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函〔2012〕5号苍府办函〔2013〕110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相关要求,现就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县委、县政府组成部门(见附件1)。
二、送交单位
县档案馆。
三、报送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相关资料;
(五)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调整情况;
(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等相关民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城乡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九)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二)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三)行政执法依据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行政审批(许可)的项目、数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十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八)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九)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二十)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二十一)各部门印发的制度性、规范性文件资料及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
(二十二)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应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办理。
(二)对2011年1月至今所形成的仍在执行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必须在2013年10月20日前补报到县档案馆(已报送电子版的需补报纸质文件)。
(三)各报送单位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将纸质文件(原件)和电子文本各送交一份到县档案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应用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电子文本应符合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格式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由该信息资料的主办单位负责报送。
(四)各报送单位对已报送的信息资料作出修改或废止时,应及时通知县档案馆并补送更新的信息。
(五)所有报送信息资料应由报送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凡报送的信息资料中含有不能公开或较敏感内容,经公开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报送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严格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交接手续,报送信息时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交接单》(见附件2)和《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目录登记表》(见附件3),各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七)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将纳入2013年度档案管理倒扣分事项,县档案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创建成功。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单位名单
2.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交接单
3.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目录登记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单位名单
一、县委组成部门
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 纪 委 县委政法委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委编办 县委群工局
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县政府组成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
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县水务局
县林业和园林局 县畜牧食品局
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县旅游局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县环保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局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交接单
|
| |
|
移交单位: | |
|
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所属年份: | |
|
移交数量: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纸质文本 份; 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电子文本 份。 | |
|
| |
|
移交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手人: |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手人: |
|
移交时间: |
接收时间: |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目录登记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文号 |
题 名 |
日期 |
公开 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移交人: 接交人: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