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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04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4〕20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苍溪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水陆交通运输事故适用《苍溪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预防,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密切协作。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委群工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农机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县公安消防大队、苍溪质监局、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召集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指挥命令并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制订本县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发展规划;统一部署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2.2  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由县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51019)。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相应的专职指挥部和日常工作机构,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决定;制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统计分析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统一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外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委群工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安排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器材、抢险现场电力输送和通信保障工作。督促各保险公司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科学及时调配警力开展现场处置警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组织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控制险情;控制交通肇事者,依法开展现场勘查及事故原因调查,作出事故认定,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县环保局: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引起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并及时报告;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消除环境污染及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运送遇难者遗体;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死伤者亲属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的险情控制、排除及泄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因事故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安全生产事故的专业救援工作;调度指挥道路交通事故点附近船舶对落水(失踪、遇难)人员进行救助;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安监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专家组;组织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配合开展学生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县农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上路行驶的低速货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县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外人员善后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灭火、控制和排除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协助组织搜救伤员,指导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苍溪质监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支持、协助应急通信网络建设。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指挥部确定的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善后安抚等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地方稳定。

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2  重大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3  较大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4  一般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预防预警

4.1  预防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加大综合防治力度,积极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道路交通预警机制,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出警示信息;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履行源头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各环节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预警机制

4.2.1  隐患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5251019,110)、县交通运输局(5264130)、县安监局(5222850)、县政府总值班室(5222422,5222402)等部门。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并视情上报,需要预警的,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开发布。

4.2.2  风险评估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定期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趋势作出预测,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必要时,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等部门会商后报告指挥部指挥长,经指挥长同意后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4.2.3  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2.4  风险防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内不能消除的交通安全隐患,指派专人进行监控,予以警示并向社会公布。储备必要应急救援物资、预先组织救援队伍,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要主动为车辆和人员购买保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4.2.5  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事故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以及其他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后续报告,初报要做到快速及时,可采取电话口头报告基本情况。后续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书面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受理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初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监局备案;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分管领导、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应急办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将基本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府。

5.1.2  信息内容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时间、事故地点、肇事车信息、驾驶人员信息、行驶方向、车辆乘载人和物、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情况。

5.1.3  信息共享

  发生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县、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指挥部批准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县、乡;如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踪、被困的,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外事部门处理。

5.2  应急处置

5.2.1  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启动《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部门预案、事发乡镇(单位)预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开展应急处置。

(2)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启动《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部门预案、事发乡镇(单位)预案,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应急领导机构。必要时,可请求邻近县、市政府和社会应急救援机构支持和援助。

5.2.2  应急联动

  必要时请求市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力量给予支援。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严重变形破解工作;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进行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对涉及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防控;武警苍溪中队和政法机构负责罪犯押运车辆或运送大额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故事件处置;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中小学生群死群伤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对于运输剧毒、易燃、易爆、辐射物车辆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涉事企业联动,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处理工作。

5.3  现场处置

5.3.1  现场指挥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指挥部积极配合。现场处置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先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5.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及时掌握现场变化,适时调整处置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检查督促现场处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确保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完成;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5.3.3  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挥部指示后,要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警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抢险救援时应尽量避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或者由于抢救人员造成现场变动的,应当做好标记和记录,准确、有效地标明原物品、人体、车辆位置及相互关系,拍摄事故现场影像资料。现场指挥部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现场警戒、现场勘查调查等工作小组,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组成专家技术组,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5.3.4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县卫生局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事发地公安派出所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3.5  恢复交通

  现场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短时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5.3.6  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需要对外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供信息来源,经指挥部审核后发布。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采取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等形式对事故进行宣传报道,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有关事宜。

5.3.7  应急结束

  在各项应急行动结束、应急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宣布应急期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补充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后期处置

6.1  事故处理

  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会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

6.2  善后工作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丧葬抚恤、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

6.3  事故调查

  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机构由市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调查,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调查。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原因、管理责任、事故性质,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6.4  总结备案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一周内将总结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为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供借鉴。

应急保障

7.1  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各环节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手段,明确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处置行动快速、有效展开。

7.2  救援力量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配齐通讯器材、现场照明车、勘查车、吊车、清障车等应急救援装备,切实提高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科技含量。积极引入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选择信誉好、装备精良、施救能力强的单位作为救援联动单位,确保发生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及时恢复道路交通并救援受困人员。

7.3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发生运载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7.4  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7.5  应急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卫生局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设置应急救援内容,提高自身救援能力。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要在初中以上学校教学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紧急救助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本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应急救援能力。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常规性培训制度,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程序。

7.6  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7  专家组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点,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在应急救援中,组建救援专家工作组。

7.8  物资储备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储备必要的物资及设备,确定专人加强对救援物资的日常检查和车辆、特种救援装备等设施的检修保养。

奖惩

8.1  奖励

  对在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积极参与事故抢险,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附则

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9.2  办公室根据本预案所依据法律法规、所涉及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要及时进行修订。

9.3  本预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分级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指挥长

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5222401 

副指挥长

张家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5222401  18981234369

王  壮

副县长

5222401  13908122299

苏国成

副县长

5222401  13981286107

 

 

 

 

 

 

 

 

 

 

 

 

 

伊  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5222401  13808126969

侯建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5222013  13981266263

李万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5222212  13981227118

杨发国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群工局局长

5222222  13320757396

王仁祥

县财政局局长

5222855  13981296968

吴从康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5222239  13908126123

孟永贵

县环保局局长

5288880  13808125478

杨晓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5264130  13908126335

耿  旭

县民政局局长

5222614  13980156186

韩  斌

县安监局局长

5222850  13808126179

蒋  平

县卫生局局长

5222894  13908126412

肖光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5222895  13980166618

何荣志

县气象局局长

5262022  13881297768

陶书奎

县农机局局长

5222833  13980166896

杨天才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5222223  13508066156

何  俊

苍溪质监局局长

5284005  13508066278

罗万红

县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主任

5227791  13881226697

欧维满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5222019  15883996999

张家荀

电信苍溪分公司经理

5222447  18981201721

龙  飞

移动苍溪分公司经理

6185506  13980157777

姜  斌

联通苍溪分公司经理

5030131  18608398881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办公室

主  任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5203016  13308124566

副主任

张  忠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5251019  1380812558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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