使用的腹膜透析液)、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在县外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其报销比例再提高10%。

8、问: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建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低保人群和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其它贫困人口按重特大疾病政策予以救助。

9、问: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参合(保)人员个人一年内累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达到8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分段报销。

10、问:爱心基金救助的范围是哪些?

答:重点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在县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建卡贫困人口。

11、问:建卡贫困患者如何按规定流程就诊?

答:建卡贫困患者,已经全县精准识别的,按审定的医疗救助方案执行。属新增患者的,必须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需住院治疗的,首先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治疗,乡镇(中心)卫生院不能治疗的,由诊治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后,转到县级医院治疗。县级医疗机构不能治疗,需转诊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由县级诊治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县合管中心备案同意后转诊。

12、问:建卡贫困患者如果不按规定流程就诊,能否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答;不能。若不按照拟定的治疗方案和不按住院流程就诊,直接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普通病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下降10%。急诊患者除外。

13、问: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答: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进口材料一律不予报销,患者自愿使用要与医院签订协议,费用自行承担。

14、问:建卡贫困患者县内住院时需提交哪些证件?

答: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入院时交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出院结算后及时归还患者。

15、问:建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后如何报销医药费?

答:建卡贫困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后,只需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交纳自付医药费用,剩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16、问:什么是“先诊疗后结算”?

答:符合住院条件的贫困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签订协议后即可入院治疗。对于恶意逃费患者,在县域内就诊不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

17、问:建卡贫困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如何补偿?

 答:建卡贫困患者长期在门诊治疗的20种慢性病分病种按2000-5000元进行补偿。并新增支气管哮喘、癫痫、腰椎间盘突出伴功能障碍3种疾病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补偿比例75%,封顶线为2000元。20种慢性病包括:肝硬化失代偿期、风湿性心脏病(心功三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关节炎(尪痹)、脑梗塞伴肢瘫恢复期、脑出血恢复期、重症精神病(稳定期)、肺心病(心功三级以上)、原发性慢性肾病、糖尿病(有严重合并症)Ⅰ型Ⅱ型、慢性病毒性肝炎、高血压病(Ⅱ、Ⅲ期伴有心、脑、肾实质性损害)、冠心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耐多药肺结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消化性溃疡。

18、问: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就诊卡?

答:建卡贫困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确诊,按病种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交相关资料,报县新农合中心审批。

19、问:哪些建卡贫困患者可以得到普通门诊补偿?

答:经县域内医疗机构精准识别纳入门诊治疗的建卡贫困患者(已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和几类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补偿除外),患普通疾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当年产生的门诊费用每人定额补200元。

20、问:我县实施的“七免一减一补助”是什么?

答:“七免”,免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巡回义诊、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一减”,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单次费用300元以上给予20%减免;“一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     咨询电话:0839-6293626

                                       0839-629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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