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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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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府办发〔2013〕82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新修订的《苍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苍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因气象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苍溪县范围内的暴雨、干旱、寒潮、大风、高温、大雾、霜冻、低温、冰冻和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应对。因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苍溪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苍溪中队、苍溪供电公司、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县政府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62022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筹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对策;制订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警、预报,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综合协调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计和上报灾情;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与市气象局之间的沟通联系;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升级改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牵头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负责参与县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人工增雨等防灾减灾工作;组织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洪涝、旱灾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有效落实对水利工程设施采取的紧急防御、处置措施,做好排水设施建设和抢修工作,并加强监控。牵头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干旱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责任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根据气象条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等级预报信息,牵头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影响评估,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相关区域道路保畅。

县安监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拆除,督促和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灾后恢复生产。

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工程建设及核实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并提供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各类损失信息。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成品油、煤炭的供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维护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速转移。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中小学校、幼儿园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师学生安全撤离或转移;牵头组织教学恢复和校舍重建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各旅游景点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市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加固或拆除。

县环保局:负责受灾地区的环境监测,牵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工作;牵头组织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和恢复。

苍溪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苍溪中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相应应急保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和驻苍企业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并根据县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预警标准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暴雨

Ⅰ级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Ⅱ级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Ⅲ级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降雨。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2)干旱

Ⅱ级预警:全县大部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0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有进一步发展趋势。

Ⅲ级预警:全县大部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有进一步发展趋势。

级预警:全县大部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有进一步发展趋势。

3)寒潮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4)大风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大部分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大部分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天气。

5)低温

Ⅲ级预警:过去72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Ⅳ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

Ⅱ级预警: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Ⅲ级预警: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成片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霜冻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乡镇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8)冰冻

Ⅱ级预警:全县大部分乡镇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Ⅲ级预警:全县大部分乡镇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9)大雾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霾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2.3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  发布途径

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刊登更新的信息。

3.2.5  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各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部门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县气象局播报和转发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2.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4.2  响应启动

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及强度,召集有关部门会商,预测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害种类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损失和影响程度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响应措施

县级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以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作出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决定。

4.3.1  分部门响应

预案启动后,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气象服务,并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评估结果和应对建议,为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依据。

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当气象灾害可能增大或已经增大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环境事件等县级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各乡镇应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疏散、转移和安置受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众和财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4.3.2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影响程度,会同有关乡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3.2.1  暴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务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等各类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苍溪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道路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2  干旱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

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畜牧食品局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县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环保局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3  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滞留旅客安置工作。

苍溪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等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县卫生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县农业局和县畜牧食品局制定并指导实施种植业、养殖防护措施。

县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对树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4  寒潮、霜冻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畜牧食品局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牧民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县卫生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5  大风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县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等各类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苍溪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食品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县林业和园林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乡镇、村组小区物业等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6  高温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苍溪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县水务局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生活生产用水。

县级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的措施。

县卫生局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畜牧食品局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牧民采取高温预防措施。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7  大雾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苍溪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事故。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3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3.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4  信息公布

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公布气象灾害情况,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5  应急终止或解除

4.5.1  响应终止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终止应急响应:灾害性天气系统在移向我县的过程中已明显减弱,或其移动路径发生变化,预计不会对我县造成明显影响;影响我县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其他可以终止应急响应的情形。

4.5.2  响应终止信息的发布

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由指挥部请示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发布;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由指挥部负责发布,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决定应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新闻媒体通报。

5  保障措施

5.1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预警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综合气象探测网建设、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平台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5.2  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负责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技术装备的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电力部门负责保证气象灾害的应急供电。

5.3  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4  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5.5  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区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5.6  宣传、培训和演练

5.6.1  宣传教育

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

5.6.2  培训

各单位应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各单位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5.6.3  演练

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易发气象灾害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县气象局应当定期组织有关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进行室外移动式气象信息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的应急演练,以确保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需要。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调查与评估

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县气象局牵头组织,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灾害结束后7日内将灾情及处置情况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6.2  总结通报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10日内,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市气象局,并通报或抄送各成员单位。

6.3  灾害鉴定

县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进行鉴定,并为保险部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气象灾情信息证明。

6.4  灾后救助及补偿

6.4.1  制定方案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应制定灾害救助和补偿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6.4.2  下拨资金

县民政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下拨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住房、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6.4.3  补偿及保险理赔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对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受到的损失进行理赔。

6.5  恢复与重建

据灾情,县级各有关部门会同受灾乡镇制订恢复重建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6  奖励与惩罚

县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为苍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预案。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1220印发的《苍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苍府办发201088)同时废止。

 

附件:苍溪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指 挥 长

安宗明

副县长

5223232  13980161306

副指挥长

何荣志

县气象局局长

5262022  13881297768

杨天才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5222223  13508066156

 

 

 

 

 

 

何长军

县人武部副部长

5782979  13981271287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5203016  13308124566

王金元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5222401  13881217604

李小平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5222855  13908126802

杨文生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5222801  13881250321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规划师

5222082  13548466777

胥劲松

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5225585  13118150777

梁仕勇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5222850  13808125965

韩利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5222535  13881256609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交战办主任

5264130  18683995333

 

县农业局副局长

5222981  13808126022

罗长青

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5222754  13981287826

汪举兵

县民政局副局长

5222614  13808125268

周喜全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5222895  13981217952

向桂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

5222894  13981237668

罗合修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纪检组长

5222239  13981276699

徐湘钧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5288880  18683993081

张思强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5222283  13981286522

刘明礼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5282258  13908126650

欧维满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5222019  15883996999

龚志军

武警苍溪中队中队长

5203043  13881291633

范荣坤

县气象局副局长

5262022  15883905668

李大尉

苍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5222084  13981221861

张家荀

电信苍溪分公司经理

5222447  18981201721

 

移动苍溪分公司经理

6185506  13980157777

 

联通苍溪分公司经理

5030131  18608398881

各乡镇乡镇长

办公室

何荣志

县气象局局长

5262022  1388129776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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