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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4-01-02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74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

新修订的《苍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苍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工矿商贸、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供水、供油、供气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与爆炸、危险废弃物污染事故,核与辐射污染事故,以及其他影响范围广、性质严重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法处置、反应迅速保障救援、公众参与加强预警、科学决策。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苍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环境保护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苍溪中队、苍溪供电公司、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启动和终止本预案;贯彻国家及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请求武警部队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增援。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52888805288919、12369(环保热线)。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工矿商贸、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危险废弃物、核技术应用等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统一规划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的组织管理;组织检查各级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培训;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上传下达;与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应急组织保持应急联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调度,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或实施跨流域、跨区域应急增援。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沟通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讯、能源、物资和交通设施等保障。

(2)县人武部:按照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收集、汇总和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调查与处理;负责协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水、气、渣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5)县监察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行政责任追究;监督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实施。

(6)县公安局:参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安全与辐射、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及其它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7)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天然气等行业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应急处置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8)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石油、轻工和商贸服务等行业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所辖领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资金。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工伤保险支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救济物资的发放、污染区域内群众的转移安置牵头开展定期清理和检查县级应急物储备工作。

(12)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学校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对学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3)县卫生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计划与准备根据情况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

(14)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建筑工程、城镇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物资保障。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公路、航道及其建设工程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所辖领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时的航道管制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必要的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保障及大型机具保障。

(16)县旅游局:负责旅游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森林植被严重破坏及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领域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森林植被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破坏应急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

(18)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自用船舶、渔船、库区等领域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

(19)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以及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置知识的日常宣传。

(2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因滥采滥挖造成严重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

(21)县工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2)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领域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3)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与事故发生地相关的气象预测预报资料及信息。

(24)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按照机构职责划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相关方面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工矿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参与园区工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天然气勘探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27)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提供应急援助。

28)武警苍溪中队:根据指挥部安排,及时提供应急援助。

(29)苍溪供电公司:组织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30)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组织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3.1.1  建立立体防灾网络体系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咨询队伍、社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队伍“五级”立体防灾抗灾应急处置网络体系。

3.1.2  建立灾害通讯信息网络

结合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整合全县应急资源,建立包括公安110、消防119、交警122、医疗卫生120及水上救援、矿山、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资源(包括人员、队伍、物资等数量、分布及应急物资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指挥、信息共享。

3.1.3  建立重大污染源动态监控机制

对核与辐射、医疗卫生、危化品、化工等高危行业的典型重大污染源,逐步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对重大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有重大污染源的单位和乡镇应逐步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网络。

3.2  预警机制

3.2.1  预警分级

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发布Ⅰ级预警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二)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发布Ⅱ级预警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发布Ⅲ级预警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场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发布Ⅳ级预警

1死亡3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2.2  预警信息

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按要求将事故风险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县境内企业在境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核实后,及时报告指挥长,其中Ⅳ级以上环境事故信息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事故风险信息或重大污染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灾难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传达有关乡镇政府、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周边县(区)造成重要影响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县(区)的有关机构通报情况,并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3  预警发布

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后果等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确认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信息,决定预警级别与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并确定预警的范围、对象、内容、时限等。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相应启动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发生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事发乡镇预案和企事业单位预案;发生Ⅲ级、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本预案部门预案、事发乡镇和企事业单位预案,并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  基本应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实施先期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调集事故区域内专业处置队伍、社会力量等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根据事态状况,组织公安力量对事故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按要求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4.1.3  扩大应急

各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事故发展状况,超出本级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基本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乡镇政府应组织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主持召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急救等工作,防止灾害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

4.2.2  指挥与协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类型确定的牵头部门,应组织协调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参与、协作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作并提供应急救援相关保障。

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事故所在地毗邻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2.3  应急行动

接到环境安全事故(Ⅰ级或Ⅱ级)信息后,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分析确认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处置;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

接到环境安全事故(Ⅲ级或Ⅳ级)信息后,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分析确认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开启应急指挥设备,为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3)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机构和有关人员随时待命;

(4)派出环境监测人员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增援;

(6)随时向县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7)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县政府

4.2.3.1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

(2)落实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应急措施;

(3)应急响应时,负责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工作;

(4)在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组织跨区域、跨流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3.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行动

(1)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

(2)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根据灾害事故情况,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区域内遇险人员,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做好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应急设备、物资及其它应急处置准备。

4.3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完成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后,指挥部完成整个应急总结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救援通讯与信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电信苍溪分公司等部门要采取架设临时专用通讯线路等措施,提供事故应急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共享,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资料。

5.2  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障应急技术与装备投入,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按规范配备应急装备设施。

5.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县环境保护局建立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队伍,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督促、检查、指导各应急队伍建设。

5.4  应急人员保障

各环境应急队伍应为队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明确现场处置人员和社会群众的安全保障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处置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救援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型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程序。

5.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以机关、学校、宾馆、民居、公园、广场等为主,规划建设和确定基本满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社会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积极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

6.3  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事故防范常识的宣传。各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教育部门应在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全民环境安全意识。

7.2  培训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专业救援队伍、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重要目标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应将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7.3  演练

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乡镇、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8.1  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根据情况变化而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为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1112印发的《苍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苍府办发〔200896号)同时废止。

 

附件:苍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姓 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指挥长

俞正学

副县长

5223349  13881260015

副指挥长

孟永贵

环境保护局局长

5288880  13808125478

杨天才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5222223  13508066156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5222401  13808126969

何长军

县人武部副部长

5285080  13219916293

李万平

县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

5222212  13981227118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5203016  13308125664

杜成鹏

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天然气项目办主任

5222929  13808126695

杨厚春

县发改局局长

5222221  13518326603

王仁祥

县财政局局长

5222855  13981296968

蹇小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5222743  13908126949

耿 旭

县民政局局长

5222614  13980156185

李传文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5222082  13308126699

杨晓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5264130  13908126335

李岳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5222535  13981237777

韩 斌

县安监局局长

5222850  13808126179

陈大凯

县水务局局长

5222801  13808126283

吴从康

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5222239  13908126123

肖光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5222895  13980166618

 

县卫生局局长

5222894  13908126412

徐进波

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5222754  13808125646

周正杰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2982313  13908126122

阳艾利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5222283  13881266681

县旅游局局长

5251756  13908126083

陶家宪

县工商局局长

5261439  13568376999

何荣志

县气象局局长

5262022  13881297768

陈太果

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主任

5284555  13808126995

欧维满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5222019  15883966999

龚志军

武警苍溪中队中队长

5203043  13881291633

李大尉

苍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5222084  13981221861

张家

电信苍溪分公司总经理

5222447  15308128000

 

移动苍溪分公司经理

6185506  13980157777

 

联通苍溪分公司经理

5060131  18608398881

办公室

 

孟永贵

环境保护局局长

5288880  13808125478

副主任

徐湘钧

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5288919  1868399308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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