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苍溪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将我县建成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11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7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关于苍溪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广银发〔2018〕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并向薄弱区域和特殊人群倾斜。
2.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做好普惠金融政策的整合集成,突出政策、资源、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激发普惠金融内生活力。
3. 示范先行,全面覆盖。发挥普惠金融示范行(司)引领作用,创建示范乡(镇)、村(社)、站(点),优先解决偏远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金融服务需求,为普惠金融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4. 防范风险,持续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建设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实现普惠金融体系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县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普惠金融发展现状,2018—2020年重点实施“组织体系、信贷服务、支付结算、信用建设、知识教育、权益保护”6大类普惠金融专项工程,其他普惠金融项目有序推进。
(一)健全组织体系,激活金融市场
鼓励现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鼓励地方性法人和中小金融机构在偏远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和自动化机具。建立绿色通道,吸引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商业银行等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县级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向乡镇、村组延伸网点和服务。支持天风证券稳健发展,通过招商引进其他证券公司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活跃券商市场。
到2020年,全县基本形成公平公正、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市场。银行、保险营业机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助农取款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保险服务村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投促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产品创新,提升信贷可得性
1. 深化金融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高标准农田改造、棚户区改造、贫困地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力度。指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投入力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加大项目扶贫贷款持续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银团(社团)贷款支持本地扶贫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表内贷款和表外用信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法人和中小金融机构用好用活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农行苍溪支行、苍溪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苍溪支行、贵商村镇银行苍溪支行等涉农银行机构年度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绿色信贷、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工行苍溪支行、绵商银行苍溪支行等银行机构年度绿色信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 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服务方式。各银行机构要围绕我县“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十件大事”、“三大百亿产业”等,有针对性地研发涵盖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中专毕业生、农户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个性化信贷产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支持污染防治、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等绿色信贷产品,探索开展“科票通”“绿色票据通”等央行小微票据通业务,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担保方式创新,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押贷款。深化“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模式试点,破解产业扶贫融资难题。鼓励“银保合作”,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猕猴桃等特色产业的农业保险产品覆盖面。
到2020年,全县绿色信贷余额达到60亿元以上,占各项贷款40%以上。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50亿元以上,占比35%以上。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占比70%以上。农户贷款户均余额净增1万元以上,达到3万元以上。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50亿元以上,项目扶贫、产业扶贫资金得到较为充裕的满足。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助学贷款余额逐年上升。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突出特色打造,构建现代化支付体系
1. 加大助农取款服务站(点)升级改造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建设力度,加载征信、农村电商、代理缴费、金融知识宣传等服务功能。指导电信、移动等通讯公司加大偏远、特困农村地区通讯网络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降低通讯资费,保障支付服务网络畅通。
2.打造“智慧支付”苍溪样板,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重点推进“移动支付+生活应用”“移动支付+公共交通”“移动支付+农村应用”等项目。
3.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企业结算账户服务行为,适当降低或减免企业账户服务费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到2018年,存量特约商户的受理机具多功能改造率达到60%以上且逐年递增15%以上。新增特约商户全部支持手机PAY或二维码支付。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全覆盖。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终端办理企业、个人业务占比逐年递增,初步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信用基础,打造金融生态洼地
1.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涉农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与评定,推行“整村授信、整村推进”制度。实施贫困村金融(信用)服务提升工程,打造信用村脱贫致富典型。持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企业红名单”评审。扩大征信产品运用领域和范围,提高贷款授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应用率。
2. 探索实施信用救助专项行动。尽快出台我县“信用救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信用救助”对象和措施,存量信用风险得到有效化解,2019年被救助对象85%以上符合信贷准入条件,2020年95%以上符合信贷准入条件,营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惩处恶意逃废债行为。
到2020年,县域信用意识明显提高,诚实守信的自然人和企业信贷获得能力明显提升,逃废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生态“洼地”初步形成。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知识普惠,提高全民金融素养
1. 深入推进“金惠工程”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农户项目”,开展金融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农户等活动。创新开展“中学生项目”,强化金融业与教育业的互动,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学教师、农村村官中培养多层次的志愿者,探索实施“宣传+培训+体验”的金融知识宣教模式,尝试在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金融课堂。
2. 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打造以金融机构网点为中心、金融综合服务站(点)、村组农民夜校为辐射的金融知识宣传实体网络。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知识普及月、征信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经常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探索建立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初始创业者、贫困群众精准实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机制。
到2020年全县广大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显著提升,运用金融知识、金融产品改善生产生活的能力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教科局、各金融机构)
(六)整治非法金融,切实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1. 强化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2. 尽快建立“发现、报告、处置和追责”的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持牌机构的非法行为、无证机构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突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乱办金融、非法金融广告等非法活动。
到2020年,非法金融得到有效治理,金融市场运行有序,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苍溪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双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金融机构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和专项任务,组织年度评估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苍溪县支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提供政策咨询和解释。
(二)加强政策配套。苍溪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出台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相关措施和政策。发挥货币政策导向作用,运用好宏观审慎评估、再贷款、定向降准、再贴现等工具,落实好普惠金融领域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政策导向作用,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建立普惠金融风险缓释基金,落实兑现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信贷资源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制定出台普惠金融差异化监管标准,推行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和年度评估制度,通报结果纳入乡镇、县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将金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和年度综合评价进行管理,探索工作绩效与财政性存款匹配挂钩。
(四)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对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平衡普惠性和安全性的关系。坚决预防和打击违法违规金融行为,为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金融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完善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创新过程中的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